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疫苗案二审判决袒护三级疾控中心伪造证据为“瑕疵”
(博讯2009年10月23日发表)
博讯消息:今天上午九点,余荣辉、谭洁仪、梁嘉怡三名儿童被毒疫苗致残案,在新会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宣判:江门市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武汉生物
研究所补偿人民币90000元(原审60000元)给余荣辉(我儿子);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卫生院补偿人民币30000元(原审20000元)
,合共120000元。判决区、市、省三级疾控中心赔偿损失不予支持。并偏袒护称省疾控的伪造假证据是‘瑕疵’…” (博讯 boxun.com)
三位受害孩子的家长余同安、谭锡鸿、梁永立表示“我们绝对不服江门中院的枉法裁判!誓言要抗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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