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价值400万山岭贱卖万元 村民未得一分钱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6月06日 转载)
来源:大洋网
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村壶茶岭被人为挖空,几乎只剩一个“壳”。原来,该村经济社以10000元将该岭出租给私人挖泥。据记者粗略计算,泥土售后净利润可达400万元。 (博讯 boxun.com)
村民却称没拿过一分钱。
土被挖薄 旁边水库渗漏
记者前日上午接报后,驱车来到壶茶岭,只见正面长满翠绿的松树。然而,报料人张先生将记者带到岭后,却出现另一幅景象:整座山岭除了一小部分完好外,其余部分基本被挖平,只剩下弯月形的山“壳”。
记者还注意到,壶茶岭旁有一个水库,由于泥土被挖得只剩下薄薄一层,水开始透过泥土渗到壶茶岭原所在的平地。
村民称泥土卖给工地
在鸭湖村村委,记者看到了鸭湖村经济合作社与私人签订的两份《挖泥协议》,协议写明:“甲方将鸭湖村壶茶岭东北侧山脚长围墙至陂塘口宽60米,出租给乙方挖泥。乙方在挖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10000元租金。”协议中并未写明租地的具体面积。
村民称,挖泥者将泥土出售给工地用于填土,净利润约为5元/立方米。记者粗略计算,该山岭挖出约80万立方米泥土,如此,挖出的泥土净利润可达400万元。
《挖泥协议》未获村民通过
村民张先生告诉记者,经济社签第一份《挖泥协议》时,村民们根本不知道此事。直到挖泥开始八个月后,有村民看到村里不断有泥头车进出,才知道有人在挖山。村民们向村长表达反对意见,当时村长表示:“把地租给别人,是为了提高村里的经济效益。”但并未告诉村民们出租土地的租金为多少。后来,经济社又不顾众村民的反对,签了第二份《挖泥协议》。
提到“经济效益”,村民张姨告诉记者,“大家从头到尾没有拿到一分钱。”
村长拒绝发表看法
记者拨打了该村村长的手机,村长开始表示“此事在电话里一下说不清楚。”记者请其谈谈对此事的看法,该村长态度含糊,记者又问是否不对此事发表看法,该村长答:“嗯,是的。”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该村长,但该村长拒绝与记者见面。
律师:《挖泥协议》违法
广东古风律师事务所的何家毅律师表示,《挖泥协议》未经村民通过属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七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包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和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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