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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阳市卫生局长非法行医药死少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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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7月09日 转载)
    
    [日期:2008-07-09] 来源:参与 作者:范燕琼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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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在案发当时系福建省建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其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后的第七天"近水楼台"的办理出了《医师执业证》。而作为主持公平与正义的法院居然对这起医疗事故仅作出10.40元的赔偿。使这场简单明了的案件进入了长期的"拉锯战"。致使受害者家人倾家荡产,身心具疲。这无疑是一起典型的官官相护所造成的"积案"。
    
    这起案件得从2002年3月11日开始说起。这天中午,家住福建省建阳市狮子街1号的20岁女孩詹彦艳因患感冒服了时任建阳市卫生局周副局长开出的中药后就一直叫"难受"。父亲詹朝兴以为感冒是小病,便不太在意女儿的呻吟。然而,一个小时后发现:女儿居然口吐白沫,眼球凸出,呼吸困难,见此情形,詹朝兴立刻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由于住在市区,救援人员几分钟就赶到。可是,当这两家应急单位赶到时就宣告:人已经死亡。随后赶来的是公安机关的刑侦人员,他们一边拍照,一边作出了这样的判断: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随即周副局长所在的卫生局也派出人员,他们简单的询问了一下情况后,留下一份《尸体检验申请表》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便将詹彦艳服用过的中药渣和一副相同的尚未煎的中药一并拿走。从此,案件进入了不正常的轨迹。
    
    先是周副局长闪电般的办理出《医师执业证》,为其今后逃脱罪责打下基础,随后是南平、建阳两级法院"偷换概念",不追究"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这一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而是将周副局长在"非法行医"当中卖给死者詹彦艳服用的两副中药的价钱作出退赔10.40元的离奇判决。
    
    尽管案件当中也体现出詹彦艳原本患有肾脏疾病,但这并不能成为非法行医者逃避"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的借口。为此,各媒体也为这位女孩的遭遇作了相关报道:2007年7月6日福建省新闻频道《新闻播出》;2002年7月9日福建省经济快报《一副中药致人死亡?》;2002年7月18日福建海峡消费者报《这是不是非法行医》;2002年8月6日福州晚报《花季少女命丧"野医"之手》;2003年1月7日福建日报《蹊跷的少女死亡药猝死案》;2003年2月27日福建电视台《法制天下》专题报道;福建电视台《与法同行》专题报道;2003年4月8日南平电视台《武夷方园》第100期专题报道;2004年9月2日海峡消费报《非法行医与少女之死》。对此,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材料有相当部分被詹朝兴拿去制作成光盘,呈递给有关部门的官员们。然而,谁曾想到,这些活生生的事实不仅没能感动这些政府官员,而且随后发生的事情越来越让詹朝兴深感遗憾!也倍感无助!
    
    突然有一天,这个曾经满怀信心的詹朝兴给我打来电话说,当局把他从北京押回来后,就强行火化了女儿的尸体!话语中,充满了伤心和无助!甚至流露出对北京的绝望!
    
    我知道,决心要为女儿之死讨个说法的詹朝兴,从2004年就开始向北京不断诉求,而且每年必去,甚至一年去几次。其结果仍旧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近这个案件似乎有了进展。詹朝兴打电话来说:市政法委开始找他谈话了,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奥运会将至,当地政府不喜欢他再赴京上访,愿拿出14万多来解决其女儿詹彦艳的死亡问题,但不追究非法行医者周某的责任。对此,詹朝兴表示非常的遗憾!也非常的无奈!詹朝兴还说,案发这六年来,为了打这场官司,他几乎倾其所有,不仅店铺倒闭了,而且夫妇两人的身体也大不如从前,虽然非常需求钱,但他却更希望严惩非法行医者,为女儿的遭遇讨个说法。
    
    听得出,老詹累极了!也矛盾极了!而且不是一般的累!也不是一般的矛盾!放下电话后的我默默在想:是什么让詹朝兴一家这么的累?又是什么可以将法律当作废纸来对待?难道仅仅是一个卫生局长的能耐吗?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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