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链子门事件”当事人举报政府单位涉嫌假证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3月20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卢刚


(参与2012年3月19日讯)卢刚报道:今天上午,“链子门事件”当事人黄晓敏、严文汉、曾荣康等,来到成都市西安路派出所,就三友百货等单位涉嫌参与制作假证伪证,举报该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严重不实,缺乏有形的物证支持,已经触犯《中国刑法》第305条,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认真处理。
今年二月以来,“链子门事件”获释人员,通过多形式的抗争努力,在程序上获得弄清事实真相的主动权。进入再审立案听证以后,多方收集调阅卷宗资料,发现很多证人证言证物,作为案件审理的证据,有很多不实虚假和制作伪证的嫌疑。尤其是给“链子门事件”当事人确定罪责的关键证据,是有关部门或者经济实体用文字阐述,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作为证据,缺乏支撑说明和内容真实性的实体物证。在走访了提供《情况说明》的三友百货、成都中院、交通四大队等单位,获得三友百货刻意配合提供了不实之词和虚假的说明。再三要求三友百货配合出示支持说明的真凭实据和来源依据,但是三友百货拒不提供也不主动修正过去的错误做法。所以“链子门事件”当事人根据已经获得证据,用法律的手段调查三友百货,涉嫌制作假证、提供不实文字的司法程序,付诸法律提起控告。
来到成都市西安路派出所,简单的告知案情缘由和要求后,分管报案接待的部门主任很不耐烦。以超过有效报案时效搪塞不予受理,但是三人此起彼伏据理力争,说的那个主任理屈词穷自讨没趣,不得己同意办事警员接受受理,进行报案登记,随后做了立案前的调查询问笔录。当问到报案后是否立案,大概多久才能有明确的答复,办事警员很不爽快的模糊说:有规定按程序。
对于“链子门事件”当事人在派出所报案,控告一家在成都有影响的实体集团,案件又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群体维权事件,所内略知案情的部分警员多少感觉有点意外和吃惊。交头接耳嘀嘀咕咕,那个眼神和脸色充满神秘和紧张的气息。当三人再问控告成都中院也嫌疑伪证,需要到哪家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警员马上就说:“他们不给我们管。街对面属于另外一家派出所管辖。”随后一个警员补充说“你们还可以直接到四川省检察院去控告,让他们直接调查立案。”“链子门事件”当事人齐口允诺“好的,一定会去!”
目前“链子门事件”申诉再审仍在程序之中。有关“链子门事件”的最新动态和进展,当事人集体表示一定会将维权活动进行到底,也会不停的将维权过程透过媒体公布于众,和大家一起探讨维权的经验,分享维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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