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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县一居民状告江苏省人民政府
(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9月11日 来稿)
    
    政府违法不让告,人民靠啥来维权?
     人说告状难,告政府更难!如今,我再加一句:难于上青天! (博讯 boxun.com)

     江苏省灌南县一居民状告江苏省人民政府,状子送上去了,立案庭的法官告诉他:政府尽管违法,并不代表容许你告,以致至今没有立案。
     试问:政府违法不让告,那么,政府是否依法行政谁来监督?受害民众又将如何维权?《行政诉讼法》岂不是变成一纸空文?
     附:状告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诉状
       
    行政诉状
    
     原告①杨茂亭,男,82岁,离休干部,原住灌南县新安镇二排巷1-101号,房子被拆现无住处。通信地址灌南县中医院杨建静代收。
     原告②杨建祥,男,42岁,个体推拿按摩,原住址同上,现阶段无住处,通信地址同上。联系电话:13851258646。
     被告江苏省人民政府,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法定代表人梁保华,省长。
     请求事项:要求确认江苏省人民政府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违法,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被告不履监管职责不深入调查,回复意见严重失实
     2004年12月9日原告①发电子邮件给省长信箱,反映灌南县二排巷拆迁违法,不按市场价格评估补偿,采取野蛮手段如放水淹、楼缝灌尿、从楼上抛砖块、木条并用铁锤往家院砸等逼迫原告搬迁。灌南县拆迁办违法行政,搞假中标、假委托、假评估、假分户、假调解、假听证,严重损害被拆迁户利益,要求省政府严肃查处。省政府没有履行审查监管职责,将原告信件转给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调查,而市政府根本没有调查,直接采信灌南县政府提供的材料给予答复(2005年7月11日),该回复违反客观事实,完全根据县政府的意见作出的,回复本身自相矛盾,反映灌南拆迁严重违法:
     1、2004年9月22日灌南县城总体规划才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而灌南县国土局在2003年10月28日就将土地出让给连云港威格置业有限公司,而其时该公司并未成立,真实书面合同是与通洲市威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灌南县政府在没有规划情况下就出让土地,市政府却认为是合法的,
     2、灌南县政府对新安镇二排巷实行的是“净地出让”,每亩地75万元,土地出让金包含房屋拆迁费,这样开发商并不承担拆迁任务,所有拆迁行为均是政府出资操作,真正的拆迁人是县政府而不是连云港威格公司,市政府却认为灌南县建设局给连云港威格公司颁发的(2004)第0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
    3、灌南县政府越权制定《灌南县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未按市场价评估,与国家、省、市级规定不符,市政府却认定合法。
     4、 拆迁部门 答应给原告落实周转房、同意产权调换完全是空话。
     2005年8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又根据市政府“调查结果”给予回复,两份回复对原告反映的灌南县政府违法拆迁问题,没有查明事实真相,更没有落实任何处理措施。
     二,省政府行政不作为,对灌南违法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因省政府不履行调查监管职责的行政不作为,不但未能有效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反而助长了灌南县政府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如对原告②营业用房按住宅评估,不同意原地产权调换,不赔偿营业损失,不提供周转用房,强迫原告接受政府违法确定的“霸王价”。县政府建设局、拆迁办有持无恐地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搞假委托、假评估、假裁决,在未与原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给予任何补偿、行政诉讼程序进行中,就组织县法院、城管、公安等部门将原告私产住宅强行拆除,并将原告②和女朋友司法拘留15天。原告稍作申辩政府官员就不耐烦:“省政府的批复都下来了,也未说我们拆迁违法,有本事你再告去。”省政府草率听信市政府虚假汇报意见,作出了严重失实的回复意见,该意见成了灌南县政府违法拆迁的“上方宝剑”。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合法行政裁决,并对灌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灌南法院和连云港市二级法院均驳回,并且在诉讼程序中就将房子拆除。县法院某副院长扬言“这就是政府拆迁,你不是告到省政府的吗,批复下来也未说违法,有本事你向上告去,法院是政府的,你又能怎样啊……”。
     三、因举报信转到灌南拆迁办手中,原告一家遭到更残酷迫害
     原告对被告不履行监管、行政不作为连续向省政府多次反映,举报材料都转到被反映人手中,致原告一家遭到政府拆迁官员残酷迫害:住宅遭灌水、灌尿、断电、断路、封路,指使施工人员驾驶农用汽车(车号60019)撞击原告②三次,要不是原告②有所防范,原告②早就丧命,原告②还遭到不明身份人的殴打,当场休克,报案时因公安知是拆迁办所为,至今没有立案。
    在没有给予合理安置补偿情况下,2007年3月31日,原告房子被政府组织法院、公安、城管、居委会人员及器械强行拆除。原告①老夫妻均年逾8旬,身患多种疾病,强拆时被强行拖到医院居住,至今政府未作合适安置,每日靠儿女轮流拿点饭食度命。原告②被迫停业三年多,现在无住所,无收入,靠他人施舍,生活非常艰难。
     四、省政府不管不问,灌南县违法征地拆迁愈来愈严重
    在新安商城违法拆迁之后,灌南县政府对新安镇镇中村进行拆迁征地,竟选择假评估机构作评估,近800亩土地被征用,对外说是文化体育局用地,可文化体育局竟不知该用地项目。这件事巳被媒体曝光(2007年6月16日连云港《苍梧晚报》题为《灌南县拆迁办真够马虎——假的评估机构竟然“登堂入室”参与评估》;2007年7月13号连云港广播电视报连续深入报导,题为《灌南出现“无厘头”拆迁》)。群众对政府违法乱纪反映非常强烈,都说县政府己经把老百姓的房屋和良田当作私有商品随意处置了,在灌南己无法无天!!!
     综上所述,省政府行政监督不力,对灌南县政府违法强制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为维护公民人身权、合法财产权不受行政权力侵害,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对民众反映的有关地方政府重大违法事件能引起重视,直接到基层调查事实真相,制裁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象原告一家房子被拆、人被拘留、一家流离失所、惨遭迫害的政府侵权事件不再发生,遏制违法乱纪逾演逾烈,深入查处地方政府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将民生民权落到实处,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判决准予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茂亭
     杨建祥
     2007年7月15日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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