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作家邓复华不接受道歉 要求严处原统战部长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3月12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日前,中国民主建国会十堰市委会召开市委(扩大)会议,主委肖志峰传达民建湖北省委的意见,并代表民建市委宣布:撤销强加在邓复华头上的污蔑、诽谤等不实之辞,为邓复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当面向邓复华赔礼道歉。会上,邓复华表示不接受道歉,要求中共上级组织严肃处理原中共十堰市委统战部部长夏国玺。其理由是,民建十堰市委和民建湖北省委都已经证实,当时开除邓复华民建会籍的意见是在夏国玺的胁迫下形成的,民建十堰市委的文件也是由夏国玺亲自起草的。夏国玺的行为十分卑劣,不仅伤害民主党派成员的感情,而且破坏了中共的统战政策,应该受到党纪处分。
邓复华是湖北省的一名报告文学作家,系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和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其政治身份是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因其自觉行使宪法和民主党派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敢于披露当地民建组织内存在的组织焕散、思想混乱,以及一女人“跑官要官”等问题,得罪了当时的中共十堰市委统战部部长夏国玺(夏与该女人私人交往甚为密切);另外,邓复华创作并发表的中篇小说《副县级哦副县级》也激起了夏国玺的不满,夏以为邓是在利用文学创作手段影射他。于是,气急败坏的夏国玺亲自罗织罪名,对邓进行污蔑诽谤,并胁迫民建十堰市委主委肖志峰召开会议开除邓的会籍。肖志峰害怕夏国玺对他下手,只好就范。会后,夏国玺亲自起草了有关开除邓的民建市委的文件。 (博讯 boxun.com)
据了解,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规定,民建成员的会籍问题是民建的内部事务,不是基层统战部长可以强令开除的。更何况邓复华并未违反宪法、法律和民建会章,而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党派章程赋予党派成员的权利义务,因而,对于基层统战部长夏国玺强令开除邓复华的民建会籍,民建湖北省委会长期保持沉默,不予启动批准程序(根据民建章程规定,开除民建成员的会籍,须经民建省委会批准、民建中央备案后才有效)。这就是说,邓复华仍然是民建成员。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夏国玺强令并胁迫开除邓复华民建会籍的时候,民建中央发布表彰通报:邓复华因宣传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湖北唯一受表彰者,又一次获得民建中央表彰。这是邓连续第三次获得民建中央的嘉奖。
夏国玺为了包庇女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民主党派成员的丑闻被各路媒体披露以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在舆论的压力下,中共湖北省委和中共十堰市委只好免去夏国玺的中共十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将其退回原工作单位——东风汽车公司安排工作,但未对夏作任何纪委处分。现在,夏国玺摇身一变成为东风汽车公司襄樊管理部党委书记,享受着国有大型企业高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职务消费。
肖志峰在民建十堰市委(扩大)会上反复强调:开除邓这件事“虽然不是我搞的,文件也不是我起草的,但我是主委,未顶住压力,我难咎其责,对邓复华同志造成的伤害,我表示真诚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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