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油工人维权代表李国宏劳教案的分析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4月08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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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石油被买断工龄的工人维权代表,目前正受到一年半劳教处罚的李国宏,控告濮阳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委员会行政违法的案件,3月25日在濮阳市劳教所开庭。记者4月8日就此案采访了李国宏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岳路献律师,岳律师的精辟分析不仅对此案有莫大帮助,对其他访民的类似遭遇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岳律师指出,李国宏2006年先被治安拘留,后于2007年被判劳教,存在一事两罚的问题,即对同一违法事实做出两次处罚,这是违反法理的。2007年李国宏被劳教之前也曾被行政拘留,濮阳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委员会辩解说在劳教之前已撤销对李国宏的行政处罚,但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手续上存在诸多问题:无当事人或其家属签字,未送达回执,缺少上级职能部门对此决定的存档备案。另外,在劳教决定书上依然承认了对李国宏的行政处罚,这一矛盾之处更加说明所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事后补的。岳律师还提到,撤销是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方面的一个规定,为了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错误可以撤销或变更,变更行政措施的目的是就轻不就重,因此撤销行政处罚改判劳教也是站不住脚的。(记者注:当局在实施非法劳教的过程中会采取类似甚至完全相同的手法,北京访民张淑凤就是一个与此案完全相同的案例,提请访民注意该程序在法律上的漏洞。)
对李国宏煽动闹事的指控,岳律师认为事实不清楚、证据明显不足。该指控基于李国宏一篇题为《呼吁协解人员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自救》的呼吁书及其在网上发表的一些文章,公民有言论自由,这些文章属于特定的人员根据特定的事实和目标发表的言论,谈不上煽动策划,而被告认为的言语过激之处实属合情合理,且李国宏当时并不在事发现场,所以这一指控并不成立,濮阳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委员当庭未对此作出辩解。
据岳律师介绍,一般法院受理后三个月之内结案,预计4月底或5月初濮阳市华隆区法院将会宣判。近日,《参与》将上传李国宏代理律师提交法院的代理意见书,以便读者了解此案细节,并向广大访民提供借鉴。
_(博讯记者:杨逸)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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