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案例实录—之三:陈越飞申诉案
(博讯2005年6月06日)
《名牌时报》记者 金友平
(博讯 boxun.com)
(一)引子:渴望光明
我和陈越飞通了手机,约好2004年7月18日下午见面。
顺着楼梯,来到陈越飞面前,我吃了一惊,想象中他应该是满脸沧桑的人吧,可怎么看也不到不惑之年,仍是一副意气风发的模样。可他的眼睛忧郁,笼罩着一层痛苦的迷雾,只有在谈话中,才可见到他的眼睛时不时地亮了起来,一如黑暗街巷中的路灯陡地亮了起来。我一边听他说话,一边想着为他祈愿:都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但愿他的快乐,他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不只是在窗口上偶尔亮一下,而应是象长明灯一样经久不息地照亮着今后的道路,照遍他的内心世界,全都敞亮了,该有多好啊!
陈越飞又要出发了,望着他背负公文包的背影,我的心底不由掠过一阵阵苍茫悲凉的感觉:陈越飞是否像塞万提斯笔下的堂·吉诃德,骑马挺矛,杀向硕大的风车?陈越飞开着夏利车风尘仆仆,满脸倦意,取证、申诉,七年了,他说他不能停步,他要穿越没有路灯的长长街巷,他要征服黑暗,即使路途遥远也不能停步……
窗外,暮色天空的西边隐约浮现着若明若暗、黯淡的光亮,那是太阳西沉时最后的几缕余辉。田野麦浪微微起伏,河面上泛着波光一圈一圈向四周扩散,象武士一般排列着的树木以及高矮不一的房屋,一一向后掠去。火车发出沉闷的撞击声、呼啸声飞奔向前。陈越飞坐在靠窗的床边,双眼望着外面,也许他是在观看浸在暮色中的天空、田野和河流,也许他对眼前景色早已熟视无睹,也许他想着这次北京之行能给他今后的人生和前途带来怎样的转机?茫茫夜空,一片迷濛。
外面的天色暗黯下来了,他揉揉酸涩的眼睛,从公文包里拿出一本《中国宰相传》随手翻了翻,不一会,其中狄仁杰的章节吸引了他的目光。
长寿元年(公元692年)一月,酷吏来俊臣诬告狄仁杰谋反,武则天不察详情,就把做了四个月宰相的狄仁杰罢相下狱。
这次,来俊臣为了诱逼狄仁杰承认谋反,要他承认不愿为武后的臣下就可免去他死罪。狄仁杰为了免于冤死,等待时机,他招认了谋反罪。他说:“大周革了唐室的命,万物重生,我们是唐朝的旧臣,谋反确是实情”。其他几个被指控谋反的大臣,除了魏元忠外,都和狄仁杰一样,全都服了罪。来俊臣对服了罪的,没有用酷刑,只将被告收监。
一天,判官王德寿受来俊臣指使,诱逼狄仁杰招供审校杨执柔是同党,狄仁杰十分气愤,说:“皇天后土,叫狄仁杰去干这种事情么!”说罢以头触柱,血流满地。王德寿害怕至极,不敢再说了。
狄仁杰承认谋反,来俊臣等也就放松了对他看管,狄仁杰乘此机会,从狱吏那里借来笔砚,偷偷撕碎被子,写了一幅冤状,缝在棉衣里,请狱吏把棉衣送到家里。狄仁杰的儿子狄光远收到棉衣撕开棉絮见到父亲所写的冤状,急忙向武则天告发。
武则天召来俊臣询问,来俊臣对武则天说,狄仁杰下狱,并未动过大刑,他住的地方也很舒服,如果没有事实,他哪会乱承认谋反。武则天狐疑未定,派通事舍人周林到狄仁杰处察看。来俊臣要狄仁杰穿好朝服会见通事舍人周林,又假造了一份请求赐死的《谢罪表》,让周林上交武则天。周林核查,完全受到来俊臣的利用。
就在关键时刻,凤阁侍郎乐思晦的儿子被武则天召见,他控告来俊臣谋害了他的父亲,他说,国家的王法被来俊臣所欺弄,任何一个亲信大臣,来俊臣都可以逼他承认谋反。听了这个才九岁小孩的话,武则天有所醒悟。她召来狄仁杰亲自问他为什么承认谋反。狄仁杰回答说,不承认早就死于酷刑之下了,哪里还有机会向陛下辩白?武则天又问,为什么写《谢罪表》?狄仁杰说并无此事。真相大白,武则天这才释放了狄仁杰等七名同案人。
……
北京,司法部门卫登记室。
张振纲,原“联合调查组”成员、司法部纪委干部,现调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工作。5年前,他与陈越飞见过面,那时他是以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成员的身份来台州调查《法制日报》刊登的有关台州纪委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在陈越飞心目中,张振纲人如其名,眉宇间尚还有一股恢宏正气。当年陈越飞曾问张振纲:“听说,池仙都在调查组面前翻供了?”“对的,池仙都翻供了……我对你很同情”。张振纲如实回答。陈越飞感叹其真诚坦率,总是想着有朝一日相见,陈述己见。2003年2月20日下午,在北京司法部门卫登记室,他一眼就认出了一直魂牵梦萦的张振纲:
“你好,好久未碰到了。”
“你好,你今天来是……”
“我今天来找你,因为我对你信任,那个池仙都是关键证人,你们调查他时,他第一次翻供和第二次翻供证明我清白的笔录,就是那个他实事求是讲了的那个证据,是否还在,有没有被抽掉呢?池仙都做了三份笔录,第三次是我又被咬住的笔录。”
“三次、五次我记不太清了,但我敢保证一句话,所有包括你交过来的材料和我们当时调查来的材料都在。”
“他说向联合调查组做了三次笔录,前两次是真的,后一次是假的。”
“池仙都翻供以后,当时我们问他,你这个是否真话?你如果怎么怎么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他好长时间没有说话。当时情况下,他这个思想斗争肯定是很复杂的。是不是啊,这是常情。因为他反反复复的,所以有多次笔录。”
“我把阮XX(台州市纪委原副书记)承认对我等刑讯逼供的磁带交给你了。阮XX在谈话录音中承认说‘对你打了’,我被打了的伤痕,他‘看到了’。我当时不是有一个(根据谈话录音)整理起来的(文字)材料啊?”
