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新港镇镇政府违法拆迁民房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9月07日 转载)
江苏省常熟市新港镇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拆迁民房45户,违法征地20多公倾,并强行拆除我家住房的严重事件,请上级领导调查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新港镇太平桥村的拆迁属于“通知”规定禁止的“村改居”行为,“通知”发出时间为2007年12月,而新港镇镇政府在08年2月份开拆迁大会,大会上万镇长讲:“拆迁这个项目是我们向上级政府争取来的,大家必须要听政府的话,谁家不同意,今后就别找政府,这次不同意,以后就别想动方、建新房,我把你们就种在那里了,你们也别想到法院去告,拆迁的事谁去告都不会受理。”这是万镇长的原话。到会的百余人都能作证。这样的镇长分明欺负我们农民不懂法,我们农民也确实不懂法,只能糊里糊涂地任凭他们宰割。在5月14日镇政府拆迁办借帮助我们搬家具为名,在我家房主并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将我家二层楼房全部拆毁,我们十分气愤,找到镇政府,向他们查看拆迁许可证,以及有关拆迁方面的批文,经过多次交涉,他们先是互相推诿,再是置之不理,经过三次交涉,历时一个多星期,最终他们承认没有上级批文。综合新港镇镇政府的违法行为如下:一、虚构建设项目,新港镇镇政府称,本次拆迁是为了建设“物流园B区一期工程”,根据调查这个项目,既无上级批文,也无具体规划。纯属骗局。二、拆迁民房未有上级批文,未有合法手续。三、没收农民自留地,宅基地没有法律依据。四、截留农民卖房款,侵吞农民私有财产。(按镇政府规定,被拆民房由镇政府统一收购。然后镇政府将其卖给拆房队,得款每平方米41.8元,转手付给农民每平方米25.2元。五、征收基本农田,未有上级批文。六、强拆我家住房400平方米,未有房主签字同意。以欺骗的手段强拆,在5月14日以帮助我们搬家具为名,突然实施强拆,又在2天后深夜将剩余房屋拆毁。上述行为都是新港镇镇政府在未获合法批准的前题下实施的,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也为维护全体被拆迁农民的利益,特向有关部门举报。 (新港镇现已改名为碧溪镇)
邵薇娅 2008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0512-5271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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