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桂兰致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全体代表公开信(图)
(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5月2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热烈祝贺中共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召开
中共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全体代表:
尊敬的习近平书记:
我是上海市黄浦区居民张桂兰,今年83岁。在1996年因遭政府出动200余军警无过渡房、强盗式强迁,家被劫,前店后厂被毁,子女无业,举债为生。十年不还一砖一碗(十年中无过渡房、过渡费、无生活费)无家可归无以为生。全家被逼依法上访,却遭报复陷害。逢节点会点敏感吋期,我家多人几个家庭必被政府派来的便衣及社会闲杂人员24小吋人贴人式的监控。平吋家中电话手机被恶意监听、骚扰、停机,信件、电报无一不受到影响,甚至在我借住地的门口安装监视器及简易房屋,以方便其非法监控。迫害的触角在我们的政治、经济、教育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己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十年中上访信件数千计,上访电报数百计,京、沪上访不计其数。(我们依法每月、每年不间断地向区、市,北京的各个职能部门的信访办去信走访反映,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公安部、民政部、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去信或走访反映,久拖不决后也向历任党和政府的各个领导人来信反映,向北京每年的两会及党代会秘书处和主席团去信或直接发电报上访反映,向新华门的党中央总书记求救,2003年后也多次向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国妇女报社、中国政协报社等各大媒体反映,向北京市公安机关、国务院法制办申请静坐或游行(未获批准))。然而事情得不到介决,动辄却被非法遣送、非法关押、私闯民宅野蛮搜查。特别是:
2003年11月4日,前店后厂老板即我儿子龚浩明被非法刑拘、劳教贰年陆个月。罪名扰乱社会秩序:据审讯期间获知,1、被政府内定为上海2003年“9.30”事件”的嫌疑领袖。2、因我们家在每逢会点、节点不断向北京人民大会堂党和国家领导发送申诉、控告电报。3、审讯期间多次被问及龚浩明与静安区东八块的沈婷及陈恩宠律师的关系。4、他们明确告诉龚浩明:“是陈良宇说要抓你的。”据体制内人士说:为了给龚浩明定罪,他们天天晚上要学习《上海市信访条例》,要研究怎么用此条例来给龚浩明套罪定罪。且还要剥夺龚浩明复议的权利。劳教期间龚浩明被圈禁、殴打、虐待、体罚落下一身病伤。至今不给医治。
2001年10月、上海召开APEC国际会议期间,老伴龚宜富因受到几十个特警深夜私闯民宅野蛮搜查的严重惊吓,患上帕金森氏综合症瘫痪在床。为儿子遭非法关押、劳教及不堪忍受长期迫害老伴积郁成疾,在2005年9月1日始,不断送医院抢救,然市、区、街道政府却麻木不仁,坚持不放我遭无辜关押的儿子。直到2006年1月3日,龚宜富带着最后的凄凉绝望、和对上海市法西斯暴政的愤恨含冤去世,至死没有看到拿到自己的房子!而所谓的政府仅借出杯水车薪的人民币五千元整。这笔钱等同于街道政法委从每次非法监控我们一个“上访对象”中最少可捞取的“稳定费”。
十余年来,为上访我80多岁在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在上海市公安局正门、在自己临时住处,都遭到过上海政府及派出的多名警察的殴打。2004年3月20日我在北京府佑街派出所,被约十名截访人员打进车内时,头撞上了车,当场昏过去,他们也不管我死活,只顾朝北京站送。我和老伴活了80多岁,以前也没有碰到过这样野蛮凶残的政府。
二女儿龚秀芳,因上访在1996年失去内退机会,长期无经济收入。体弱多病,十多年不能看病。现年55岁,工龄约35年。不给依法办理退休,补偿经济损失。
三女儿龚文英,长期无经济收入,有单位不能回。夫妇同厂,工龄累计48年,未分到一套住房。女儿16岁。自2002年6月开始至今,三口之家靠两份低保维持生计。
……株连九族,罄竹难书。
盼追究原上海市委市府反宪法、反人民、反灭绝人性地迫害我全家的法律责任;要求现上海市委市府给予我们难民救助;要求现上海政府在诚信的基础上,依法解决我们一家的住房、前店后厂的动迁问题,包括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问题。给十多年中受尽折磨和摧残的全家老少一个公道,也使我老伴的亡灵真正获得安宁,使其善后事宜得以进行。
此致
敬意!