“当时,我倒觉得你这个人是个很诚实的人,实事求是的,这从当时我们问你话的时候就可以看出,你也不是靠什么关系提拔上来的。退一万步说,你这个事,是冤枉的,将来肯定是要翻的。我想你现在最主要的是收集一些证据。”
张振纲对陈越飞说:“我实事求是讲,我不是为谁辩护,当时,从经过调查的各种证据来看,我们认为你是有的。当时,他(池仙都)想翻案,翻了好几次。当时情况下,起码我所看见的都是对你不利的。”
“那么,你们凭的是什么证据?”
“各种证据啊,我们都调查了。”
“你们去调查,都是台州市纪委统一口径做手脚以后的,与事实不符。我现在都了解了,都是他们事先制造的伪证。包括那个张文军嘛,不是报纸披露的那个池仙都的广告承包合伙人吗?这个合伙人呢,你们去调查时他就变成不是合伙人了,因为赶在你们调查之前两天,1999年1月12日,台州市纪委崔XX、王XX等预先到合伙人那边去做了“笔录”了,叫他否认自己是合伙人。我现在翻了涉及到另一个人的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判决书上,均证明张文军的身份是池仙都第一轮广告承包的合伙人。这是一点。第二点,因为我的案子确实是冤枉的。”
“ 陈越飞啊,这么讲,这个事情,已经过了,而且我现在也不是哪里的人了。实事求是地说,你有没有那(受贿)的事?”
“我对你讲,实事求是地说,我一分钱都没有拿过。”
“没有拿?但是,当时各种证据证明你是拿了。”
“不可能。没有的事,怎么有证据?都是通过逼供、诱供打出来的。”
“当时我们绝对不是为复查你的事去的,而是调查报纸登出来的这个事情去的。这个假如真的搞错了,到时我们应该向你道歉。说实话,如果你那件事能被推翻,对我们也是个教育,我们到时向你道歉。”
(二)池仙都狱中陈情:“我真的是编的”
2001年11月24日星期六,浙江省龙游县十里坪监狱,服刑人员接见日。
上海市法院、公安系统的两位70多岁的退休党员干部陈柏华、方嘉宝律师出于对事实负责、对党组织负责、对青年干部的政治生命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愿望,千里迢迢赴浙江龙游十里坪监狱了解事件真相。
在十里坪监狱,接受劳改中的证人池仙都反复向陈柏华、方嘉宝两位老干部说明,所谓陈越飞“收受3.5万元钱”的事是“没有的,真的不存在的,确实不存在的”,是当时他为了“保命要紧,真的乱编,乱讲的了”,是在办案人员十天十夜的逼供、诱供、指供下,“横下一条心,把命保住再说,他们要我怎么编就怎么编”,“是天大的冤枉”,“是子虚乌有的案子”,“是打出来的案子”,是“我为保活命要紧而被迫瞎编、冤枉他的案子”。池仙都说:“(陈越飞)部长确实不一样,部长是个好人,应该是个好人,部长是个好同志,比较正直”,“毕竟是人的境界不一样,有的人如我送给部长摄像机、照相机他都不要啊”。“确有一次我想送2万元钱给他,他坚决不要,当场就退回,这让我很感动。”“这个人理论水平高,他们为什么这样搞他,究竟天底下怎么回事,我也搞不清”。“共产党(干部)搞共产党(干部),你搞错的人照样都在台上。有些事情弄错了,究竟是谁去把事情更正过来?!”池仙都对陈越飞深表内疚、惭愧。
池仙都检举,1999年1月,当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向他调查时,他讲出了陈越飞冤案的真相,已做了2份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笔录。但台州市纪委获悉后,把他从路桥看守所押解到天台县隋梅宾馆威胁、欺骗、诱使,迫使他按照纪委人员的授意而“再做一份笔录”,继续使陈越飞蒙冤。当他向“联合调查组”做了2份反映被迫捏造送钱3.5万元的事实而冤枉陈越飞的笔录后,台州市和路桥区纪委的办案领导和办案人员把他手铐铐起来,“像黑道一样”地威胁他说:“池仙都你又不好好表现,你说我们乱搞,那我就这么乱搞搞给你看看”,“你的事情还没有完,检察院还扔在那里,你还要不要我们纪委帮忙?”“你这个事情,你讲真话也没用,你想想看,共产党上一级纪委能把下一级纪委搞的东西否定了吗?能把它推翻了吗?”