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机构公然鼓励项目款“买房买车”和“无偿赠送”,《康众洗钱条款》出台 请看博讯热点:爱滋病问题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月26日 转载)
[日期:2008-01-26] 来源:爱知行 作者:万延海 [字体:大 中 小]
公办机构公然鼓励项目款“买房买车”和“无偿赠送”,《康众洗钱条款》出台 (博讯 boxun.com)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万延海 2008年1月26日发布
2008年1月23日,中国红丝带网-全国艾滋病信息资源网络(http://www.chain.net.cn)刊登出一份题为《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管理章程》的文件(参见附录;1月24日该份文件从网站上被删除,曾经刊出的网址是:
http://www.chain.net.cn/qshcy/fzfzz/kangzhong/about_us/16077.htm)。
笔者于1月26日凌晨2:39打开http://www.chain.net.cn,检索关键词“康众”,依然可以找到下列信息,只是不能打开相关链接,显示消息确实发布过,只是现在被删除了。
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管理章程
为了保证康众健康、持久的发展,鼓励与保护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人员的积极性,特别制定本章程。 一、项目管理:康众实行项目独立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项目负责人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康众的管理制度,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并承担人员、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责任与风险自负。 二、人员管理:作为一家民办的非盈利组织,康众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性的项目与活动,没有固定的政府行政拨款或商业收益。参与康众项目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志愿者,志愿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因此,不存在劳动雇用关
/qshcy/fzfzz/kangzhong/about_us/16077.htm 2008年01月23日 0K
根据2008年1月23日发布在全国艾滋病信息资源网络上的“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简介”(http://www.chain.net.cn/qshcy/fzfzz/kangzhong/about_us/15033.htm),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简称康众) 成立于2005年,是依法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正式注册的民办非盈利机构。主要开展公共卫生的预防与教育、能力建设培训方面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或活动,以及项目的计划、管理与实施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康众的前身是全国艾滋病信息资源网络(China HIV/AIDS Information Network,简称CHAIN)。康众的法人代表兼机构负责人王若涛曾担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室主任。
根据上述信息,我们可以理解为“康众”是在其官方网站中国红丝带网-全国艾滋病信息资源网络(http://www.chain.net.cn)上刊登的上述本组织管理章程,而且文件上清楚注明“以上章程经全体项目负责人及理事会讨论通过”,署名是“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文件通过日期是2008年1月18日。
1月18日康众“全体项目负责人及理事会讨论通过”的这份管理章程,存在诸多问题,分析如下:
1、 康众法人代表兼机构负责人王若涛无需承担康众开展的各个项目涉及的责任,而是实行“项目独立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项目负责人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康众的管理制度,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并承担人员、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责任与风险自负。”这和国家法律对法人代表的责任要求相违背。
2、 康众不和项目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拒绝承认劳动雇佣关系,而是把项目人员全部当成志愿者。康众规定:“参与康众项目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志愿者,志愿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因此,不存在劳动雇用关系。项目负责人与康众签订项目管理协议;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人员签订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协议,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与福利由项目资金解决,在项目实施期间,康众可代为办理;项目结束,服务协议自动中止,由项目负责人向康众递交书面结项报告。”康众的上述规定,一方面侵犯项目人员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一方面违反国家劳动法规相关规定。
3、 特别严重的是,康众“鼓励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购买设备(包括车辆)、用房”,“项目结束后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可以……或无偿赠送、转让。”这不仅可能违反康众与赠款机构签署的协议书,也违反国家法律对机构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我们不妨把上述规定称之为《康众洗钱条款》。
4、 上述“节余资金买车买房”和“无偿赠送”的条款,无疑为进一步的项目作假和贪污项目款打好基础。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在获得项目赠款后,管理人员可能就不是想着干活,而是想着结余,有结余才能买车买房和获得无偿赠送啊。
据悉,康众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也在康众担任项目负责人。
我们强烈建议相关基金组织、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和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等机构对“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康众)2008年1月18日通过的该组织管理章程进行审查,同时调查该组织近年来的资金获取、使用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附录:
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管理章程
为了保证康众健康、持久的发展,鼓励与保护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人员的积极性,特别制定本章程。
一、项目管理:康众实行项目独立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项目负责人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康众的管理制度,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并承担人员、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责任与风险自负。
二、人员管理:作为一家民办的非盈利组织,康众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性的项目与活动,没有固定的政府行政拨款或商业收益。参与康众项目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志愿者,志愿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因此,不存在劳动雇用关系。项目负责人与康众签订项目管理协议;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人员签订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协议,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与福利由项目资金解决,在项目实施期间,康众可代为办理;项目结束,服务协议自动中止,由项目负责人向康众递交书面结项报告。
三、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项目资金除管理费以外,完全由项目负责人全权支配, 鼓励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购买设备( 包括车辆) 、用房或作为滚动资金用于延续项目活动或筹资。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由项目经费租赁或购置的设备、车辆、办公用房等完全由项目负责人调配,项目组承担保险、维护和其他费用,专管专用。项目结束后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可以仍由本项目组继续使用或无偿赠送、转让。
以上章程经全体项目负责人及理事会讨论通过。
北京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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