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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作家鲜琦状告市政府不作为案
(博讯2006年9月29日)
    
    中国首例反腐作家状告市政府不作为案,在成都中级法院开审
     郑丽毓 黄文端 (博讯 boxun.com)

    2006年9月25日,对于反腐作家鲜琦来说,是个十分特别的日子:就这一天,各媒体刊载了 “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重大新闻;自已状告成都市政府不作为案,在成都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被称为中国首例反腐作家状告市政府不作为案,于2006年9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成都中级法院审判庭19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成都中级法院陈永红、喻小岷、张佩担任审判法官,原告鲜琦及其诉讼代理人曾荣康,被告方代表杨运平、熊英分别坐在原、被告席上。
    在本案庭审开始前,按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经济管理学院法学教授、著名行政诉讼法专家周德先的建议,原告依法向法庭递交了关于追加成都市教育局为第三人的申请书,但法庭未予采纳。庭审间,原告再次向法庭提出追加成都市教育局为第三人出庭的请求。遭到法庭的口头拒绝后,原告向法庭提出:“既然你们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那就请依法给原告提供一份书面答复。”
    原告鲜琦是原成都26中学、后成都益州职中、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医生,海内外知名川籍反腐作家。此前,红军后代、医学出身的鲜琦,向中央、省、市三级党政、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及国内外新闻界投诉举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前事后均未告之本人的情况下,成都市益州职业中学(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及批复行政机关---成都市教育局竟将其给予除名8年,成为长达4年维权反映情况,至今仍毫无结果、轰动全国的成都教育局第一人事冤案。2006年5月30日,鲜琦因对成都市教育局4月20日所作《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不服,向市政府提请出申请行政复议;继而,他因不服市政府于6月22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以行政不作为将市政府告上法庭。
    1955年3月28日,鲜琦出生在重庆一个老红军家庭,其有5年半知青生活经历,1978-1981在成都卫校读书,并于1981年由国家分配至成都26中学(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任医生。
    1992年9月,经校长黄浩军书面同意,鲜琦被借调到厂长经理日报任记者(之后,他又先后在多家媒体打工)。当时,因国家对事业单位职工在借调、停薪留职等问题上,政策不明确,校方也未任何明确文字强调,所以他一直不能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无疑,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相反,学校却长期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扣发了他儿子的独生子女费,并以他的名义,冒领、侵占了原本属于他的工资、福利。
    尽管出身于老红军家庭,但鲜琦从小至今却从未沾过父母的任何光,他今天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取决于他的勤奋努力。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鲜琦忙里偷闲地自学中医函大和电大中文,并始于写作,先后被四川暨成都省、市科普作协、作协及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等吸收为会员。
    “激昂文字写进盛世危情,句里行间透出赤子之心”,是鲜琦的创作之魂和历来追求。截止目前,他已分别在海内外媒体上发表作品达300余万字,先后荣获全国蓝盾文学奖等十余次表彰奖励,出版了《廉政风暴》、《廉政中国》、《中国反腐》及《人生与社会》、《都市世态百象》、《中国球迷潮》、《中国毒流大手术》7本个人专集,并参与撰写《中国工会工作实用大全》、《中国人事工作实用大全》、《中国企业工作实用大全》等大型图书,是闻名中外的知名反腐报告文学作家。
    其所创作的《廉政风暴》、《廉政中国》、《中国反腐》三书均由时任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龚读伦作序、省市纪委和党史办审核,并在四川省检察院召开了有省人大副主任、两任省检察长、省广电厅厅长、省作协副主席、市文联党组书记、四川人民出版社正副社长及诸多媒体记者等参加的隆重首发式。继而,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四川电视台、精神文明报、华西都市报、四川经济日报、四川青年报、西藏青年报、文汇报、文摘周报、南方日报、四川广播电台、四川经济广播电台、四川信息广播电台、成都电视台、成都经济电视台等均采访、报导后,视为“中国反腐廉的教科书”。日前,鲜琦的第4部揭露成克杰腐败为原型的反腐长篇小说《情怨》正在新浪网读书频通上热播,其点击率自2005年10月17日以来,已有167万多读者观看。此外,鲜琦的个人介绍,海内外网上已达近46万多条,gg、百度、雅虎等搜索均可看到其部分踪迹。
    鲜琦社会经验丰富,是当今中国诸多重大事件的发起参与、纪实见证和历史记录者,十分可贵!并非杜撰,鲜琦已创造了如下若干“中国第一”:是八十年代中国第一个全方位多角度采写贪污腐败、毒品犯罪、卖淫嫖娼、性病艾滋病、学校教育、女性婚恋、球迷现象、司法维权,关注弱势群体,倡导社会道德良心,探讨下海经商热潮、个体民营经济等社会、现实、法制问题的作家,并几经周折于九十年代出版了上述有关图书;是中国第一个因写报告文学而被吸收为成都市文学院的专业创作员;是九十年代中国第一个策划、发起中国宋庆龄生平全国巡回展、中国栋梁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中国公民遗体捐献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始作俑者”;是九十年代中国第一个策划、发起吟诵、歌唱、书写美丽成都,为成都干过诸多具体有益实事,并率先创作《话说成都》、《穿在成都》、《成都商战》(报告文学)、《新桃花源记》(散文)、《成都赋·辉煌历史,弹指挥间》(赋文)、《锦绣成都》(歌词)、《为“锦绣成都”而歌》(创想谈)、《蜀汉王朝》、《两蜀春秋芙蓉花蕊》(均为电视剧本)的现代成都作家。