我们是一级负责一级的,他们搞错了,我们都负责的”,“我们纪委讲话也是算数的。你这个问题,我们如果纪委给你讲一句话,把挪用改为移用,大不了判你三年、五年;如果我们纪委给你讲句不好,你就不知道要判多少年,中国的法律啊!”又是吓唬欺骗,又是威胁劝导,池仙都为了“对自己能宽一点”,“肯定也要考虑自己了”,于是在天台隋梅宾馆市纪委办案点(此后市纪委办案人员活活打死另一案69岁证人陈安稷的地方)只好按他们一帮人的要求,继续了原来子虚乌有的诬告而冤枉陈越飞。回忆此官场舞弊黑幕,作为证人的池仙都在监狱劳改中不无感慨地说:“就是那么一点良心话,他都不给你讲,是这样的嘛。对他有利,他给你讲,对他不利的不给你讲。清华大学毕业的青年偷偷问我:‘纪委真的对你这么狠?真的这么对你打啊?’我说‘就是这样的。’当然,他这个都没做笔录的,做笔录时对他们有利的就上笔录,对他们不利的就不上笔录!”
池仙都详细回忆了中纪委(调查组)对其所做的三次笔录的情形:
“第一次笔录,是1999年1月的一天上午,当时我已被逮捕但尚未判刑,押在路桥看守所,当中纪委(调查组)做笔录时,检察院一个姓陆的在场,叫他回避,他没有回避,说是上面领导叫他来听。我相信中纪委。我想,这趟中纪委来人了,我要把问题讲清楚。问到陈越飞的事情,我讲了真话,讲了良心话。
“第二次笔录是同一天的下午,派了多名警察,气氛比较紧张。中纪委同志问我:‘上午讲的是不是事实?’我讲:‘上午讲的肯定是事实。’‘你这样讲,有没有人指使你?’‘没有人指使我,我说的都是事实。’这一次中纪委(调查组)也有笔录。中纪委姓汪的没有讲其他什么就回去了。
“第三次笔录也就是第二天,开始是市纪委书记带来了几个人,把我从路桥看守所带到等在外面的吉普车上去,走出看守所时,看见原来的办案人员对我笑笑,暗示要‘老实点’。上了车子,就将我铐了起来,押车的人面孔虎了起来,很严肃的样子。当时,车子开到什么地方去,我也不知道,我想不对了,半路上是否要将我弄死,我害怕得很。以后,到了天台隋梅宾馆,将我带进房内就像黑道一样地威胁说:‘为什么要这样讲?哼!你这不是讲我们纪委乱搞吗?你说我们乱搞,那我就这么乱搞搞给你看看,你现在还在我们手心中,我们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他们还讲:‘池仙都,你要知道,现在是共产党的天下!你这个事情,你讲真话也没用,你想想看,共产党上一级纪委能把下一级纪委的东西否定了吗?能把它推翻了吗?我们纪委讲话也是算数的。你这个问题,我们如果纪委给你讲一句话,把挪用改为移用,大不了判你个三年、五年;我们如果纪委给你讲句不好,你就不知道要判你多少年,中国的法律啊!’市纪委是这样讲,省纪委的人也是这样讲。接着,中纪委(调查组)找我谈话,做第三次笔录,省纪委的人也参加。我想,原来中纪委派来的人与市纪委的人都是一样的,故我还照原来编的一套讲了,因考虑到我当时还没有判刑,我的命运还掌握在他们手中。当做完第三次笔录后,中纪委(调查组)担任记录的一个年轻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偷偷问我:‘你究竟被打了没有?’我说:‘确实被打了,往死里打。’”
池仙都40多岁,是一个壮实的中年汉子,壮得像黄椒平原上的一头黄牛。事实证明,池仙都被打了十天十夜,都是纪委打的。从对池仙都刑讯逼供的方法上看,可见台州、路桥纪委一些人对刑讯逼供是很有研究的,他们发明的方法“既平常”又“有效”,连续几天几夜用100瓦、200瓦灯泡照脸,不让睡、不让坐,摧毁受审人的精神、意志,“面壁”、“扑壁”,“蹲马步”,用茶叶水泼脸和眼睛,用毛巾卷起来醮水打,抓住头发往墙上撞……如此这般,就是像池仙都这么壮实的人也在纪委办案点屈服了,编造了陈越飞“受贿3.5万元”的假案。
2002年5月1日,池仙都在十里坪监狱与陈柏华、方嘉宝两位律师的一段谈话,引出了陈越飞遭诬陷、被冤枉的来龙去脉。
“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说:你检察院怕吗?公安怕吗?我们是纪委,我们最大了!说穿了,纪委最大了,现在想想也是最大了,因为这个事我有切身感受,权力不受监督怎么不导致腐败呢?!”池仙都说。
