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案律师拟申请监外执行及继续申诉 请看博讯热点:临沂计生维权
(博讯2007年1月13日)
作者:丁小 文章来源:RFA (博讯 boxun.com)
2007.01.12
因揭露计划生育黑幕遭当局报复的山东盲人维权者陈光诚案,星期五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四年零三个月徒刑。辩护律师们再次强调该案审理过程和取证依然存在违法的地方,他们将继续申诉。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山东盲人维权者陈光诚的律师李劲松星期五收到了临沂市中级法院传真来的该案二审判决,他当天向记者转述内容:“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的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已在一审法院开庭时当庭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本院对一审判决书所列的证据予以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上,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对此判决有何看法?)因为我们知道,迫害光诚的那些责任官员,像临沂市公安局局长刘杰没有受到法律制裁,继续在位发挥影响力,这种情况下临沂中院的这种判决是可想而知的。 ”
李劲松指二审法院维持错判, 枉顾沂南县法院在发回重审后,继续采用伪证以及程序中再次违法:“ 就说一审审判程序这一点,就肯定不合法,陈光诚当庭提出原来(发回重审前)一审沂南法院合议庭责任人要回避审理,但是他们没有,就维持了原来一审那个错误判决。就这一点,二审都该把它发回重审。另外,二审不开庭,决定书面审理这肯定是一个错误,不开庭就没有新的证据,原来的都是伪证假证,根据这个来判决肯定是错判。我当时已经说了。”
临沂市中级法院在辩护律师强烈要求开庭的情况下,决定以书面审理陈光诚的上诉,没有就此正式通知律师,宣判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前三天做出通知。
我们曾要求新的证人到庭,辩护词中一再要求二审开庭审理。中级法院自始自终没有明确表态,书面行文一直是说到时另行通知。这是一个邪恶的判决。
律师李方平
陈光诚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李方平当天谴责当局判决:“我们曾要求新的证人到庭,辩护词中一再要求二审开庭审理。中级法院自始自终没有明确表态,书面行文一直是说到时另行通知。作为陈光诚的辩护人我完全无法接受这一判决,这是一个邪恶的判决。 ”
记者当天办公时间致电临沂中院多个电话,都无人接听。 官方新华社对外有偿英文新闻星期五报道称:国内一中级法院星期五驳回一名组织群体骚乱的盲人的上诉,维持地方法院的判决,判处陈光诚超过四年的有期徒刑。但对内新华网上搜索不到相关消息。
然而家属不但没有收到法院的宣判通知,在收到律师消息后,处于官方监视居住中的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星期五早上曾要求前往听判也遭到拒绝,她星期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我今早才得知今天会宣判,就向在我家看着的人提出要求,要去听判。他们说要请示领导,领导还要开会商量,一个小时后告诉我不允许去,原因是我是光诚的同案犯。”
袁伟静强烈谴责官方以欲加之罪对丈夫及本人进行迫害:“我今天非常生气,他随便给我们加一些罪名,然后根据这个罪名限制我们人身自由和判刑。”
星期四傍晚才收到法院电话通知一日宣判的律师们赶不及前往临沂听判,不过他们表示会于下周一再次前往临沂拿判决书以及会见陈光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李劲松说:“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即使一个人被判了有期徒刑,如果他的生活不能自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我们认为光诚符合这条规定,会提出这一申请,提交材料。同时我们会和光诚明确下一步的申诉工作,因为我们认为这个案件是冤假错案。”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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