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服从多数”要避免简单化/李英田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0月20日 来稿)
“少数服从多数”是集体领导的基本原则和党内重要的政治纪律,是党委科学正确决策,党内民主得以实现的有效保证。科学理解、正确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对于保证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思想行动的高度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存在着对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的倾向,违背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价值取向,不利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实现,不利于党委能力建设的加强。 (博讯 boxun.com)
一、“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的具体表现及其原因
在贯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实践中,出现的简单化倾向通常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
一是“领导碰头决定”的倾向。突出表现为:党委在做出重大决策时,“一把手”或领导不征求、不采纳其他委员的意见,而是采取书记、副书记碰头的方式,或者再加上个别人的意见,私下达到“多数”,有的甚至不经过提前通知和事先酝酿就匆忙上会,搞领导说了算,以 简单“多数”之名行破坏民主集中制之实。
二是“凡事一刀切”的倾向。即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看成是民主集中制决策机制的唯一内容和公式,似乎什么复杂的问题,只要一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就迎刃而解,万事大吉,简单化地以票数确定重要的事情。特别是在一些棘手复杂问题的处理上,如单位长远规划、干部进退走留,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利益的问题,不去做艰苦细致的论证工作、调研工作,不去做统一干部思想认识的工作,矛盾下交,问题放手,甚至明知道投票的结果是错误的,也不事先做工作,失去了党委应有的战斗力。
三是“绝对化”的倾向。不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作出决策,而是从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出发,简单地以本单位少数服从多数为最高原则,放弃其他“三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中央),以致出现按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的决议明显违背上级组织、中央的决议的不正常现象。
四是“虎头蛇尾”的倾向。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单位虽然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只从眼前具体问题出发,不去考虑单位的长远建设,不去考虑党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出决议后,对少数人的意见和分歧不去做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帮助少数人改变自己的看法,逐步接受多数人的意见,这成为党委内部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因为对于一个党组织、领导班子来说,虽然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但是长期存在意见分歧,毕竟不利于组织决定的彻底执行,不利于党的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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