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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黎明:避免部门化立法现象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3月10日 转载)
    
     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2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第二场网络访谈,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如何加强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与人民网在内的十家网络媒体网友在线交流。这四位全国人大代表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海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黎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
     (博讯 boxun.com)

      针对人民网网友关于“如何维护立法的中立性”提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黎明表示,部门化立法很容易造成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现象,立法的过程中力求避免部门化的立法现象。
    
      罗黎明说,“部门化立法”的现象不但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的损害,而且也将会对我们国家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等国家、社会整体利益造成诸多不好的影响。
    
      罗黎明介绍,在立法的过程中,力求避免部门化的立法现象,就必须从以下六个方面去探索:
    
      第一,必须建立和完善一个由专家、律师、行政官员、公民,甚至法律法规涉及到的利益相关人来参加法律法规的起草机制,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多方利益权衡的结果,都是利益各方平衡的结果。法律都是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因此,在起草法律的过程中,由法律专家、律师、行政官员、公民甚至涉及到法律的这些利益的相关人来参与,就是整个立法过程中,都给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一个相对合理的参与平台,这样我们就可以尽最大的限度杜绝法律在制定源头上存在的部门化现象,维护法律的公正。
    
      第二,协调关系,注意到权力与利益、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做到权力与利益挂钩,利益与部门脱钩,一个是挂钩,一个是脱钩,要维护立法的严肃性。
    
      第三,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要严格审议程序。立法法对一部法律从起草到颁布施行,到立法后的评估,都有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只要我们按这个程序进行,这样部门化立法的空间就会大大缩小。
    
      第四,完善群众意见听证程序。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质量,而要提高立法的质量,最重要的途径是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立法。所以,必须在立法的过程中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甚至辩论会等,来吸取大家的意见。
    
      第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来自我们国家各条战线,他们在最基层,也最了解情况。因此,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县乡人大代表的作用,这点对我们的立法工作也很重要。
    
      第六,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已经纳入规划的和纳入年度计划的立法,我们要认真进行。也不是说哪个部门想提出来要立法,就可以立法。每一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都有一个五年的立法规划,也有当年的立法计划,所以立法不是随意的,也不是说哪个部门说立法就可以立法的。它必须要有一个立法的建议书,有许多的立法条件、时机,立法的目的等背景材料,经过审查以后,才能够筛选出来列入立法规划。
    
      罗黎明最后表示,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立法的公正性一定会迈出新的步伐。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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