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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志:2005中国十大窝心案(图)
(博讯2005年11月24日)
    
百姓杂志:2005中国十大窝心案

    有两种生活态度:“只有半瓶水”和“已有半瓶水”。有人说前者是悲观的,后者是乐观的。但换一角度分析,前者期望的是一瓶水,后者的底线是没有水。我们的社会一天天、一年年地进步,2005年也一样,灾害伤亡人数不再保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低,物权法草案进入议程、国家下大力度整治腐败问题,审计风暴再起,这些事件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留下浓重的一笔;但总有些事件让我们难以释怀,有些沉重,或许触动法律的某根神经……
    

成都贼警勾结案
    
    2005年被媒体披露的四川成都火车站贼警勾结案,使舆论一片哗然。2005年春节,一名军人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钱包被偷。这名军人马上去值班室报案,在向外走时,发现了一名小偷正在候车厅作案。他跟踪小偷却惊讶地发现,小偷得手后,竟然走到车站行包房,将两个钱包交给了一名警察。其中一个钱包正是自己的!军人当即将瘦警察和小偷抓住。军人一怒之下,将火车站派出所告到了铁道部。
    2月19日,铁道部四名特派员以督察打击成都票串串为由,专程从北京悄悄抵达成都铁路公安处,秘密开始调查。该案很快水落石出。
    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李东升、彭勇、周华等人共谋,在火车站候车厅执勤期间,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贼现金,共计人民币8.63万余元。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该警组分黑钱的地点,就在报警点或候车厅公安值班室。
    警察与盗贼坐地分赃,这样的现实让我们悚然。
    2005年10月13日,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匪勾结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所揭露出的警匪勾结内幕让人毛骨悚然。在开庭审理时戒备森严,一百多家的记者被拒之门外。
    其实,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新乡法官索贿
    
      这起荒唐案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
     1992年4月,因联营失败,新乡市化工联合实验厂和新乡市化工研究所发生经济纠纷。官司打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其江把实验厂梁卫保叫到办公室说:“现在的行情,100万元以上的官司,需要5万至8万元的活动费。你拿5万元钱,其他啥也别管了。”
     这是明明白白的索贿。主审法官是在说,5万元包你打赢官司。张其江所说的“现在的行情”,则是指在法院业中的“潜规则”。即5~8%的贿赂金,或叫案件胜诉“回扣”,亦很准确。
      根据实验厂计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20多万元,由张其江担任主审法官的案件合议庭,果然如数判决。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上,判决赔偿经济损失为71.7万余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其江找梁卫保要求兑现5万元“活动费”。因为案件还在上诉期,梁卫保给他打了借条。
     2001年12月,案件几经反复,经过再审,仍然维持原判。
      梁卫保申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张其江要求从执行款中扣除实验厂的“借款”10万元及利息。梁卫保拒绝了张其江的扣款要求。张其江说:“你不给我钱,我告你。”
    梁卫保说:“这种钱你也敢告?”
    可梁卫保没想到的是,张其江真敢告。法院判决要求向原告李立彦(张其江)偿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滞纳金。
    索贿法官居然打赢了官司。
    梁卫保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了张其江的索贿行为。
      2004年9月14日,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张其江有索贿嫌疑批准逮捕。2005年10月10日,张其江因犯受贿罪(未遂),被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这一法官索贿胜诉案,应进入中国反腐败教材,成为法院系统反腐败的经典案例,如同耻辱柱一样,矗立在法院门前,永志不忘。
    张其江一案绝非个案,若非如此,“潜规则”一语,又从何说起? 张其江案所暴露出来的法院系统的腐败情况令人震惊。有什么样的腐败能比法院系统,这道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的防线的腐败更可怕?
    

苟丽案
    
    苟丽是一个虚构的化名,但她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物,一个发生在2005年,并震憾中国的真实案件。她让我们立即发生的联想,是俄国大文豪朵斯陀耶夫斯基的巨著《被侮辱与被损害的》。
    苟丽是一个兰州发廊卖淫女,2005年9月被嫖客杀害在出租屋的床上。当地警方在清理其遗物时,发现她写给丈夫的116篇深情日记和手折的1000多颗纸心。
    面对苟丽的日记,连办案的民警都潸然泪下。日记中让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在真情与卖淫中挣扎,在无望与憧憬中苦斗的,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女孩儿。苟丽用大量的错别字作墨汁,写成了又一部法国文豪雨果《悲惨世界》的2005中文版。
    此案引起的强烈的社会思考和讨论远远超过了人们对一个卖淫女之死的关注。在大大小小的媒体的纷纷议论中,《南方都市报》和《中国青年报》是两种不同观点的代表。
    南都报文章说:数百万性工作者,其实很多都是中国底层民众中的母亲、妻子。她们有着和我们一样的人格、尊严、追求和爱。作为妻子和母亲,她们的悲惨人生也必将深刻影响中国的未来。她们有着和我们不一样的命运,只不过是因为一个因素——贫穷……贫富差距正是“苟丽”式悲剧的直接缘由。
    中青报文章说:景况和苟丽相似的底层女性何止千万,她们中的大多数可以依靠勤劳与汗水度日,在坚忍中保持尊严,苟丽为什么不能?社会转型期,体制不完善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是造成苟丽等弱势群体生活艰难,乃至悲剧的深层原因。因此,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社会是件很容易的事,但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弱势群体的悲剧除了制度原因外,个人真的就没有可检讨之处?假如苟丽不那么急功近利,恪守传统女性道德观,是否可以远离悲剧?
    