    然而,就这样一个在国内外“小有名气”、十分难得的创造性人才,鲜琦却在他正式办理了借调手续的学校和市教育局遭到了“滑铁炉”: 2002年5月,鲜琦到成都新华职中采访时,才得知、确认成都26中学已被其兼并。在该校,办公室主任童德江口头告之:你已被学校报经市教委批复,早于1998年5月就按自动离职给予了除名。对此,鲜琦听后感到十分惊异:你们事前事后怎么不告之和通知我?并即刻向其提出了异议,并不相信这是真的。
    自同月起,鲜琦先后到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省作家协会、省教育厅、省纪委等有关部门及学校前后四任校长黄浩军、伍俊、何哓婉、杨兴平,或书面、或电话、或当面、或电传反映情况。继而,在有关部门领导和法律顾问的建议、指导下,鲜琦向学校递交了要求友好和平、妥善解决当前遗留问题和后顾之忧的《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对此,学校也同意妥善和平解决此事。然而遗憾,截至目前,鲜琦已为此事前后花了4年多时间,虽与学校有关人员先后当面或电话进行了多次和多种方式的反映、勾通、交涉,甚至,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省作协、省教育厅等有关人员给学校、市教育局打去电话、发去传真邮件,省纪委特约纪监员、省教育厅行风监督小组组长张代良等亲自出马到学校督查此事,但均未得到合理解决。
    2004年4月16日,鲜琦向市教育局递交了正式申诉书——《关于尽快恢复本人公职,办理退养手续的申请报告》(简称《申请报告》),请求市教育局履行主管行政机关的职责,责令学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尽快书面撤销从未正式送达生效的所谓“除名”、恢复人事关系,并办理退养手续,以解自己养老后顾之忧。
    2004年7月28日,市教育局以《信访回复》形式作出了申诉处理,偏听偏信了学校违背法律法规和客观事实的一面之词:“学校多次联系你回校办理有关手续,始终未联系到你。鉴于此情况,学校于1998年5月向市教育局原市教委提出除名的处理请示,市教委于1998年5月对学校作出批复,同意对其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此后,学校仍多次想法将处理意见通知你,但无你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一直未能找到你。”此《信访回复》虽然答非所问,但却证实市教育局确实作出过将鲜琦予以除名的“批复”,同意“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并承认从未书面正式送达本人。
    2005年8月5日、10月26日和2006年2月9日,鲜琦先后依法向市教育局递交了《申诉书》等有关材料,请求市教育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书面撤销无效的《除名决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3月23日,鲜琦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取得了不具备法律效力和真实性的由市教育局自称于“1998年5月5日”发出的“成都市教委成教发组(98)第87号《除名决定》” (复印件)。其内容如下:“成都市益州职业中学:你校《关于对鲜琦作除名处理的请示》收悉。根据川人发(1984)4号文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鲜琦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并请书面通知本人。”
    对此,鲜琦向市长公开电话和市教育局发出质疑和再申诉:既然市教育局《除名决定》是“根据川人发(1984)4号文规定”,但为什么不按照该文规定及实体和程序要求来执行、操作?为什么不事前事后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执行川人发[1984]4号和川府发[1984]77号两个文件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发[1990]69号)”等具体规定,“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也不在正式除名前后“书面通知本人”回校签字?为什么不要求成都益州职中直接对自已作出《除名通知书》,以正式解除劳动人事合同,并进行妥善安排,解决医疗、养老等社保问题?而要把矛盾转嫁给上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
    4月20日,鲜琦在市教育局签收了由其送达的《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简称《意见书》。其“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如下:“我局认为市教育局1998年对学校上报的材料所作批复无不当之处。我局已要求学校充分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予以妥善处理。”
    5月30日,因对成都市教育局4月20日所作《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不服,向市政府提请出申请行政复议。6月19日,鲜琦因对市教育局自称于“1998年5月5日批复作出”、但原告从未正式收到原件的(成教发组(98)第87号)《关于对鲜琦作除名处理的决定》(以下简称《除名决定》)不服,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对市教育局的侵权行为,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继而,因不服市政府于6月22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以行政不作为将市政府告上法庭。
    令鲜琦没有想到的是,他长达4年的艰辛维权工作,竟在青羊区和成都市两级法院立案庭诸法官那执法枉法、违背道德良心的不公正裁判下,而被档在了人民法院的大门前。特别恶劣的是:青羊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黄静与李拥军等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多次向成都市教育设计院、成都大学、成都列五中学的工程师、教职员及其家属、代理人等,公开大声宣称:“我们就是不接纳、受理告政府的案子!”
