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草案规定保护私人财产
(博讯2005年7月11日)
(中央社台北十日电)中国官方新华社今天公布物权法草案全文,其中规定中国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保护私人储蓄、投资及收益,也对合法取得私人财产予以保护,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徵用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依规予以补偿。
物权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 (博讯 boxun.com)
第四十九条指出,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可以徵收、徵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草案也指出,中国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等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依法取得的房屋、收入、生活用品等生活资料享有所有权。」「私人对依法取得的生产工具、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七条规定,中国「保护私人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保护私人的财产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八条规定,「保护私人的所有权。禁止以拆迁、徵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拆迁、徵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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