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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自杀爆炸续:被警察押解途中神秘死亡
(博讯2006年1月08日)
    2005年9月15日,自杀爆炸死者钱文昭在一封公开信中透露:“在2005年5月18日,民乐县法院的法警强制执行过程中,钱多福在法警的押解途中死于乌市。至今已四个月,但始终死者尸骨未寒,尸体仍抛弃在千里之外的乌市。我们亲属更是沉浸在悲痛的气氛之中。”但警察结论为“自杀”,博讯编辑查阅了相关报道(附原文),警察说法是氰化钾中毒,但剧毒品氰化钾的来源不明。钱多福在押解过程中,如何有机会取得剧毒品并自杀?
    
     兰州晨报7月报道称:“钱多福的手机上发现其猝死前有‘最后留言’,在解剖尸体过程中,发现其脾脏是正常人的3倍,且是中毒死亡。” (博讯 boxun.com)

    
    “钱多福的弟弟钱多裕对记者说,5月21日上午,他和民乐法院的有关人员来到乌鲁木齐,在该市殡仪馆见到了哥哥的尸体。他发现,哥哥有口鼻流血的现象,当日上午就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分局报了案。”
    
    官方媒体在爆炸案发后立即发布新闻称:“引爆炸药的老人之子因妻子患病多年医治无效,以经济负担过重为由与其妻离婚,经法院判决其子付给女方6万元钱,其子一直拒绝偿付,法院多次催要未果,后其子为躲避法院执行去外地打工,法院强制执行将其子扣押,其子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自杀身亡,考虑到老人家经济情况,经调解,由法院给老人家中赔付一定数额补偿金,但一直未付清,老人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制造了这起事故。”
    
    此处,刻意隐瞒了钱多福是老师,以“外地打工”代替,并默认警方的钱多福死亡是“自杀”。根据自杀爆炸死者钱文昭的公开信,当地法院根本没有支付赔偿。
    
    博讯会了解更多情况。以下是有关报道:
    
离婚教师押解途中服毒自杀 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西部商报记者阮磊 张掖市民乐县法院执法人员在进行异地强制执行一桩普通的离婚案件时,不料被执行人在押解途中服毒自杀身亡。经过近半年的协商,在民乐县政法委的主持下,民乐县法院和死者亲属达成协议:法院承担死者善后事宜有关费用以及给死者父母的赡养费和儿子的经济帮助共计9.8万元。
    
      押解途中 被拘教师猝死
    
      张掖市民乐一中原化学教师钱多福,因夫妻感情不和与妻子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钱多福去新疆伊犁英才学校教书。离婚时法院判定钱多福欠妻子近7万元债务。为了尽快讨回这笔债务,钱多福的前妻向民乐县法院申请对7万元债务实施强制执行。
    
      2005年5月12日,张掖市民乐县法院执法人员赴新疆,将在新疆伊犁英才学校任教的钱多福实施司法拘留,并要求将人带回民乐。
    
      5月17日晚,执法人员从新疆乘车押解钱多福回民乐,18日到达乌鲁木齐,当晚住在乌市新农大厦。19日凌晨4时左右,钱多福猝死。后来,新疆警方把钱多福猝死定性为自杀,死因是氰化钾中毒(到目前为止,警方对氰化钾的来源仍未查清)。
    
      新疆警方认为,虽然钱多福是自杀,但民乐县法院的执法人员在对钱多福采取强制措施时,监管上存在问题,所以民乐县法院法院对钱多福的死应负一定的责任。
    
      达成协议法院提供9.8万元帮助
    
      事发后,就钱多福的善后事宜,民乐县法院与钱多福的亲属进行商谈。法院同意在人道主义的前提下对死者亲属进行适当补偿,基本数字定在4万元;而其亲属却提出了80余万元的赔偿标准。
    
      记者昨日了解到,11月1日,在民乐县政法委的主持下,民乐县法院和钱多福的亲属达成《关于钱多福死亡善后事宜的处理协议》。法院承担处理钱多福遗体的有关费用,以及给钱多福父母的赡养费和钱多福儿子经济帮助9.8万元。
    
      举案说法:
    
      记者:案件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作为案件中的申请人,在接到生效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认定的给付义务时,申请人可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普通公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性为1年;单位、法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性为半年。
    
      记者:该案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
    
      律师: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例如某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刑讯逼供致王伤残,王某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在本案中,虽然民乐县法院向钱多福的亲属提供经济帮助9.8万元,但是该性质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人身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被执行人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受到合法的保护。而在本案中,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保护被执行人生命健康权的义务,造成钱多福自杀死亡的结果,最终,民乐县法院和钱多福的亲属达成《关于钱多福死亡善后事宜的处理协议》,并向死者亲属提供经济帮助,属于合法范畴。
    
《被拘老师半道猝死》追踪:警方定性为自杀

    
    兰州晨报讯(记者郝冬白)今年5月26日,本报以《被拘老师半道猝死》为题报道了张掖市民乐县法院到新疆伊犁强制执行一起离婚案件,强行带离被执行人钱多福回民乐县途经乌鲁木齐市时,钱多福在招待所猝死,给该执行案件留下了悬念。
    
      8月30日,记者了解到,新疆警方已经将此案定性为自杀,认定民乐县法院负有一定责任。死者亲属对定性自杀提出质疑,并表示要向法院提出索赔。
    
兰州晨报对《被拘老师半道猝死》追踪报道

    
    2005年07月15日(记者郝冬白)5月26日,兰州晨报以《被拘老师半道猝死》为题报道了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新疆伊犁强制执行一起离婚案件,强行带钱多福回民乐县途经乌鲁木齐市时,钱多福在招待所突然死亡,给该执行案件留下了悬念。
    
      7月14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日前从钱多福的手机上发现其猝死前有“最后留言”,在解剖尸体过程中,发现其脾脏是正常人的3倍,且是中毒死亡。新情况又给该案蒙上了神秘的色彩。
    
      脾脏异常增大7月14日,记者采访了钱多福的弟弟钱多裕。他对记者说,5月21日上午,他和民乐法院的有关人员来到乌鲁木齐,在该市殡仪馆见到了哥哥的尸体。他发现,哥哥有口鼻流血的现象,当日上午就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分局报了案。

    
      21日下午5时左右,天山分局立案侦查,可是,此时钱多福住宿的新农大厦1009号房间已经被打扫过,没有第一现场。
    
      5月24日,新疆医科大学专家在有关人员和钱多福亲属的见证下,对钱多福的尸体进行了解剖,专家初步确认钱多福的脾脏增大,正常人脾脏大约为150克,死者脾脏约为460克。
    
      发现“最后留言”7月14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其亲属发现,在钱多福猝死前3个小时,也就是5月19日零时33分,钱多福给昔日的一位学生赵某某发了一条短信,其内容为:“不过人家(指法院执行人员。记者注)表面上很客气,也没有为难我,就将钱看得特别重,尤其是姓牛的(指法院执行人员。记者注)太过分了。”记者从有关方面得到消息,民乐县检察院也就此短信的内容调查了赵某某。
    
      认定中毒身亡当日,记者从新疆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已经认定钱多福是中毒死亡,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分局已经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甘肃有关方面也在协助调查此案。(来源:兰州晨报)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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