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学校部分教师的公开信/杨远宏
(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6月03日 转载)
中国各大教育、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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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我们是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下属的四川省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06年的全国工资改革中,由于我们评的是艺术职称,未被四川省人事厅认定为教师资格,而被剥夺了国家规定的中等学校教师依法应享有的10%的上浮工资。
我们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授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有法律效力而受法律保护。而且,我们都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师职业。于法于岗,我们都是中等学校教师资格。依法应享受10%的上浮工资。而职称,只是不同专业的技术级别认定,于法于岗,都不能作为教师资格和教师岗位认定的依据。据我们所知,我省其他中专职业学校教师的情况,也与我们一样。由此,我们提出的问题,就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我们采取理性、依法的方式,向你们反映此情况。恳切希望能以你们的方式,帮助我们,使问题能得到及时的解决,恢复我们依法应享有的10%上浮工资。
如便,请复。谢谢!
四川省艺术学校部分教师
执笔:杨远宏
联系电话:028—85436853
地址:成都新生路5号四川省艺术学校
邮编:6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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