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吾燮荣向公安局递交游行申请书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7月28日 来稿)
以下是申请相关内容:
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市治安总队: (博讯 boxun.com)
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示威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法申请。
游行目的:是求国家维护法制统一,依照高检发释字【2006】第2号,立案标准,查处法官的渎职侵权行为。
方式:采用先骑自行车,后推自行车在南京东路步行街游街。攀上外白渡桥桥顶上静坐,西藏中路至外滩陈毅广场。
标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有法必依为荣,以出尔反尔为耻,在衣裤上写有“中华大地,依法治国……,为求立案。”等字样.
口号:无。
人数:壹人.
车辆数:自行车壹辆,乘坐公交车辆。
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无。
起止时间:在07年8月18·19日,中午12点至晚上9点结束,(例如8月18日.19日休息游行,20日21日上班。每相隔两天游行·····以此类推)以检察院立案之日,结束游行示威! 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控江路和隆昌路,路口。 路线:最文明,最和谐的表达意愿的方法,从控江路隆昌路出发,沿途进过下列路口—双阳路—靖宇南路—黄兴路—凤城路—江浦路—鞍山路—本溪路—许昌路—打虎山路—转虹口区大连路—新港路—三河路 —飞虹路—至周家嘴路,保定路—安国路—舟山路—公平路—海门路—高阳路—通北路—新建路,海伦路—金田路,商丘路—梧州路—溧阳路—九龙路—转吴淞路,转四川中路,乍浦路,塘沽路—武昌路—崇明路—南崇明路、天潼路—北苏州路—黄浦区南苏州路—香港路—宁波路—滇池路—天津路—河南中路—南京东路—山东中路—陕西南路—福建中路—湖北路—浙江中路—世纪广场—,停留—就地解散,负责(申请)同一人,原路返回家中。
负责人:吾燮荣,(单位:沪三冠钢铁有限公司,地址:吴淞区铁力路223号)住址:杨浦区、延吉一村28号,邮编200093、电话021-6551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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