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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华人奥运会期间抗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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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8月21日 来稿)
    
    芝加哥华人奥运会期间抗议北京非法强占民房
    芝加哥华人王先生在美多处愤怒声讨北京市西城区房管局强占民房.
    芝加哥华人奥运会期间抗议
    芝加哥华人奥运会期间抗议


    芝加哥华人奥运会期间抗议


    芝加哥华人奥运会期间抗议


    
    北京市西城区房管局并在原房主坚决反对期间私自偷偷售与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欲于其家旧址(已被强拆)现正欲强建其办公院落.
    该家四合院乃一墙之隔,紧临北京著名文物古迹旅游点白塔寺商业价值极强的临街门脸房. (残址见图)芝加哥华人奥运会期间抗议


    芝加哥华人奥运会期间抗议


    芝加哥华人奥运会期间抗议


    芝加哥华人奥运会期间抗议


    
    王家多次上访, 北京市西城区房管局未果.王先生亦与今年6月特地从美国赶回洽谈维权事宜,亦无奈返美.又从国外多次打电话长途,总与告之:”节省点,别浪费长途电话费吧!”刘春伟--北京市西城区房管局局长--永远不接电话.**永远的理由**秘书解释为:奥运前夕刘局长永远不在,永远在外面开会,备战奥运会!
    当提起要寻求海外使领馆援手时,一个自称王猞(音译)的女人叫嚣:”大使馆懂什么政策,就是你告到胡锦涛那儿,也得转给我们办.”
    果然时至
    2008,8月1日, 北京市西城区房管局再次无理(引用中央早已声明作废的文件为依据)驳回访民的上诉,维持原极不讲理的所谓”处理”:(令人难免不怀疑是否有人从中贪了没有)
    看中央怎样处理我们被文革夺走的私房
    --实时跟踪
    -2008年八月西城区房管局引用已被废除了的<市房政字(1986)第253号文件>继续拒绝处理此事
    -现已告上北京市建委上访处等待答复
    我们的私房在“文革”前和“文革”中被错收、错改,蒙冤几十年。自1980年党中央下达中办发(1980)75号文件部署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以来,又有28年了,我们的私房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众所周知,文革乃十年浩劫.无法无天.可是文革结束后还把文革中非法强夺的房产以”文革时调拨”的名义不与归还.并由占房者以强权低价收购的霸王条款单方作下不合理价使非法侵占合法化. “调拨”是文革浩劫的具体体现. 西城区房管局在答复信中引用已被废除了的<市房政字(1986)第253号文件>继续拒绝处理此事(注: 市房政字(1986)第253号文件被2001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88号令《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废除).文革的过错要合理改过,要合理赔偿. 我们理解文革浩劫及后期对的私房侵占不合理的处理不是现房管局领导造成的.可是房管局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纠正此错误.维护文革的错误只能给政府的形象在海内外造成负面影响.这对维护文革的错误者的政治前途也是不利的.我们再次强烈要求公平处理此案.
    西城区房管局1980年严重违反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 (1980年9月18日)京发〔1980〕140号 “一、十年浩劫中收缴的私人房屋,根据宪法决定, 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 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 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最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再谈‘作价补偿’。作价补偿作为清退工作中的解决方法之一,本身并无过错。房地部门只字不提产权置换,硬把作价补偿当做唯一的出路强加给老百姓才是大错。首先,他们这样做就是非法剥夺了原房主的所有权。中办发(1980)75号文早就指出:“文革”中被接管、挤占的私房,根据宪法的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退还给房主。这里有两层含义:一确权,二退房。二者缺一不可,确权更重要。至于说有的原房已经不在(并非天灾原因所致)那也是房地部门造成,与原房主无关,而原房主的权利并没有随之而丧失。所以说清退工作中确权非常重要,不可逾越。一旦确权,那就是有房退房,无房置换。如果有的业主愿意以经济方式解决,再谈作价补偿。这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解决方式,任何违背原房主意愿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其次,它模糊国家征收私产概念的定性问题,故意把非国家公益事业的建设征收范围内,在接管期间已被非法拆除、翻建、改建的私房,假冒国家建设征收的名义强行纳入收购,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错误做法。例如:明明业主的原房还在,没有任何理由的强行收购;明明业主的原房基础未动,主权能够划分清楚,房地部门哪怕是只做了小的修补,也可定性为拆除改建,堂而皇之的作价收购。其次,在制定补偿价格上采取单方面的限价或变相限价及等面积置换的办法抹煞了住宅和非住宅(铺面)以及地段差异等重要问题(当初在接管之时,这个差别曾是是否接管的重要标准)。违背了等价交换的原则,违背了房屋所有人的意愿,实际上是一种强权低价收购,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毫无法律效用。按照〈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完全够得上“强迫交易罪”.
    
    -_--_--_事实真相-_--_--_---
    文革之前(至1966年),我们的母亲北京市西城区合法拥有的私房共十五间(实际上是十四间加一个四合院的门洞)。她的唯一生活收入是靠出租这些私房。每月收入大约三十几元人民币。1966年文革开始后,她被要求无条件交出房产证并失去对房子的使用权。她一夜之间失去所有房租收入。这些事发生在1968年之前。直到1980年听别人说落实政策了可以到房管局领取私人房产证于是我们在1980年10月10 日到北京市西城房管局领证.可是那里的负责人:周化江{经办人}告知该房由豆制品厂调拨拆除。估价为:三千元从代管资金中支付.当时根本没有商量余地。当时我们已八十岁高龄又不识字的母亲无奈领回三千零一十元。 她很伤心被房管局告知她的房子被拆了,要不回来了。我们一直认为我母亲的房子是被无理夺走的。后来我和母亲路过那里时发现临街一侧的她的房子根本没有被拆除。九十年初我们曾2次到西城房管局反映我们的意见,但是门卫不让我们进去。还说没有人管此事,你们白找,你们找谁也没用。像我们这样被不公正处理的私房问题在当时不是个例。在司法不健全的环境下我们又无处讲理。直到2004年12月14日我们才知道可以到北京市建委投处申诉我们写了书面材料交给他们。投诉信被转到西城房管局处理。2005年1月5日西城区房管局回信{复印件},信中说产权人当时已领取房价款,该房已按规定处理完。不存在再处理的问题。当时{指1980年10月10日的回信}事实上没有全部拆除,进大门的西房没拆,做了豆腐房的办公室{这是我们亲眼所看见的_当时我们老人说:我再看看我的房子一眼. 2008年我们再一次写信表示不同意,再一次要求公正处理。
    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_(博讯记者:六四见证人)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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