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完全股权制、物权制”:工人、下岗工人的出路与中国的出路 请看博讯热点:农民、民工问题
(博讯2005年10月03日)
提交者:王延效 发布时间:2005-10-2 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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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大的农村、农民、国企下岗职工为代表的中国弱势群体的和平、法治维权,中国广大的弱势群体正当权利的合法维护、稳定,是中国最终真正实现稳定的根本,只有中国最广大的弱势群体的稳定,才真正有中国的稳定,只有中国最广大的弱势群体的和谐,才有可能最终实现中国的和谐。
工人、下岗工人真正最终实现稳定、和谐,需要工人、下岗工人建立起一种稳定的合理的生产、工作、生存、生活形式。在当前的现实社会经济条件下,可考虑建立国有企业的“工人股份制模式”。
这一模式的基本思路可作如下考虑:
1、下岗工人最好不作单一的经济补偿,因为这样最终还是会为以后的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科学的合理的方式、形式包括在得到补偿的同时,另外单独送股份,等等。当然,最佳的方案是用部分补偿金冲抵股份,即用部分补偿金抵消、购买股份。如果是用部分补偿金抵消、购买股份,那么这类股份必须是“工人完全股份制”。因为如果不是工人控股,那么这种股权是没有意义的,并且还同时白费了抵消、购买股份的补偿金。
2、用部分补偿金,而不是全部的补偿金。这样风险小一些,因为有些企业已经很难继续经营下去;同时这样也好做工人的工作,便于说服工人。
3、必须是“用补偿金抵消、购买股份”,而不是重新用工人自己的现金去购买。不然会演变成一种变相集资、继续变相盘剥工人的另外一种形式、手段。
4、必须是“工人完全股份制”、“工人完全股权制”,如果补偿金不足,可以考虑用“用益物权形式”管理国有企业,即“工人完全物权制”,也就是国企使用权固化到职工个人的全员性的国有资产用益物权形态,仅仅是使用权性质的用益物权形态的国企使用权固化到职工个人,它实质上是城市国企经济改革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
工人、下岗工人的问题是中国社会以后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待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应是:捍卫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捍卫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国有企业由全体职工管理、经营,保障工人、下岗工人的股权、物权(用益物权)、劳权,等等。
swyx333@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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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
2005-10-2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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