“陈越飞把摄像机、照相机还给你了吗?”陈柏华问。
“他都还给我了,是这样的,是这样的嘛!确确实实摄像机、照相机还给我了,我以后就在单位里放着。他们问我放在单位哪里?以后真的去看了,是放在单位里,以后我单位清理的时候,我老婆拿到家里去了。但对那2万元我送去他不要的事,(纪委的人)他们根本就不要你讲这个事情。他们就是要搞人嘛!那个时候我精神崩溃了,只要这条命保了,我都可以嘛,他们怎么讲我就怎么讲,我编的时候,他们说只要你交待了,就可以给你睡觉。”
“池仙都,我问你,你对陈越飞到底给他送了钱没有?”陈柏华问。
“这个东西,陈越飞自己心里最清楚。他现在是个平民百姓,你也知道的,你在那种情况下,纪委把你叫进去,这样搞,你也会承认的。”池仙都叹着气说。
“是没有办法的?”
所以没有必要再讲这个东西,为什么说没有必要?我应该说,从良心上讲,我应该做的事都做到了,怎么做到了?在最高的中纪委(调查组)来时,我都敢讲真话(指反映了遭刑讯逼供,并做了2份证明陈越飞清白蒙冤的笔录),你还要我怎么讲,还要怎么讲?!”
“你是说自己和陈越飞被打了,打了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也就不得不承认了?”
“唉,是这样子嘛!他没有拿去最后不是也自己承认了?就是打出来的嘛!”
“实际上这些事情都是打出来的?”
“对,事情就是这样子嘛!”
“你上次讲,你关在洪家大酒店,陈越飞也关在上面?”
“是啊,后来他们跟我讲的。后来,纪委的人讲,他自己都承认了,哼,你还在中纪委面前说没有。”
“噢,实际上这些事情都是没有的!”
“嗨!实际上陈越飞这个人应该讲很好,很信用的,真的。说穿了,陈越飞这个人,他又不缺钱用,他的家庭情况我是知道的,他又不缺钱用。平时,说老实话,我在路桥请他吃饭,他也不大来的。我现在跟你讲,王XX(台州市路桥区原区委领导)有些事情可能做得太过分了。”
“陈越飞得罪王XX了?”
“我估计是这样。我与王XX是同单位的,怎么不知道啊?他在台上做报告,我还扛着摄像机给他报道。”
“你刚才讲,王XX为什么要对陈越飞这样子搞?”
“这句话是林XX讲的。他喝醉了,有时候嘴巴里话漏出来的也有。他说:‘你们得罪谁了,你知道吗?’我说:‘不知道得罪谁了?’他说:‘你们得罪王XX了吧。’”。
“你乱讲陈越飞的事情有没有告诉你母亲或亲戚呢?”
“这个事情,我跟谁都没有讲过。我已把这个事情,以前跟中纪委‘联合调查组’都讲清爽了,其他人都没讲,因为没用的。你没有办法的,我把这个事情与中纪委‘联合调查组’都讲清楚了,但后来还是不行。中纪委‘调查组’说起来是最大的了,与他们讲也没用,还跟谁讲?没用的,下面瞎搞,就是这么回事,说穿了,就是说‘我们是一级负责一级的,他们搞错了,我们都负责的。’说穿了就是这么回事,没用的。你们两个,毕竟是老同志,我现在与你们讲了,如果其他人来,这个事情包括陈越飞本人过来,我都没有什么好讲的。哎!(长时间的叹息)。我有责任,你中纪委来了,我可以到外面去讲,其他的人来,我没有必要讲,讲了也没用,(又是长时间的叹息)。我毕竟在这(监狱)里边,不一样的啊,开始蛮紧张的,我们是被高压压住,我们稍有不慎,都会造成对自己不利,这是实际情况。所以有些事情不说了,这是作为与你们交换意见过了。因为这些事情容易象新闻发布一样,对我总不利,我这样不是自找麻烦吗?我何必呢?现在还在这里,惟一的是想早点出去。”
(镜头回放:1998年6月8日晚,台州市椒江区洪家大酒店)
池仙都坐在路桥区纪委沈XX、潘XX、林XX、叶XX、“光头营长”朱XX、尚XX的面前,交待了自己的问题:
“经济方面有的时候稀里糊涂,广告部未承包时缺钱用,从客户那里拿来了也是有的,这个很少……至于广告收费,一部分是贪污,一部分是挪用了,还有一部分没有收来……”
次日,区纪委的人把房间里的席梦思等东西搬出去,不让池仙都睡觉,然后把窗帘拉上,叫他站着靠在墙壁上,用200瓦灯泡照脸。白天照了,晚上接着照,照得感觉都麻木了,墙脚下变成一片惨白,出现奇形古怪的幻觉,房间四周好像有无数东西在蠕动……
审讯开始。
“池仙都!”
