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8月23日 综合报道)
本规定显示,上层已经认识到上访民众对现行的信访制度和官员的极大不满。以下是教会信息员、本网记者:小毛先生综合报道:
中国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
国家信访局
第16 号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己经监察部2008年3月7日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4月17日第2次部务会议、国家信访局2008年4月8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22日由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 察 部 部 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国家信访局局长: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条 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一条 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除给予政纪处分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可同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博讯综合报道] (博讯 boxun.com)
博讯相关报道(最近20条,更多请利用搜索功能): 方正拆迁户强扣哈一信访车(图) 方正县城“拆迁户”强扣哈尔滨一信访车 纪斯尊先生今天被北京公安带到国家信访局后失去联系 看!!!2008年月8日6国家信访局的电话稿 信访大门洞开 访民有去无回 黑龙江牡丹江市信访办收容站实为“第二监狱”(常凤英被抓) 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见闻--中国冤民/葛树春 济南残暴强迁:国家信访局督办期间的强制拆迁(图) 杭州拱墅区委副书记周志辉督查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山东日照信访人员威胁受侵权者不得上访(图) 国家信访局局长王学军据传被“双规” 上访者进中央、国务院信访办的门有多难 登记表格序号显示:信访办愚弄访民(图) 北京信访官对北大老教授动粗 勒令禁拍 (图) 组图:北京海淀信访办对66岁北大老教授动粗 (图) 敷衍了事的海淀区信访办 国家信访局爆棚:上千名访民涌入(图) 北京国家信访办门前 出现上千人上访人潮 沈阳访民张艳菊等被信访局出卖给截访人员(视频)(图) 残疾智障儿郭新鹏被上海信访办处长肖兵毒打(图) 韩传义:信访干部韩卫国离奇死亡申诉材料 政文:南京优秀高级教师漫漫七年申诉信访路 抓捕上访者的陷阱:中国信访制度 莫让“信访联络员”变成“上访专业户”/周宏忠 进信访办的门有多难? 刘逸明:极权统治下的信访制度保护不了民众的合法权益 中国该怎样解决信访问题 牟传珩:中国上访潮新动态——写在新《信访条例》实施两周年 刘逸明:信访制度是最大的骗局 奇闻:进中央、国务院信访办的门有多难 旷烛:中国信访制度的十大危害 与温总理谈心(一):管仲从俗与“疑似信访”/綦彦臣 政文:“北京市信访条例(草案)”值得向全国推广! 胡星斗(学者) 任华(律师)就废除信访制度致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
点击这里对此新闻发表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