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世界禁毒日高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违法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 请看博讯热点:爱滋病问题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6月26日 转载)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年6月26日发布 (博讯 boxun.com)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2008年6月26日,在世界禁毒日这天的上午,高某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为被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1、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高某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的行政行为违法;2、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高某使用手铐的强制传唤方式违法;3、判决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赔偿非法传唤高某给高某造成的损失 121元。
高某,云南省人,因吸毒于2005年9月被劳动教养三年。2007年12月期满释放,之后,一直没有复吸。
高某称,2008年6月4日,他和朋友自云南路过北京,住进了北京市海淀区某宾馆。6月5日,高某和朋友二人在宾馆休息时,四名自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警察闯入他们的房间,用手铐将他们带到派出所,对他们进行了人体毒品成分检测,结果为阴性。
高某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人身权益。
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高某进行毒品成分检测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高某的人身权益。
高某曾经有吸毒的经历,并不等于目前仍然吸毒,况且他2007年12月劳动教养期满后一直没有复吸。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高某目前有吸毒的行为,不能仅依据高某曾经的吸毒经历,就任意对高某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
另外,公安机关在没有证据认定高某吸毒的情况下,仅凭其吸毒的经历,就对高某任意检测,无疑是对高某的歧视,不仅是对其人身权益的侵犯,也不利于国家毒品伤害控制工作的进行。
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使用手铐的强制方式传唤高某,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了高某的人身权益。
公安机关传唤高某时,高某不存在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情况,高某也不是违法行为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使用手铐进行强制传唤,违法了法定程序,也侵犯了高某的人身权益。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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