“嗯。”
“你知道为什么把你叫到这里来吗?除了你自己的问题,还有就是路桥宣传部领导受贿的问题,主要是副处级领导的问题,你准备怎么交待啊?”
“第一次广告承包做完后,我想承包第二次广告,是有那么一次,其中包括黄副部长,我送1万元给他,过了3天以后,我在路上开车,他把我拦住,送回来了。陈越飞是送去了,我是送到他家里去的,送去2万元,他根本就不要。等于说,部长、副部长都不要,都退掉了嘛。”
“不要?你不要骗我们吧,有那么高尚啊?第一次广告快做完,快过年的时候,你肯定送钱了。
此时的池仙都昏昏沉沉,三四天不让睡觉,他最大的一个愿望就是想睡觉。
“想睡觉可以啊,你交待了就可以睡觉。”
池仙都只好按照他们的指供编造行贿的情节:“我都送了钱了,宣传部每个领导都有,一人一万。广告快做完时,好像过年拜年一样,装在信封里。”
“你不要瞎编,你到底怎么送,全部讲情楚,时间、地点、方法?”
“那些领导我送过西装,钱就放在西装里面,就这样。”
“好!那你现在可以睡觉了。”
睡了一两个钟头,池仙都对叶XX等人说:“送给陈越飞的西装里头装钞票,是我编的。”
“你说没有?”
“我说没有,你们一定说有。”
“好,你耍我们!叫你睡,反过来你说是编的。”
“是编的嘛,我真的是编的。”
“你说编,但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你是送的。你还不老实。”
叶XX等人又让他“蹲马步”,因为几天不睡觉,不到十几分钟,人就昏过去了。“你不要装啊,你装了,你死了,我们都不害怕,说实话,真的把你弄死,我们就说你自杀。”“嗨,不要说你自己死了,我们就是把你弄死又怎么样啊。”
区纪委的人看池仙都不动了,一边说,一边往他脸上泼茶叶水,身上、头上都是茶叶,眼睛受刺激,马上就看不清楚了。看他会动了,又把他提起来“蹲马步”,昏倒了又浇水,又提起来“蹲马步”,一天到晚衣服干了又湿,湿了又干,洗澡都不让洗,全身臭醺醺的。1998年6月下旬池仙都被刑拘,直到7月1日,池仙都办好取保候审手续,却又被台州市纪委关进了洪家大酒店四楼。
池仙都从被区纪委“双规”开始,除刑拘十余天以外,被路桥区纪委关押审问,十天十夜就站在房里。他被转到黄琅去时,脚肿得像馒头,凉鞋穿不进,一直光着脚,提着凉鞋走进房间。到黄琅后,腿肿得更加厉害,指甲一磕,腿上就出血,直往外冒,止都止不住。区纪委的人最后给了他一点药敷上,然后叫他把脚放在凳子上面搁起来,头朝下,躺在床板上。池仙都问:“为什么要这样做?”
