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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为领导干部配置先进的打猎装备/黎明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8月06日 转载)
转载(作者:黎明)

塔城市委副书记吕笃功以及“外地客人”等人,误将看护瓜田的张玉川、李娟夫妇当作野猪,开一枪导致李娟当场死亡、张玉川重伤。这一教训提醒我们:领导干部的打猎装备如果达不到世界先进水平,其恶果是严重降低干部的执政水平,并对党和群众的关系造成一定损害。 (博讯 boxun.com)

吕副书记一行是出来猎野猪的,谁都没想过猎人,这一点没有疑问。因此,他们的动机并没有不正当性质。他们深夜出动风餐露宿,并非为了自己行乐。看那个队伍组成结构,明眼人都知道此行是“为公狩猎”。这次狩猎活动,在塔城市林业派出所公安干警与塔城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主任的陪同下进行,出动三辆越野车。人是组织起来的公家人,车是公家车,枪肯定不是私枪,因此,我们对这次狩猎的定性不应含糊:他们不辞辛苦“为公狩猎”,精神相当地可嘉。

农民和野猪,本来就是很难辨别的两种生物。在不见天日的时候,分辨不出来是农民还是野猪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呢?即便是神仙,平时要正确区分农民和野猪也是有难度的,何况,领导干部虽然有一部分是神仙,但我们也得承认,他们并非全部都是神仙。

野猪是享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而在自然保护区居住、活动的农民不是---这一点理应提请法庭严重注意。

当领导一行发现打着的不是野猪,他们当即把中弹人送往医院急救,这表现出了党员和领导干部情为民所系的高尚情操。这次,真正地“权为民所用”,不仅如此,还有车,车也为民所用了,这很难得,很难得。

有人说吕书记根本没有资格持枪,可以被列入非法持有枪支之列,此论大谬。党指挥枪是一项基本原则,天下哪有指挥枪却无权持枪的道理呢?书记平时不持枪,是因为平时不需要持枪,有很多人为他们持着呢。指挥枪人的亲自持一次枪,是给平时持枪队伍面子。所以,当发现“野猪”的时候,别人首先开枪是不行的,那样就是不尊敬领导,败领导的兴。我们的其他公仆和干警,出于尊重领导的好习惯保障领导先开枪,我们为首的公仆又很理解手下的心情而不推让----我们干部队伍中的和谐与团结风貌由此可见吧!这一枪,一定要让领导先打,这难道有什么错吗?没错的,只是这次偶然地倒霉,好精神好作风好传统反而害了领导同志,然而,心还是好的么,队伍很好带么!我们一定要看到这一点,不能因此而一笔抹黑整个队伍,以及这个队伍的良好作风。

党指挥枪这一条的确不在宪法上,但钻这个空子是枉费心机的。为什么不在宪法还不算违宪?因为这一条比宪法大,它才是规定和判断宪法的标准,而标准的地位是凌驾和超脱的,不容置疑的。谁说吕书记不是党?书记不是党谁是党?平时书记就是党,要说书记突然不是党了,那得更大的书记说了才算数。

有人拿“自然保护区”说事,指责为公狩猎的行为不合法。要知道,自然保护区究竟是谁的保护区。无论在什么区,书记、官员都是被首先保护、被服务的人种,“自然保护区”难道就例外不成?没有书记,就没有自然保护区,就没有农民,就没有瓜田,就没有野猪,就没有人民的一切----连这样的大道理都置之不顾了,那就叫别有用心的反华势力。

试问,如果吕书记在深夜狩猎时使用的是夜视望远镜,这种把农民当野猪的事情可能发生吗?当然不会!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我们应坦承地承认不足和差距:由于公仆应有待遇尚未落实到位,由于人民群众和下级公仆为领导服务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才造成了不应有的让人有些遗憾的事件,这值得全党、全军、全民认真反思。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Modified on 2008/8/06)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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