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不应私用/方觉 请看博讯热点:打压媒体
(博讯200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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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8日
(博讯 boxun.com)
不久前,中国四川省彭水县的一位中学教师(借调在该县教育局工作),用“沁园春”的词牌写了一首词,以调侃的笔调讽刺了该县领导机关的一些举措,然后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发送给了几位朋友。随之而来的是,他被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了将近一个月,又被县公安局处以“取保候审”。这个真实的故事在二十一世纪听来颇为荒诞。
这个县的主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在回答中国媒体就此事的采访时曾明确坚定地为上述荒诞的处置辩护:那位中学教师的“沁园春”诽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妨碍了该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然而,那位中学教师从来没有参加过政治活动或社会活动,在他的“沁园春”里甚至没有提及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名字,他也没有正式发表或广泛传播他的“沁园春”。这种个人写作诽谤了谁呢?有碍于什么样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呢?
一叶知秋。这个真实的故事典型地反映了一些中共的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把自己管辖的地区当作独立王国,可以对“属民”为所欲为;这个真实的故事也典型地反映了一些中国的执法机关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为官办事”。不幸的是,这类错误现象近年来正在增长。
幸运的是,中国一家开明的报纸《南方周末》首先揭露并批评了这一公务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实例。这表明一部分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坚持着正义。同样幸运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办的《人民日报》在它的网站上以显著位置转载了《南方周末》的这篇尖锐的报道。《人民日报》的这一表现是值得肯定的。
这个故事日前有了结局:彭水县公安局撤销了对那位中学教师的“取保候审”决定,承认指控他涉嫌“诽谤罪”是错案。彭水县检察院向那位中学教师发放了国家赔偿金。
这个故事的实质意义是:在中国,存在着一些公共权力被一些领导者私人滥用的严重情形。这是因为,中国的公共权力不是通过普遍选举确立的,它既不向人民负责,也不受人民监督。那位领导全县的县委书记,完全脱离人民的选举程序;那位县委书记领导下的县长,则是由上级党委确定、交付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样的公共权力是不完全的公共权力。这样的公共权力难以避免私用。
(完)
(作者是在美国的中国政治活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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