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千万后移民难逃法网加籍华人获无期徒刑
(博讯2005年12月08日)
用伪造的公司公章和法人名章及虚构贷款担保等手段,骗取工商银行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的华裔加拿大公民马蓝伯(LAMBERTMA),原本以为移民国外就高枕无忧,但终究难逃法网。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马蓝伯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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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9时30分,马蓝伯被法警带入法庭,刚进法庭他就向辩护律师点头微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马蓝伯的犯罪行为发生在现行刑法颁布实施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2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宣判后,马蓝伯表情坦然地走出法庭,他居然没有为将面临终身入狱的境地而显露出沮丧之情。
现年43岁的马蓝伯移民前叫马建军,原是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原北京青年旅行社)副总裁、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北京青年实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1993年5月至9月间,马蓝伯以为北京青联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购置原材料为名,使用伪造的“北京青年旅行社”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虚构北京青年旅行社为北京青联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事实,先后骗取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外汇贷款共计70万美元。其中,除2万余美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外,余款全被马蓝伯非法占有。
1995年3月,马蓝伯又假借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进口蔗糖的名义,使用伪造的“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虚构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为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贷款担保的事实,骗取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现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贷款人民币800万元。马蓝伯将其中人民币593万余元用于归还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70万美元的贷款,133万余元用于公司经营,其余款项被马蓝伯非法占有。
1998年3月,马蓝伯移民加拿大国。2001年,他回国在上海注册了一个服装公司并任法人。2004年5月24日,马蓝伯在上海浦东机场被警方抓获归案。(北京现代商报/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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