“不这样的话,你血止不住,你会流血死的。”
区纪委等6个人一直折磨池仙都,用鞋子、拳头打,昏过去了浇水,用茶叶水往脸上浇,潘XX和手下的叶XX抓住他的手往墙上撞,“把你撞撞醒!”池仙都忍无可忍,猛然抽回手推了过去,林XX往后一个踉跄,定定神,火冒三丈,马上像杀猪一样呀呀叫着,把池仙都的头发抓起来往墙上撞,一下,二下,一口气撞了六七下,池仙都眼前金星直冒,头上流血,失声大叫:“救命,救命啊……”
池仙都在黄琅两天两夜,被办案人员轮流打了两天两夜,由于缺少睡眠,他的眼睛开着像睡着,睡着像开着,看上去都在睡觉一样,办案人员一直不让睡,眼睛眯上了就用茶叶水泼脸。“嗨,不要说你自己死了,我们就是把你弄死又怎么样?”这么多天下来,池仙都感到绝望了,这里黑白不分,是非颠倒,有什么问题根本说不清楚,不按照他们的意图做口供,只有“吃柴”(注:台州方言,“挨揍”的意思)。
池仙都听别人说过,路桥纪委曾弄死过交通局的一个人,人弄死了,纪委一点也没事,就说是畏罪自杀。他想:“我这条命就是天大的事情,我不能死,不管怎么样命要先留着。随便怎么讲好了,要我怎么讲我就怎么讲。”
威逼、诱供之下,池仙都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编造了所谓陈越飞“受贿3.5万元”的“交待材料”:“农历1996年底,我送西装、微波炉到路桥新世纪大酒店,后又送1万元放在羊绒大衣中通过陈的姨子李金菊转交陈越飞。第二次,1997年5、6月间的某一天,我叫广告部会计陈凤群专门从泰隆信用社取钱1.5万元,送到陈越飞的办公室,钱夹在衬衣、裤子里,放在办公室外间沙发上,还在当天事前、事中、事后地用手机与陈越飞联系了三次。农历十二月廿七日夜,我到陈越飞家,与他单独在一起,后来林某夫妇敲门,我乘机送给陈越飞1万元钱后独自回家了。”
大概先辈都是些老实巴交的种田人,路桥、台州纪委一些人秉性上也渗透着农民式的狡黠,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们拔出池仙都这棵小萝卜,“带出”了陈越飞这棵大萝卜。只是他们当时不知道陈越飞是一棵硌牙的萝卜,嚼着嚼着,日子长了,会变得又苦又涩,想吞吞不下,想吐吐不掉。另外,拔出池仙都这棵小萝卜,嚼着嚼着还“带出”了另一棵小萝卜,这就是陈越飞的大姨子李金菊。纪委的人认为她是一棵小萝卜,于是,一个黑夜里,又一场灾难扑向无辜的农家妇女李金菊……
(三)李金菊:“我的脚底都被划碎了!”
1998年7月2日上午11时,台州市纪委和路桥区纪委有两个人到路桥新世纪大酒店找到既非党员也非干部的李金菊,在核实了对方身份以后,没有任何手续,就将她用警车带到洪家大酒店六楼装有铁窗的房间内关押“调查”。下午1时,开始盘问:“你在路桥同陈越飞的关系很好,有人送东西给陈越飞经过你手,请你老实交待,实事求是。”
“一定实事求是,有什么说什么。噢,我想一想……1996年年底的一天,有人打电话给我,问我是不是陈越飞的大姨子,我说是。他把我叫到楼下,交给我路桥‘快霸牌’微波炉一个、西装一套,说是让我交给陈越飞,我不收,他说是陈越飞搬房子,他作为朋友送人情,并说是事先讲好的。我帮他一起提到酒店三楼仓库,然后就打电话给陈越飞,当时他不在,没有联系上。第二天下午,我又打电话给陈越飞,他晚上即到新世纪大酒店,把我训了一顿,说根本没有跟那个人讲好,说要把东西送回去。我说,如果送回东西,怕伤了人家情面,可以把东西估价一下,大概八九百元,再买点价值相当的东西送还给他。后来,陈越飞拿出一千元钱交给我,叫我买香烟和酒。我买了一条软中华和两瓶茅台酒。第三天晚饭后,陈越飞来到新世纪大酒店,并打电话给送东西的那个人(现在知道叫池仙都),把他叫了过来,并当面把酒和烟交给了他。”
“你不老实,还有别的衣服和其他东西经过你手。”
“没有,我确实没有经手过其他东西,让我讲什么?”
他们一直逼李金菊讲什么钱的事,让她站在墙边,身体挺直,抬头挺胸,不准坐椅,不准靠墙,说是让她好好想一想。她一直被迫无止境地站着,白天黑夜也不知道,站久了腰酸腿疼,十分难受,眼睛也睏得睁不开,他们就用“橡皮胶布”贴住她的眼睑逼她睁着。不知过了多久,有个高个子、大约三十六、七岁瘦瘦的、口吃的“领导”走过来打李金菊的耳光,说她不老实,然后他们轮流打耳光。他们边打边问,逼她交待送钱的事,并让她跪下来,说是向组织下跪,要老实交待问题,可她实在没什么事情可以交待。他们就把她打倒,还让她趴在地上,用脚踩她的腰部和背部,踩她的肩头,说是“松骨”。见她还不说,就停下来,让她想好了再交待。过一会又打,抓她的头发往地上撞,还用拳头打脸。