    7月26日,鲜琦因不服青羊区法院2006年7月14日作出的(2006)青羊立行字第30号行政裁定书(简称一审裁定),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8月2日上午9点30分,鲜琦受成都中院立案庭法官邓云茂之约,在该院调解室向其递交了有关本案的“补充意见”,并重申了自已的上诉理由和客观事实,再三告诫她要依据事实裁定,千万不要重复再犯一审法院枉法裁判的错误。
    8月8日,以成都中院邱家德为审判长、邓云茂等为代理审判员的立案庭,超常神速地作出了(2006) 成立行终字第81号《行政裁定书》。8月29日下午,鲜琦在青羊法院签收到了这份与一审法院几乎完全一致,且内容文字还更为简单、很明显是在继续做着枉法裁判的《行政裁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鲜琦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市教育局撤销对其作出的除名处理,本案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审对鲜琦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正确。据此,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上诉费100元,由鲜琦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9月12日上午9时,中央某内参特派人专程到市教育局调查核实该局“行政乱作为,对红军后代、反腐作家非法除名,并欺瞒省、市主要领导”等问题。
    9月25日上午9时,鲜琦按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经济管理学院法学教授、著名行政诉讼法专家周德先的建议,原告依法向法庭递交了关于追加成都市教育局为第三人的申请书,但法庭未予采纳。下午2时30分,在本案庭审开始间,鲜琦再次向法庭提出追加成都市教育局为第三人出庭的请求。遭到法庭的口头拒绝后,鲜琦向法庭提出:“既然你们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那就请依法给原告提供一份书面答复。”
    庭审中,鲜琦向被告代表、有关审判人员等发出真诚告诚:如果你们按照法律公正判案,我坚信自已的诉讼胜算率将是100%!将心比已。如果原告是你们的亲人,你们将如何判案?无以善小而不为,无以恶小而为之。想一想现在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如何操纵学校对你我的孩子、弟妹等进行教育滥涨价、乱收费的?再想一想老红军等革命先辈打下的共和国江山,如今却成了个别腐败人员枉法作为、捞钱弄权的权力场!故特请你们能够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努力把好人民共和国赋予你们的最后一道“人权”防线,并公正作人、依法裁判,不要因为枉法裁判而伤及了自已的人格尊严和影响了未来前途,并由此而背上一辈子的臭名、恶名和骂名,有愧于自已的道德、良知和祖宗!
    参加当日庭审旁听的有四川工人日报、人权杂志、民主与法制、检察风云等媒体记者及普通公民。
     庭审结束后,鲜琦表示:如此诉讼、调查核实之路仍然不通,他将到北京上诉、控告,不仅为自已讨要说法,而且要将成都教育、法院系统在的腐败犯罪问题等向中央有关部、委、院反映,以请求得到中央领导的支持。
    针对上述情况,鲜琦于国庆节前夕,分别向纪检、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发出投诉举报、抗诉控告书。也难怪,中国法治网 http://www.law.cn法治论坛 » 执法监督 »、参考消息http://www.xinhuanet.org、记者家园网编辑记者的网上家园>> 信息中心----用户信息:zgcdxq、美国博讯新闻网、德国中文网首页 >> 新闻纵横 >> 、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等海内外媒体,要以《成都青羊法院枉法裁判、腐败丑闻录》、《成都中级法院出现阴阳判决 一个案子两份判决书》等文为题,要将成都、青羊等两级法院此类执法违法问题给公正暴露出来,并得到了客观应证。
    毛泽东主席号召全党要为人民服务、胡耀邦总书记带动全党要平反冤假错案、邓小平主席指导全党要关心群众、江泽民总书记告诫全党要讲三个代表、胡锦涛总书记指示全党要和谐社会,他们的共同目的是为人民谋幸福,让人民的生活比蜜甜。本案与不久前媒体报道、已由成都市中级法院审判结案的成都大学某教师诉贵局行政决定案如出一辙。因此,我们希望成都市中级法院能排除干扰,公正裁判;成都市政府能执政为民,督促成都市教育局从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三个代表、和谐社会和为人民谋幸福入手,尽快勇于正视问题,依法妥善解决反腐作家鲜琦长达4年多以来切盼的办理退养手续,以解其后顾之忧,以和谐社会。
    那么,此诉讼、控诉结果怎样?鲜琦的最终目的何时才能达到?我们拭目以待,将继续追踪报道。
    (郑丽毓、黄文端,电话:86913640,13648005101,邮址:成都市内姜街63号
    邮编:610017电子邮件:zmmzyhw@yahoo.com.cn ,zhmzyhw@126.com
    监督、质询电话:成都市政府杨运平、熊英:86699168,86698913
    成都中级法院陈永红、喻小岷、张佩:82915304,82915299,82915408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杨兴平:88024118,86123579, 13808024118
    副院长何小婉:85322237,85321055,88007833,13608007833
    办公室主任童德江:85320638,85319345,81973341,13618059129,
    成都市教育局局长杨伟:86119763, 86114828,13908023269
    人事处处长王志成:86157536, 13908074997
    副处长廖涛:86152140, 13348803380)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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