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访民刘俊春在国庆将临之际被公安刑事拘留 (图)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9月16日 转载)
作者:高原 文章来源:《维权网》
(维权网义工高原报道)贵州毕节市杨家湾访民刘俊春到北京上访,9月4日他回家的当夜凌晨4点40分被毕节市公安局人员从家里强行带走。公安人员先说要让他学习,谁知在3天后,刘俊春的家人却收到了他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并说刘本人现被羁押在毕节市看守所。
刘俊春在2003年的6月6日被当地政府及官员放火烧毁其辖区内、他依法获得行政许可手续的合法煤矿、及工人住宿和办公用的房子,生产设备若干,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多万元。上百人失业,间接损失人民币上千万元,致使1万多人无生活用煤和取暖的悲剧。
刘俊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谁知,法院为庇护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在被告无任何证据情况下,仅象征性判决被告赔偿刘俊春人民币80万余元,而且是打法律白条,故意拖延。毕节地区两级法院已进入6年的审理,经过一审、二审、重审、再审8次公开庭审。都因被告无证据,被长期中止,不下判决。故意在经济、精神、时间上迫害原告。
可是刘俊春经过这么长时间理性的不断上访,这次收到的《拘留通知书》上却公然说他涉嫌非法采矿而被刑事羁押。这种做法证明了毕节市公安局的荒唐和邪恶,这样做的后果将会激化更大的社会矛盾。在此,我们希望毕节市政府能够酌情考虑秉公执法,立即释放刘俊春,并敦促相关部门解决刘俊春的实际问题,还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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