有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女人,胖胖墩墩的(事后李金菊看电视得知,她就是陈越飞被处分后继任路桥区委宣传部部长,姓牟),说她是领导,是代表组织的,她拧李金菊手臂,用脚踢她,还示意其他男人打她,并羞辱她。李金菊好几次被拷打、折磨得昏了过去,醒来时发现身上都是水,她想是用冷水把她浇醒的。她感到脚底很痛,被他们用什么给划破了。在又一次昏迷苏醒后,她发现自己躺在椒江医院的病床上。从医院拉回以后,继续盘问,她说确实没有什么可以交待的,他们就继续打。在漫长的六天里,他们很多人轮流讯问她,整整五天五夜不让睡觉,不让坐、倚,不拷打的时候就让她站着,实在站不牢,就拧耳朵,把她提起来继续站。在临出来的前六天晚上,胖墩墩的女人说:“我陪你五天五夜了,你为什么这么硬,你多少说个数字出来,让我在领导面前好交待。”李金菊说:“我确实没有收过钱,池仙都也没有送钱来。”这么一说,他们打得更凶,四五个男人一起打,再一次把她打昏,大小便失禁,裤子里面都是湿的,她的精神彻底崩溃了。接着用水把她泼醒,甚至用锐器刺划脚底,用“鞋后跟”碾踏其脚趾。让她跟着他们说,他们说一句让她跟一句。他们教她交待微波炉和西装是分两次送来的,还说微波炉和大衣是第二次送来的。其实,池仙都根本没有大衣送来,她不知道他们玩的是什么把戏。他们教她说:“写五千多一点少一点你同意不同意?”当她迷糊不清地在办案人员编写的“供词”上捺印后,不知为什么他们又重新编写材料,问她“写一万一刀你同意不同意”?她的大脑出现幻觉不能支配自己,迷迷糊糊地说:“同志啊,只要你不打我,你写多少我都同意。”于是,又一份“供词”编起来了:“起初我怕我妹夫要判刑坐牢,现在经过组织对我的细致的思想工作,我认识到自己不对。我向组织检讨交待错误,我承认转交池仙都一万元钱给陈越飞”。当她被摧残成脑震荡、大小便失禁、迷糊不清的时候,他们叫这个文盲文化的盐场下岗职工捺手印签字,捺了多少个也不知道,捺完手印,才让她睡觉。天亮了,还不放她出去,说脸肿得难看,身上伤痕太明显,要等天黑再放出去。在放她的时候,他们威胁她不要把里面的事讲给别人听,尤其是不能讲给她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妹妹听,否则就把她抓回纪委受难。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李金菊遭残暴拷打、折磨,全身留下不少的伤痕。1998年7月2日被台州市纪委关押调查,7月4日凌晨,李金菊被打昏迷后,市纪委办案人员急送李金菊到椒江区医院抢救的有关输氧气、输盐水、做CT、做心电图等医疗病历,以及开麝香止痛膏和三七片等治疗的附方、发票不经意间落到了新世纪大酒店老板杨芳手里,这成了日后陈越飞申诉、李金菊控告的一份铁证。杨芳作证说:“1998年夏天的一天晚上,我根据通知去洪家大酒店接李金菊回来。在洪家大酒店六楼房间我看到了李金菊身上被拷打的伤痕,全身多处乌青,浮肿、发痛,一块一块的,脚底也被划碎了。我们看到后都伤心地哭了。那天夜里,他们家兄妹知道李金菊的伤势后,要我陪着把李金菊送回去讨个说法,因此我在酒店楼上也看到了陈越飞被打的伤痕。那年,律师到永跃宾馆调查,我据实作证做了笔录。可以后,北京中纪委调查组来调查时,路桥区纪委把我叫到会议室,那些纪委的人员多次提醒我说:‘你不能说在办案点现场看到李金菊被打的伤痕,只能说听当事人李金菊讲身上有伤痕。有些话好讲,有些话不好讲,否则是要吃官司的。’而对于陈越飞被拷打的事,调查组也都没有问。”
另有目击证人证明:“1998年5月27日,我莫名其妙被纪委关进椒江洪家大酒店602房间。七月初的一天夜里,我听到有一名女同志呼喊救命的声音从我房间的西边第三个房间传出来。声音凄惨,连续几个小时。当时,我顺口说了一句:‘不知是哪位女同志又遭殃了。’后来,听说是陈越飞同志的亲戚。此证明,我以党性和法律负责。”这段证词,是当时在洪家大酒店纪委办案点现场耳闻目睹办案人员无法无天搞刑讯逼供的原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兼台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共产党员段绪群同志所作。
人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老百姓的基本人权就这样遭到了以公权“调查”为名的无情践踏、摧残。真不知道,究竟是谁给了台州纪委的一些办案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特权?
