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权研讨会:就廖双元先生受到国保警察粗暴待遇的声明
(博讯2009年02月11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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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上午十时左右,贵阳国保支队的警察,在廖双元先生住处附近,用几乎是绑架的手段,将其强行地带到了公安国保支队的所在地。在此过程中,有一个鄢姓的警察首先就用警车将廖双元的右脚撞了一下,当廖双元下意识地用手去揉摸被撞伤的右脚时,四个警察趁此冲下警车,将其强行地推上警车并带到了公安局。
从上午十时,在国保支队的传讯室里,四五个警察轮番对廖双元进行违背常理的"审讯"。语言的粗暴;以及有损人格尊严的词汇,随时从这四五个警察的口中肆无忌惮的说出来。他们想用这些粗暴的询问方式,将廖双元从精神上和心理上击溃。但是,却遭到了廖双元据理力争的强烈反驳和谴责。
他们所要知道的无非就是贵州人权研讨会,历来所宣传的为争取人权而进行抗争的过程。实际上,这些过程都是贵州人权研讨会,已经公开宣传的为追求人权的普世价值的公开活动。贵州人权研讨会所有的活动,都是符合并在中国《宪法》法律框架的范围内进行的。我们倒是想质问一下,贵阳公安国保支队的警察们,你们用近似于绑架的强迫手段,将廖双元先生带到公安局进行无休止的"审讯",这符合中国《宪法》的精神吗?
自从贵阳国保支队的警察,去年12月中旬,将廖双元先生从北京押解回贵阳后,在国保支队里,强行地把廖双元先生的私人财产和个人物品,扣压下来自今不还,这难道不是对中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进行公然践踏吗?
贵阳国保支队扣押廖双元先生个人物品如下:身份证、家门钥匙、数码相机、手机、书籍、两个U盘、珍贵龙井茶一瓶(价值5百元)、通讯录两本、现金600元以及许多有价值的重要资料。
我们希望贵阳国保支队的警察最好抽出一些时间,认真地学习一下中国的《宪法》。并在这个意义上遵纪守法,同时尽快的将廖双元先生的个人财物依法归还,这才不失作为一个中国警察的本色。
贵州人权研讨会
20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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