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巴基斯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正式生效
(博讯2006年1月04日)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讯:中国和巴基斯坦4日在这里互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批准书,这标志着两国已分别完成国内的法律程序,条约自4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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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间举行的互换批准书仪式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和巴基斯坦驻华大使萨尔曼·巴希尔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互换批准书的证书。
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与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共同签署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巴基斯坦内阁先后完成审议工作并批准该条约。
武大伟说,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将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愿望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中巴全天候友谊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今年是中巴建交55周年,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会进一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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