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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法律 进一步保证男女平等(图)
(博讯2005年10月06日)
    
中国修改法律 进一步保证男女平等

    据香港媒体报道,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十周年之际,中国开始修订已实施13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进一步保证男女平等。
    
    1992年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受到专家学者的广泛好评。“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让妇女在社会事务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促进男女平等而制定的法律。实践证明,亿万妇女都是这部法律的受益者。”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巫昌祯教授说。她13年前作为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曾参与起草了这部法律。
    
    随著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中国妇女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也比当年制定这部法律时有所提高。但与此同时,巫教授说,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是当年立法时所始料未及的。
    
    “这些都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加以解决,”她说,“所以在2002年11月庆祝《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正此法的提案。三年后,在经过专家学者几轮修改之后,这份修正案草案终于呈现在我们面前。”
    
    中国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明侠教授认为,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首次将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她介绍说,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一承诺已经写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此次修正案草案也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方面有了新规定:要求国家采取措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女性代表的比例。草案同时规定,国家应重视培养和选拔女性担任领导成员,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性领导成员。
    
    “这项规定说明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男女之间在决策权上的不平等,”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莫文秀说,“可是该规定只给出了一个宽泛的原则,而没有具体说女性代表执政的比例究竟该提高到多少。”
    
    据全国妇联统计,在全国人大198名女性代表中,只有5名进入人大或中央政府的决策层。截至2003年底,全国村民委员会里的女性比例甚至低于20%,而村委会的一把手中,只有1%是女性。
    
    但是莫文秀对草案里关于妇女财产权益的规定非常满意。“草案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她说,“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妇女的经济独立,而这是促进男女平等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修正案草案在文化教育权益方面和劳动社会保障权益方面也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草案特别强调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岗位或者工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草案重申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并且在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但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夏吟兰博士还是感到颇为遗憾,因为草案对男女同龄退休的问题还是只字未提。
    
    草案中提到用人单位在退休方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歧视妇女。“但是国家关于退休的规定只有人事部的条文,规定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夏博士说。她认为这项规定本身就是“对女性的歧视”,遗憾的是,修正案草案并没有改变这一现状。
    
    这次修正的亮点之一,是首次将反对性骚扰纳入法律的范畴。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除了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修正案草案同样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南京一名50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颜晓星认为,“最关键的就是女性要时刻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男女平等意识,提升自信。”
    
    中国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认为,最重要的是,对于男女所做工作的评价要平等。“在时下这个男权为主的社会,我们更需要为女性赋权。希望这次修正案能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她说。
    
    *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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