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深:大陆修改法律放纵欺诈罪
(博讯2011年02月26日发表)
来源:参与 作者:洪深
(参与2011年2月26日讯):南方都市报今天(2011年2月26日)头条披露:大陆修改法律放纵欺诈罪,强化对群体事件的惩罚。 (博讯 boxun.com)
消息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天下午通过了取消13项死刑罪的刑法修正案——取消的13项罪名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专家认为,这说明此次取消13项死刑罪的主旨是减轻对诈骗罪的惩罚。在大陆社会诚信极度丧失时,胡锦涛竟然批准对欺诈罪从轻惩罚,实在是匪夷所思。此举必然让大陆已遍地蔓延的形形色色的欺诈更加肆无忌惮。而修改中强化的所谓对暴力犯罪的惩罚,实为鼓励各地以更加严酷的手段压制群体维权。
网民一针见血说,中共所以放纵欺诈罪,大约因为深知自己天天在“新闻联播”说谎,潜意识中有一种庇护欺诈的惯性,以保证“以谎治国”的安全。
耐人寻味的是,南方都市报关于修改法律取消13项死刑罪是突出放纵欺诈罪的报道,已被网上“打不开”,而其它媒体选择另外角度报道取消13项死刑罪的消息则可自由点击。可见当局已对南都报的上述报道深感不满。
201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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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记者:蔡楚)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1/02/201102261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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