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维持对师涛原判遭律师质疑
(博讯200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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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记者: 江河
中国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对前中国商报记者师涛10年有期徒刑的原判,师涛的辩护律师对湖南高院的终审提出质疑,认为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对师涛案的二审存在重大违法问题。 (博讯 boxun.com)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师涛案件做出终审裁决时说,高院认为,上诉人师涛为获取高额稿费和向境外人员通风报信,通过互联网将其在工作中所得知的属于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故意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其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湖南高院的终审裁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师涛不服湖南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终审裁决。师涛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就他们的不同观点向湖南高院发了一封意见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莫少平律师概括地介绍了他们在这封意见书中所表达的观点。
*律师指终审裁定程序违法*
莫少平说:“关于师涛这个案子,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我们看到之后,从师涛辩护律师的角度讲,我们认为,湖南省高院的这个终审裁定在程序上是严重违法的。具体表现可以概括地讲有这么几点:第一点就是说,它没有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二,它也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二审的审理过程中去讯问师涛。第三,它本身没有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听取被告辩护律师的意见、讯问被告人之后认为事实清楚才可以不开庭审理。”
莫少平指出,这种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裁判的无效。他说,尽管湖南高院已经做出了终审裁决,但是,这并不是说这个案子就没有补救的希望:“终审也不是没有挽回的余地。它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师涛案进行再审。这个也是我们律师意见里面明确提出的。”
*建议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在这封意见书中表示,从宪政的角度看,这个案子涉及到公民知情权、新闻自由、国家机密的相互关系问题,因此引起国外众多媒体的极大关注。意见书中建议湖南高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给师涛一个公正的裁决。
今年早些时候,湖南当地一家法院裁定师涛犯有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师涛本人承认在因特网上张帖文章,但他否认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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