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协助丈夫强暴少女构成强奸罪被判刑
(博讯2006年10月11日)
张某协助丈夫奸淫14岁的少女小玲(化名)。近日,经朝阳法院不公开审理,这对夫妻分别被判处4年和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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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小玲到远房亲戚张某夫妇经营的店铺打工。当年9月的一晚,张某的丈夫强行脱光小玲的衣服,意图不轨,但由于小玲大声哭喊,用力挣扎而没有得逞。此后,张某协助丈夫两次将小玲强奸。事发后,小玲回到了老家。一天晚上,家人听见小玲在睡梦中大喊“我不”,追问下得知了真相,并随即报案。今年2月,张某夫妇被抓获。
张某交代,丈夫曾逼她说服小玲与其发生性关系,她害怕挨打就对小玲说了,但小玲不同意。后来,丈夫就企图强奸小玲。第一次她不在场,后两次她帮助丈夫按着小玲实施强奸。
张某的子女称,母亲曾讲过父亲与小玲发生性关系的事,这事与母亲有病有关。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夫妇都构成了强奸罪,其中张某是从犯。
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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