上海市黄浦区张桂兰 龚浩明
2007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021—63111903.021—56984612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183弄9号二楼(临时借租)
邮政编码:200002
附:上海警察1998.12.17在黄浦区信访办治安拘留我儿龚浩明的真相


我的控诉,我们是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84号住户龚宜富张桂兰一家。自96年被二百余军警强迁到已有人住的房屋至今无家可归,家庭九个待业岗人员组织起来的前店后厂遭毁,三次赴京上访遭诛连九族。失去上访、信访、电报上访的自由。电话遭窃听、骚扰。逢中央或上海有重大政治活动,我们全家便成为明控目标,24小时监视。长期来,生活、工作、再就业……处处受牵连,日日受煎熬。
98年三月,“两会”期间,家女龚秀芳被政府、分局无手续拘留15天,受尽虐待折磨。
自98年9月,上海市实施每周区长接待日后,我们每次去,有名无实,求见区长,遭警察驱赶。区政府信访办每周四的接待,里外加强警力。当98年12月17日我们家龚浩明等四人第15次在信访站里填完表,被二三十名警察强拖进警车,在拖的过程中,有个别警察出冷拳。有一个警察威吓说:“谁说警察打人,可以给谁定罪判刑”。其中黄浦分局的尹长根当众撕下肩章,先诬家女后诬龚浩明而将他们关押到黄浦区外滩警署,实际上我们属黄浦区广场警署管辖。至下午,放出三人,将龚浩明改成龚吉平转移。非法拘留15天。关押期间,随意写陈述笔录、随意定罪,采取栽赃、造谣、恐吓等非常手段。最后强迫、以及以“马上放你”作诱饵,骗龚浩明签字,甚至划十字也可以,均遭龚浩明拒绝,天天坚持上诉复议,又被黄浦分局非法剥夺其权利。非法拘留,又不通知家属。15天满出来时,又强扣下龚浩明的手表,皮带等钱物作饭钱,至今未归还。在被拘第三天,当我们得知龚浩明在牢里坚持上诉遭拒绝后。12月21日,我们全家来到上海市公安局反映并要求复议,市局答:“只要是与动迁有关的,我们都不管,这是黄浦区区政府的事。”我们找到黄浦分局治安科,询问龚浩明犯何罪?他们说:“拘留15天。具体情况你们到拘留所去问龚浩明拘留的经办人秦明,他会告诉你们的。”我们又来到拘留所找到秦明。经办人秦明听了我们的来意即答道:“龚浩明这件事情从头到尾我都不晓得。”随即他打电话找出周某某来。周某某一见我们就说:“你们快去谈呀!”又说:“东西不要送了,”他对复议等其他之事的回答更是吱吱吾吾,前言不答后语。
所有这一切使我们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找谁去谈?谈什么内容?龚浩明因去信访办上访,在信访办里被栽赃拘留,却不允许他及家属谈上诉复议,难道是要我们去找公安局谈无房强迁后的困难,谈解决动迁的房子吗?如果是的,那为什么要将直接动迁人,前店后厂的业主,上访人龚浩明拘留起来?难道拘留起来才有“谈”的氛围么?
走投无路,我们全家只能直接向您反映。强烈要求区府、公安停止一切栽赃陷害、非法拘留动迁居民的恶劣行径,并对98年的二次非法拘留事件讨个公正的说法,查处追究公安人员用非常手段随意抓人的直接责任,依法赔偿由于非法拘留15天对被拘本人及家庭造成的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
顺致敬意!
上海市黄浦区龚宜富张桂兰及全家
19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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