四川高校教材腐败案
    
    始发于2004年的四川省高校图书腐败大案,2005年在向纵深发展,己进入审判程序。
    成都、绵阳、内江等地高校中的36名干部已被立案侦查,案件涉及13所高校,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3人,涉嫌犯罪总额达1,200余万元。
    成都市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大学图书购销中的回扣普遍数额较大,无论是否通过招投标均有回扣,比例为图书标价的15%至25%,有的甚至高达30%。回扣多分为两种形式:其中15%的现金,返还给学校教务处、图书馆,另10%左右送给个人。许多书商给个人的回扣甚至多于单位、部门。其实,书商们更愿意将回扣以行贿的方式给个人,许多学校在书商预付回扣款后才付书款,己从受贿演变为索贿了。其中一书商3年间就给了成都一高校教务处及其负责人回扣600多万元。“图书腐败”案涉及成都范围内的大学10所、绵阳2所、内江1所,涉及行贿受贿人员40多人。
    图书回扣,名义上被称为“发行费”,己成为图书发行业中的“潜规则”。 在四川如是,在江西、江苏、山西亦如是,这表明己不是一省一地的事,而是全国性的了,
    所谓的“回扣”,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商业贿赂罪”。
    要根治图书腐败,必先理顺图书价格,铲除图书暴利。图书暴利不除,则图书腐败永无宁日。而已被世人指责甚厉的中国教育,也因 “教科书腐败”而更受诟病。
    

王斌余案
    
    2005年,一起杀人大案震动了中国,那就是农民工王斌余因讨要工资未果,情绪失控而杀死四人的杀人大案。这起杀人大案让网络和报纸分裂成两大阵营,让官方媒体与民间论坛指着鼻子对骂。
    王斌余杀人案展示给我们的,似乎是一个老问题,从2003年起,就让中国全国上下举国关注的老问题。我们原以为,如此声势浩大的急风暴雨式的一揽子方案,己经妥善解决了的这个老问题。王斌余杀人案告诉我们,到2005年,这个问题并没解决。
    2005年,大量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严重,农民工们面对工资拖欠依然无奈无助。大量的因农民工工资拖欠所发生的社会冲突,依然在困扰着中国。
    2005年7月,西安一百多名在高新开发区干活的农民工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讨回被拖欠己久的工资,就在会后,农民工被一帮暴徒持械毒打。
    法律根本帮不了他们的忙,农民们根本不去找法院,既打不起官司,更拖不起官司。2005年,有人为他们算了一笔账,通过法律途径,要100元的工资,得花150元的成本。这官司如何打?一场官司,至少要拖6个月,农民工们拖得起吗?
    2005年,2006年,政府应当为这件事作更多的事,而法院更应当反思,该为农民工讨要工资作些什么?
    既然法律帮不了他们的忙,那么,他们自然就会求助于非法律手段。这,是个问题。
    

刘建昌行贿案
    
    发生在2005年的刘建昌行贿大案,在行贿案中很有典型意义。
    2002年,成都五鑫实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平昌因涉嫌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被司法机关查办。2003年6月1日,刘平昌被青羊区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同年底,因刘平昌涉嫌诈骗巨额资金,在调查该案时,调查人员却发现刘平昌已于2003年6月3日出境。随后,调查人员在审理刘平昌案时,发现了两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一是刘平昌被判处的刑期与其被羁押的时间相当,即刘被判刑的同时,便予刑满释放。二是刘平昌出境的时间与法院判决的生效时间只有2天之隔。由于预订出国机票一般都需提前数天,这就意味着刘还在看守所里,就已预订好了出国的机票,可见刘平昌之神通广大。
    调查人员发现:刘平昌案案发后,其弟刘建昌活动频繁。
      先是刘平昌案被从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移交到了青羊区检察院。刘建昌找到时任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的周建南商量,周建南以该案在高新区审理会影响该区的发展为由,授意高新检察院检察长将刘平昌案退回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此后,刘建昌又通过时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永敏和成都市检察院的某副检察长,要求成都市检察院将刘平昌案转交青羊区检察院起诉。
      刘平昌案到了青羊法院后,很快,刘平昌案审结,刘平昌判处刑期恰相当于刘平昌关押日期。随即刑满释放。刘建昌又先后把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副处长张平、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二大队副大队长吕聪、侦查员尹刚等民警拉拢,为其在看守所内的哥哥退还了被扣押的护照,为刘平昌的出逃提供了方便。
    2005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刘建昌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80万元。
    随着刘建昌行贿案的暴露,一批公检法大员锒铛入狱,可此案所留下的思索,却值得我们久久咀嚼。
    

