云南两“死刑犯”被改判无罪 获国家赔偿(图)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11月15日 转载)
来源:云信网
因“错捕错判”遭无罪羁押451天和433天的莫卫奇、谢开其分别获得国家赔偿50507.49元和48491.67元。赔偿由两院各承担一半。莫卫奇与谢开其先因被控运输毒品判死刑、后又认定主观不知情获无罪释放。

朱培立(右)等人将谢开其(左)接回湖南。 资料图

熊正江被警方押回昆明。资料图片
先因被控运输毒品判死刑、后又认定主观不知情获无罪释放的莫卫奇与谢开其事件日前又有新进展。
11月10日,根据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赔偿决定书》,因“错捕错判”遭无罪羁押451天和433天的莫卫奇、谢开其分别获得国家赔偿50507.49元和48491.67元。赔偿由两院各承担一半。
现年52岁的湖南湘潭籍男子莫卫奇(又名莫玮琪),在云南昆明被查出帮人带送的货物中,藏有海洛因1027克,于2008年9月17日被一审判处死刑。莫卫奇坚称并不知道行李包中夹藏毒品,于2008年9月25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随后,委托莫卫奇、谢开其“送货”的熊正江被警方抓获。他也供称,“挑夫”莫卫奇并不知道行李包里夹藏有毒品。
今年7月18日,云南高院终审判决认定,莫卫奇、谢开其是在受他人蒙骗、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二人的行为缺乏运输毒品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明知要件,不构成犯罪,判定二人无罪释放。
2009年9月17日,莫卫奇和谢开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法院和检察院认为,二人被无罪羁押,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其依法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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