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媒体报道"瀚林村"浴池事件的意见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8月07日 来稿)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年8月5日发布 (博讯 boxun.com) 8月2日,浙江在线新闻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40名男子浴室淫乱 杭城警方端掉首个同性卖淫窝点",这一报道迅速被网易,新浪,法制网等各大网站转载。针对各媒体的相关报道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媒体报道严重失实 针对这一事件的相关新闻报道存在诸多严重失实之处。 (一) 文章标题与文章内容明显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严重失实 从浙江在线的文章内容来看,警方仅仅抓获一对"卖淫嫖娼男子",但是文章的题目则是"40名男子浴室淫乱",标题往往揭示文章的核心内容,这种刻意歪曲事实真相,严重夸大事实的做法明显会让读者得到错误信息,并且也违背了作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二)文章中关于"两人就做些淫秽的游戏"的内容,未经过求证并且带有严重主观评价 有何种证据表明"两人就做些淫秽的游戏"?其次,若果真如作者所言,确实有两成年男子在"看对眼"(看对眼表明二者是自愿)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何来"淫秽"之说? (三)文章标题中的"首个同性卖淫窝点"明显存在严重的与事实不符,并且逻辑荒谬至极 从文章内容来看,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信息,即警方有抓获一对"卖淫嫖娼男子",那么据此我们就可以判断,这是一个"卖淫窝点"?是不是存在有"卖淫嫖娼"行为的地点即为"卖淫窝点"?那么,如果一个国家有一个人杀人,我们就可以把它定义为"杀人国度"? (四)明显带有诱导公众的倾向 在浙江经视的报道中,有部分安全套的镜头,并伴有"在包间的地上和垃圾桶里发现有几个安全套"的解释,而各媒体在转载时也出现有安全套的图片,很容易使公众将安全套与"淫乱"联系到一起。但是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而且根据这一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没有发放安全套的应该受到处罚。所以浴池出现安全套是很正常而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五)不仅仅作为新闻源的浙江在线在报道中存在大量严重失实,逻辑荒谬的现象。其它网络媒体在转载时,更是出现很多背离新闻事实的做法 各大媒体非但没有对新闻的真实性进行求证,没有认真发现文章中很多主观臆断与逻辑荒谬的内容,反而更加误导公众,出现大量与事实不符的情况。鉴于媒体众多,仅仅对几家影响较大的媒体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简要评述。 8月3日法制网讯,标题即是"杭州警方查处一同性卖淫场所 40名男妓和嫖客被拘留",笔者实在不得不佩服网络媒体的速度和能力,在新闻源中的"40名男子"到了这里迅速地就变成了"男妓与嫖客"!另外正文中还有这样的内容,"当晚警方当场抓获了40名正在淫乱的男子,据悉都是一些男妓和嫖客。"笔者实在佩服某些网络媒体的想象力,从"淫乱"到"正在淫乱",最后直接全成了"男妓与嫖客"! 而网易新闻中心以及新浪等的报道中,则大量出现"首个同性恋淫乱窝点"等字样,上文也已经指出。在此不一一罗列。 二、侵犯当事人隐私 (一)浙江经视《经视新闻》的报道与浙江在线报道以及其它媒体在转载时所用的几幅图片中出现多人正面形象,使得当事人的影像为公众获知,已经严重违法了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 (二)在浙江经视《经视新闻》的报道中有出现浴池老板的形象,并在报道中称其是同性恋,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个人隐私。 三、存在污名化现象,并且主观色彩严重 (一)在关于杭州"瀚林村"的新闻报道中,带有严重的主观判断 诸如大量出现"同性恋淫乱窝点","淫乱行为","淫乱的游戏"等,认为同性性行为即是"淫乱"或者"淫秽"等等; 浙江经视的报道中则出现"足浴馆藏污纳垢","赫然贴着女性免进的告示","走廊上挂着几张广告画,字面意思十分暧昧","包间里的设施和一些涉嫌卖淫嫖娼的洗头店里的设施相同"等等较为严重的主观判断。 (二)存在污名化现象 例如"他们很帅,但又有点娘娘腔","都是些年轻的小伙子,长相清秀"等明显带有同性恋就是"娘娘腔"的刻板印象。