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作家邓复华严正抗议当局侵犯人权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0月1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编者按]日前,湖北作家邓复华,针对湖北省十堰市当局对其人权的粗暴侵犯,通过多种渠道表示严正抗议,并致信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希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经邓复华先生本人同意,现将其致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关小兰的一封信予以公开发表,欢迎海内外各大媒体转载。
邓复华联系电话:13971900079 (博讯 boxun.com)
关主任:
现将有关情况向您作一个书面反映,请求您对所反映的问题亲自过问。
多年以来,我致力于报告文学和官场生态、官场讽刺小说的创作,同时利用多家媒体为社会和民众的利益摇旗呐喊,对社会阴暗面予以公开曝光,对各级各类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强有力的舆论监督,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同时得罪了省里和市里的一小部分当权者。于是,这些心怀鬼胎、做贼心虚的当权者打着党和政府的幌子,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和残酷迫害,并指使公安机关对我实施非法监控。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于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我对当局的一切侵权行为表示强烈的抗议。
一、自今年6月初以来,我的个人固定电话和手机等通讯工具遭到窃听和非法监听,请问,当局有什么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和个人隐私?
二、我所持的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证、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证、武汉市作家协会会员证、报告文学杂志采访证和中国作家杂志社签约作家证等有效证件被市公安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黄某以鉴定真假为由拿去,至今不予归还,这些证件已被扣押长达四个月时间。请问扣押这些证件有什么法律依据?
三、早在两年前,我因患抑郁症通过地方政府人事部门依法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现在,当局又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今年6月16日,市公安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黄某又要求我重新做医疗鉴定,致使我花去不必要的鉴定费开支1200元。因为忧郁和愤怒,我的抑郁症复发,失眠严重,6月18日,我只好再次到东风公司茅箭医院看病,根据医生的建议,我住进了医院作短期休养。这时,民警黄某跑到医院以当局的名义干扰我住院,要求医院在奥运会结束以后才允许我出院。由于医院对患抑郁症的病人实施封闭性管理,我被变相软禁长达70天。这次因为被强制延长住院时间,被当局非法软禁,不仅使我精神上倍受煎熬,而且使我多花去住院费用一万多元,增加了我的经济负担。
四、今年6月12日,市公安局茅箭分局突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我搞所谓的取保候审,我认为这是对我的陷害和迫害,是对我人格的极大污辱。直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搞清楚我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敲诈勒索过什么人?当局为了找理由迫害我,把我为企业和企业家写报告文学时根据各个报社和杂志社的要求收取的合理费用以及被宣传对象的购书费都视作敲诈勒索的所谓证据对我进行反复的讯问。不仅如此,黄某和另外两名民警跑到我的家乡云梦、应城、汉川等地进行非法调查,同时对我生活圈中的朋友开展广泛的讯问,专门问一些诸如与邓是什么关系,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邓认识的,和邓在一起做了些什么事、说了些什么话, 向邓送了钱和物品没有等无聊问题,搞得我和我的朋友们哭笑不得。我认为,他们的非法行为不仅对我个人的名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且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应该予以及时坚决纠正并设法挽回影响。
五、在我住院期间,我依法取得四年之久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市公安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黄某收缴。我出院以后找黄某讨要驾驶证时,黄某称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我不明白,为什么不等到我出院,就迫不及等地收缴我的驾驶证,还威逼我妻子写吊销驾驶证申请书?——简直是荒唐至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派出所民警怎能随便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合法取得的驾驶证是可以随便吊销的吗?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吊销驾驶证?建议这些人好好学习法律,依法办事,不要粗暴践踏法律,仗着权势欺人太甚。更何况,抑郁症是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又是监督机关,可以监督“一府两院”包括公安机关的工作。为了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维护宪法、法律和公民的人格尊严,请求市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我所反映的问题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并尽快停止对我的侵权行为,及时纠正错误,公开陪礼道歉,以挽回不良影响。
此致
敬礼!
邓 复 华
二OO八年十月十二日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Modified on 2008/10/16) (Modified on 2008/10/16)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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