姚灼案
    
    2005年,中国奇案颇多。涉嫌组建卖淫连锁店家族式卖淫团伙的检察官姚灼一案应位列一席。姚灼曾是三门峡市陕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据检察机关调查:2001年3月26日,姚灼伙同家人承包经营灵宝市紫金宫国际大酒店三楼夜总会和洗浴中心, 2002年6月,承包经营三门峡市鸿志大酒店夜总会,2003年10月25日,承包经营渑池电业局温莎琪浴场,容留卖淫女在从事大规模的卖淫活动。
      至此,姚氏家族的卖淫网络构建完成。
      紫金宫是一家四星级酒店,是姚氏家族组织卖淫网络上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姚氏家族最大的聚宝盆。来自全国各地的卖淫女多达到七八十人。在警方对紫金宫的突袭行动中,在洗浴中心账本上发现标注有卖淫行为的收入,至少有3000笔。
     仅紫金宫夜总会和洗浴中心每天就能为姚家带来2000元的纯收入,每月可稳获5万元的利润。关于姚灼的财产,案发后,银行冻结了他户头上的300万元,而姚出逃时,还带走了100多万元。
     2005年8月29日,河南省灵宝市中院开庭审理姚灼案。姚灼被检察机关指控为这个组织卖淫团伙的首犯。
    当一名堂堂的检察官又同时享有“鸡头”身份时,我们该不该好好彻查我们的免疫系统的各种参数?尽管人体的呼吸、消化、血液循环、神经系统都很重要,但只要我们的免疫系统健康而强大,其它系统的健康便有保障。
    

开江医院集体腐败案
    
    2005年2月28日,四川省纪委、检察院和卫生厅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开江县医院,调查该院医药收受回扣案。
    3月24日,达州市纪委对前后两届院长刘登友和罗俊生、副院长杨继辉、药剂科科长吴明春、会计科长李亚林5人进行“双规”。
    调查组很快查实,前院长、现己官升县卫生局局长刘登友收受红包回扣8万多元,院长罗俊生收受红包回扣7万多元。检察机关对两届院长采取了强制措施。
      4月28日,调查组要求全院医生在5月11日前,主动上交红包回扣;逾期不交者,将依法从重处理。交后,则不予追究。但截至5月11日,95%以上的医生拒交回扣。不仅如此,一些中层干部在全院进行“刘登友、罗俊生是个好院长”的集体签名活动,要求释放两任院长。签名活动迅速得到一些医生响应,并声言:“回扣是全国性的,是卫生行业的‘潜规则’。”
     医生收受“红包”、“回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中明文规定的“商业贿赂罪”。医生收受“红包”、“回扣”,是全世界都严加惩处、绝不姑息的犯罪行为,怎么成了中国“卫生行业的‘潜规则’”?若坐视这样的“潜规则”存在,岂非放纵腐败横行?在这样一个医院,医生的犯罪竟然如此有恃无恐,公然抗法,软弱的法律成了稻草人,而法律之剑真的就成了稻草人手中的破蒲扇?
    医疗腐败使开江县医院目前年收入不超过1700万元,负债却高达2500万元。开江县医药回扣查处一案未了,联合调查组以药贩子的“口供”,顺藤摸瓜,查出9个地级市医院均有染医药回扣,其中包括达州、眉山、乐山、遂宁、自贡、资阳等市,目前共有14个院长被立案调查。
    表面看上去四川开江县医院集体腐败案,只是四川省一个穷僻小县的一起医疗腐败案,尽管这个案件读来也让人惊心动魄。
    重要的是,这一案件集中地展示了2005年举国关注的,中国医疗那让人触目惊心的腐败内幕。此案所告诉我们的是,除了制度性的改革之外,中国医疗还迫切地需要象许多发达国家那样,建立专门针对医院的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体系,包括一把锋利的达摩克利斯反腐之剑。(《百姓》杂志2005年第12期)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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