大量使用"淫乱行为"等词语,对同志人群的社会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三)存在大量多余信息及描写,对同志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有误导公众之嫌 例如"三、四十个男子脱光衣服躺在浴室休息大厅的椅子上,正在明目张胆地......","洗完澡后,张华来到休息大厅,发现很多男子并排躺在一起,举止暧昧。正发愣时,一眉清目秀的'男技师'上前来搭讪。张华被领进了一旁的包厢内,正准备好好享受"特殊"服务时,警方突然出现。诧异和尴尬中,张华光着身子被逮了个正着。","被放大挂在门口穿着情趣短裤的多幅男孩照片特别鲜艳",过于注重细节,大量描写与事实无关的信息,明显有误导公众及满足读者猎奇心的嫌疑。 四、报道产生严重后果 (一)媒体报道在事实方面严重误导公众 媒体的报道不仅仅在新闻事实上存在严重的失实,而且造成了部分民众对于同志群体产生误会。如果留心一下各大网站在这则新闻后的留言,就会发现大部分网民根据新闻报道就很快的做出价值判断,认为同性恋是非正常的,或者直接斥责为"变态"。近年来,部分媒体对同志人群及相关新闻做了一些客观的报道。从整个社会层面而言,公众对于同志的认识越来越客观,对于同志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而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民众了解信息和判断事物起着特别重要的引导作用。如果媒体的报道存在失实并且有严重的逻辑错误的存在,势必影响民众判断某一事物或者某一现象。而同志人群作为一个被边缘化的人群,在某种程度上比其它人群更加脆弱,一个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可能就会影响公众对于同志人群的客观认识,增加对同志人群的歧视。 (二)带有主观色彩,影响公众价值判断 另一方面,虽然"客观真实"是媒体报道应该追求的目标。但是任何一个媒体的报道都很可能带有某种立场。而如果媒体无法保证一个中立的立场,甚至于记者本身就存在严重的"道德评判"(这种道德可能还是极其保守与落后的价值标准),使得其报道或者文章带有了某种倾向,那么,势必会对整个社会的价值判断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难以估计的影响。 在关于杭州瀚林村的新闻报道中,过多地使用带有个人主观价值判断的用词,诸如带有同性恋就是"娘娘腔"的刻板印象,认为同性性行为即是"淫乱"或者"淫秽"等等。 同时,媒体刻意强调"同性恋"等社会标签,语言更具有引导性。事实上,进行男男性行为的人不仅仅包括男同性恋,报道中基本常识匮乏,主观色彩严重,语言导向性很强。 这些明显带有价值倾向以及基本常识匮乏的言论严重影响了公众对于同志人群进行客观的价值评判。 (三)不利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失实的报道与对于公众的误导会加深公众对于同志人群的误解与偏见,一方面使得同志人群的活动变得更加隐蔽,另一方面也使得在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变得更加困难,不利于安全行为的推广,从而增加整个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难度。 五、我们的建议 不论是基于何种原因,作为报道真相的新闻媒体,出现了以上种种错误都是极其不应该的。 (一)作为报道真相的媒体应该对自己在这一事件中的错误进行积极的反思,撤除相关新闻报道,做出澄清说明,对公众有一个交待,消除不良影响;积极反思作为新闻媒体的立场,真正做到对公众负责,追求事实真相;对工作人员在这一事件中表现出来的人文素养以及基本常识的匮乏做出反思,加强新闻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素养; (二)对于在这一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丧失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行为向受到侵犯的当事人、被误导的公众道歉,承认传播虚假信息与错误信息,并就对错误引导公众、过分的道德评价与有倾向性的价值立场做出声明; (三)就对同志人群的污名化向同志群体做出道歉,并对公众发表声明。 最后,我们也衷心希望公众在获取信息时,能够客观判断信息的真伪,辨析媒体的价值立场,了解事实真相,形成良性互动的舆论环境。一起促进社会进步,即对于公平、正义、多元等价值的不懈追求。 2008.08.05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来稿] (Modified on 2008/8/07)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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