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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监狱关押大量精神病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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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12月23日 转载)
    大陆监狱关押大量精神病人
    
    中国信息中心
    
    
    日前,网上流传著名异议作家严正学先生在监狱被精神病人殴打的消息,引起震惊。中国信息中心记者经深入调查,发现中国大陆监狱里确实在关押相当比例的精神病人。
    
    按照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精神病人是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监狱里怎么会有精神病人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北京刑事律师张凯先生。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认为:其实,精神病人免责是一种并不严谨的说法。根据大陆《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里,对精神病人免责其实是设立了一个较高的门槛,犯罪的时候正常、入狱的时候不正常的精神病人和作案时没有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仍然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关进监狱。
    
    张凯律师说,有精神病嫌疑的人一般要经过司法鉴定,鉴定结论通常有三种: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司法实践中第一种和第三种比较少,第二种最多。
    
    对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司法精神病专家刘锡伟先生认为是平衡刑法规定和社会影响的一个折中结果。因为精神病人犯罪,往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和影响都很大。所以,法院一般要选择把他们关起来而不是送到精神病院去治疗。
    
    据《南方周末》报道: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杜向东先生2006年一年就搜集了324例精神病鉴定案例,其中涉及服刑人员的占34例(占同期在监服刑人员的2%)。这些人都是重度精神病人,因为严重影响了监狱的管理,被送往鉴定所进行服刑能力鉴定,以确定能否保外就医。 据悉:这些人中,涉及杀人的就有24例。
    
    按照大陆的司法惯例,涉及社会情绪,这些人不被杀掉也必须重判,因此就导致监狱出现许多精神病人的现象。这样的一些精神病人往往具有攻击性,监狱没有起码的治疗条件,管理人员又无经验,病情加重,所以出现精神病人“闹监”现象不是个别,严正学被精神病人袭击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更为尴尬的是,经过杜向东先生鉴定,这34人中28人被评定为无服刑能力,仅有6人有服刑能力。而这34人中只有14人在审判前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是负完全责任的5例,部分责任的7例,无责任能力的2例。这意味着34人中完全系错判的就有28人。
    
    前一段时间网络上热议的邱兴华被执行枪决案,著名司法精神病学家纪术茂教授就认为,邱案不经鉴定就枪决是最大的遗憾。
    
    《南方周末》援引一位专家的话说:“他们(精神病人)无法进入精神病院,所以只能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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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turday, December 2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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