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王斌余,还有后来人/青松
(博讯2005年09月15日发表)
作者: 青松
(博讯 boxun.com)
带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王斌余l7岁开始踏进了打工者的行列,几年来备受
欺凌、饱尝辛酸,可是为了生活,他都咬着牙坚持了下来。
今年5月,父亲因修房子而被砸断了腿,家里急需用钱,加上王斌余自已身体不好,就向老板提出结清今年挣的5OOO多元钱,可是老板只给5O元钱,在无奈之下,王斌余去找了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建议他去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让王斌余回头再去找劳动部门。
5月ll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其算清工资
。谁知回到工地,工地负责人吴华却把他们宿舍的钥匙拿走了,不让他们在工地
上住。晚上王斌余到吴新国家去要点生活费,吴新国一直不开门,吴华则纠集了
多人围攻欧打王斌余,骂他象条狗,对其拳打脚踢。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王斌余举起了刀,向历来不把他当人的“????子”们砍去 ……
王斌余杀人是否不理性和不道德,也是有异议的。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他
确实是被逼到走投无路的地步,不反抗他将如何生存。我们不能说杀富济贫和除
强扶弱不道德。外国的“佐罗”,中国的“梁山好汉”都是人民心目中的英雄。
王斌余被判死刑,引来的更多是对王斌余的同情和对社会不公和不道德的谴责,
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和思虑。
推行市场经济,允许私有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那么也就是在法律上认
可一定程度的剥削是合法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法律上承认剥削的合理性,
就不去对剥削进行道义上的谴责,剥削显然是不正义、不道德的。王斌余用杀人
这一极端方式来反抗剥削,显然是在用鲜血向强势者昭示"逼上梁山"这一社会的
潜规则。
王斌余杀人所宣示的并不是法制不健全那么简单,因为法制本身存在着的局
限性,因此,无论法制再怎么健全,社会中必然存在很多死角是法律无法触及的,
这种情况下,真正需要做的,不光是如何完善法律体系,让弱势群体利益能够得
到保障,而且还需要强势群体去自省、反思,减弱对弱势群体的剥削,起码要给
弱势群体一条生路。如果我们一味纵容强势者,任其胡作非为;如果我们任"王斌
余"们在生存困境、生计困境、权利困境、机会困境中越陷越深;如果我们任社会
金字塔结构突破道义的底线,(尽管它还是合法的),但不可避免地,社会危机就会发生,我们可以有很多个假设推论出王斌余不去杀人,但我们却没办法假设在现实的社会不会出现无数个王斌余。
跟帖目录:
杀了一个还有一万个,杀吧,杀吧,满堂红,杀光了算,杀不光早晚反过来杀 - 六等公民 18:20:09 09/13/2005
如果更多的人集合起来凭杀人讨还他们所应有的权利和正义,那就叫“革命” - 六月茉莉 18:23:59 09/13/2005
首先声明,我和王斌余无牵无挂,我是河北石家庄的一个法官,今天在新华
网上看了《新华视点:死囚王斌余的道白》心里很不是滋味。
我个人认为:如果诚如报道所言,王斌余不该判死刑。其一,王斌余在当时
被群殴的情况下,再加上想起平时所受的屈辱,属于典型的激情杀人,和有预谋
的故意杀人在主观恶意上显然有区别,且包工头有过错在先。其二,审判实践中
适用死刑,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看不判死刑该罪犯是不是还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
害,从文中看,显然王斌余诚心悔过,将来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法庭是否
充分考虑了王斌余的自首情节?我不知道石嘴山的同行是怎么认识这个问题的?
如果仅考虑杀的人数,不考虑杀人的起因和动机,不考虑自首情节、不考虑悔过
程度、不考虑日后的社会危害,甚至不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显然是欠妥的。如
果听命于某些行政首长,更是法官的悲哀!另外,包工头肯定财大气粗,在整个
案件的侦破、起诉和审判阶段,或者在某些首长那里,是不是有人情、贿赂在其
中而导致这样的判决结果?值得怀疑。
发该帖的目的只是想引起宁夏高院负责二审该案的审判长和审委会对该案的
重视,给王斌余留一条生路,改判无期、死缓!决无干预司法之意!
对王斌余表示同情,对所有的农民工表示敬意。希望有识之士、富有同情心
的朋友进来发表意见或者签名,不仅仅为了王斌余,更为了我们千千万万的社会
脊梁——农民工!
[ 1:1153 ] 六等公民(伊.川.白.兰) - 18:20:09 09/13/2005 *** 回 帖
如果单凭杀人的数量来计算,那么各种类型的战斗英雄开国领袖恐怕都活不
成了。
被杀者拖欠工资和殴打侮辱等行为造成了王斌余在身体和精神方面的造成了
持续性的伤害,这种伤害的累计才构成了最后的杀人行为。如果对于前者的种种
行为忽略不计的话,那么法律的意义必将失去`
但愿二审能给弱者一条生路。起码应该认定王斌余属于防卫过当
古人云: 窃国者侯 窃钩者诛
今人晕: 贪污亿万伏法无路 讨薪五千丧命有门
罪过罪过…………
[ 2:425 ] 六月茉莉(梁.岗.黄.菊) - 18:23:59 09/13/2005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05/09/200509151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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