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岛”命运引人关注 在昨日深夜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周泽表示,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具有正当性。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拆迁这样一种以补偿为对价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根据。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抗争是可贵的维权意识。吴苹一家认为补偿不合理,坚决与开发商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在这起拆迁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产相临房产全部拆掉,断路、断水、断电,这种拆法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了对被拆迁人相邻权的侵犯。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