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李锐、胡绩伟等上书不会改变中国政策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10月14日 转载)
编者按:博讯日前收到稿件并发表了李锐、胡绩伟等23人的上书(全文请看底部相关连接),很多中文媒体对此都作出了报道,以下是纽约时报的报道:
毛泽东秘书李锐、人民日报前社长胡绩伟等23人发起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执行宪法有关言论自由第35条,废除新闻出版审批制。《纽约时报》13日对此发文称,尽管这封公开信毫不掩饰地批评中国审查互联网的规定,但从政治方面来说,这封公开信不可能起到改变中国政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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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纽约时报10月13日报道,部分中国共产党退休官员和知识分子12日发起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提出“不同寻常、直截了当的”要求,要求中国全面实现媒体自由,声称中国现行的审查制度和政府对媒体的控制违反了中国宪法,贬低了政府代表民众的宣称。
文章称,签署这封公开信的20多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联盟没有任何公众影响力,其中部分人曾在过去几年中提出要求改革的其他要求,但没有任何收获。但此封公开信的直白与发布时间说明了并不是整个中国统治阶层都对胡锦涛、温家宝领导时期中国牢固地、严密地控制言论表达感到满意。
文章称,这封公开信毫无掩饰地对中国宣传部审查制度的合法性提出攻击,用语非常值得关注。但对于这封公开信,有专家表示,这些中共老人提出的要求不太可能对中国政策有太大影响。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亚洲分部资深研究家班魁林(Nicholas Bequelin)在接受采访时称,就民众对这封公开信的看法来说,这将会使民众认识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存在不同的敏感性,但政治层面来说,这封上书无法起到显著的改变作用。
毛泽东秘书李锐、人民日报前社长胡绩伟等23人发起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执行宪法有关言论自由第35条,废除新闻出版审批制。这封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公开信10月12日开始在互联网广为转载。发起人包括原毛泽东秘书李锐、人民日报前社长胡绩伟、原新华社副社长李普、原中宣部新闻局局长钟沛璋等23人。
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第35条有关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批评言论出版自由的现状,指责党政机关未予兑现这一条文规定,进而要求废除现行的新闻出版审批制,实现言论自由。
但在公开性发表不久后,有调查发现,转发公开信的一些新浪博客用户、各大小论坛网贴,均已被删除处理。目前大陆境内网站仅存一些最新转载的不知名博客中。
根据公开信发布后获得签名,目前有23人发起,1名法律顾问,476人签名,总计500人。这其中大部分是中共体制内的人士,新闻记者从业人员占据大多数,涵盖老中青三代。然而这一公开信能否收效,铁流表示,他们只是想发出声音,作为中共体制内的元老,他们会在人大上提出公开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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