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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虾粉”监管不能再是一片真空/毕晓哲
(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5月21日
转载
)
一只只色泽鲜艳,外形漂亮、勾起人食欲的小龙虾,却是用类似去污剂的“洗虾粉”浸泡出来的。这种“洗虾粉”的成分———碱,在肠胃中累积多了可能致癌。5月19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全市禁用“洗虾粉”。(5月20日劳动报)
(博讯 boxun.com)
有关“洗虾粉”对人体生命健康的危害已被有关部门鉴定证实,“洗虾粉”的主要成分是柠檬酸和亚硫酸盐,虽然这两种成分的确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洗虾粉”中还有很多没有分离出来的成分,将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巨大危害。然而,也就是这样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水产品“清洗用品”,从很长一段时间被饭店商家当成“潜规则”使用,有关监管部门竟然毫无查觉,不能不说是对百姓生命健康安全的懈怠。
但稍稍让人心安的是,“洗虾粉”事件给当地市民百姓造成的危害还不太明显,而且发现和查处的还算是比较及时,也给我们进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了相关依据。
笔者以为,不应该独立地看待上海市发生的“洗虾粉”事件。客观上分析,使用“洗虾粉”或清洗其它海鲜产品,应该不仅仅是在上海一地使用。大量的南方城市,尤其是喜欢品尝和消费海鲜产品的城市,也可能同样受到“洗虾粉”的侵害。就此,其他城市食品卫生监管部门也应该“举一反三”,城市管理者应该有这种警惕意识,将上海首先查处和发现的“洗虾粉”问题当成一种警示。有必要结合当地实际,专门抽调人员对本地水产品市场、餐饮市场进行一次排查摸底。
其二,有必要通过多种渠道让广大市民百姓、众多商家知晓“洗虾粉”的危害,商家要做到自觉不使用,市民百姓在消费相关产品时也要多一份警惕。
其三,有关对“洗虾粉”的日后监督管理,很有必要尽快上升为一种长效监管制度,尽快补充完善相关禁止使用和添加的添加剂目录和标准。地方性法律、法规也要尽快完善,尤其是要强化商家和监管部门责任,以高度负责的心态最大限度维护好市民百姓切身利益。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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