1998年12月8日,路桥某村委会办公室,村支书林XX与陈越飞谈话中说:“把你姨带去是沈XX(路桥区纪委副书记)打的电话,后张XX(时任路桥区纪委书记)打来拷机叫我。纪委沈XX到宾馆谈了一会,来了五六个人像狼虎一样,警车带去了。因为李金菊在杨芳的宾馆打工,该宾馆是我们的村下属企业。(7月7日夜),他们叫我接李金菊回来,我说不去,与我不搭界。后来,你姨被接回来,打得不能看了,他们兄弟姐妹把她送到洪家大酒店去,我们跟着去看。我在场(指在洪家大酒店五楼),他们喊:‘陈越飞,陈越飞,你姨被打的半死了,你有没有被打死,你在哪里,出来看看。’你姨被打得不能看了,你出来被打了,我都看见了,你姨青一块,紫一块,你后背身和腿上打得黑杠都看到了。我回来后想都不敢想。我向区委反映了,向街道党委书记张X、主任杨XX也讲了。处级干部如此被打,何况我们农村干部,哪里有这样做法的,共产党纪委怎么这样,神经有毛病了?我每次会上我都要讲的。我讲给检察院的人听,他们很同情的,他们说:对纪委打人谁也没有办法,如果是公安,他们早开出逮捕证,先把凶手逮捕起来。”
洪家派出所对梁海建、李新亮等反映的因李金菊被拷打致伤而去评理的询问调查:
“1998年7月7日夜,李金菊被台州市纪委办案人员从洪家大酒店放出来,由杨芳接回路桥。我们赶到路桥看到李金菊被残暴拷打的情况都大吃一惊,后听说是纪委打的。当时她满脸黑肿,嘴巴肿大,眼角乌青,两臂全是乌青的积血,脚底被划碎,小腿肿得厉害,多处乌青,精神呆滞。我们立即把李金菊送椒江医院医治,拍CT的医师说此人前几天被市纪委送来抢救过,拍过CT,怎么今天又来拍CT?我们这才知道李金菊被纪委办案人员打昏后送到椒江医院抢救的情况。”
“我们兄妹听到这个情况,火冒三丈,市纪委的人凭什么如此?于是叫老板杨芳陪往洪家讨个说法。到了洪家大酒店五楼,铁栅门紧闭,我们就在过道上喊,要求市纪委人员出来评理,为什么毒打李金菊?但无人出来。听说陈越飞也关到这里,于是我们喊:‘陈越飞,陈越飞,你是否也关在这里,有没有被打死?’结果无人回答。过了几分钟,陈越飞出现在铁栅栏内。陈越飞脸嘴被打肿,嘴角挂着血丝。他对李金菊说:‘你被毒打,我也被打了’,说着他把衣裤掀起来,见腿上和背上都是被打得一杠杠和乌青多处,我们气愤极了,拉铁栅门叫办案人员出来评理,但他们就是不出来。陈越飞说:‘你们不要激动,先回去,相信组织上会搞清楚的。’”
当天后半夜,梁海建、李新亮等到了洪家派出所报案,把李金菊、陈越飞被打的情况向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派出所回答:“这是纪委打的,我们无权过问处理。”
此后,公安迫于压力,以“冲击办案点”之名将前来评理讨说法的梁海建、李星亮等李金菊的亲属行政拘留了起来。权力插手,砝码变了,本该公正的天平即刻发生了倾斜。
路桥区检察长说“纪委打的,我们没有办法。”言下之意,即使刑讯逼供、拷打伤害,检察院拿纪委干部也是毫无办法的。
难怪,当年国家主席刘少奇拿着《宪法》申辩基本人身权利时,照样被人打倒了。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保护不了国家主席,身为草民的李金菊、身为区区一个副处级干部的陈越飞在那暗无天日的关押拷打日子里,不被市纪委那些人屈打成招,倒是一件奇怪的事情。现在的体制下,纪委的某些人拥有法外特权,惟一能监督这些下级纪委的只有上级纪委,如果上级纪委被某些下级纪委的当权者蒙骗了,或根本监督不到位,那么,某些下级当权者和办案人员他们不照样是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吗?因为某些下级纪委的办案人员和官员,他们对被调查的人来说,都是“代表组织”的。陈越飞在受台州纪委关押审查时,连走一步路、喝一口水、解一下手都要向那些“代表组织”的“领导”“请示、报告”。如果那些“领导”未点头批准,挨来的只能又是一阵耳光或一顿拳脚。
(四)张文军:“我是合伙人”
张文军,男,40多岁,路桥某广告公司老板,池仙都第一轮广告承包的合伙人,陈越飞案件的证人之一。1998年9月19日上午,路桥老金三角宾馆房间内。张文军出具了关于“合伙承包期间从未送钱给陈越飞”的证言。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柏华、方嘉宝律师问:“你认识池仙都吗?”
张文军:“认识。我与池仙都1996年8月1日至1997年7月30日合伙承包路桥电视台广告部,池出资60%,我出资40%,承包结果,略赚一些,这是第一轮,当时财务独立,会计陈凤群,出纳于芝鸿。1997年初,池仙都与我商量后送陈越飞一套西装和一只微波炉,都是(我们电视广告收费)抵债来的。”
“你们有没有商量送钱给其他领导?”
“我们没有商量送钱给领导,实际上也没有送过。因为我们承包广告当时是公开招标来的,做广告揽生意关键是同社会打交道,没有送钱给领导的必要,送点上述抵账来的礼物是因为春节表示礼节。”
“池仙都除了西装和微波炉送给领导之外,另外还有什么送给单位领导?”
“池仙都送东西给单位领导,那肯定是因为广告之事,广告是我和他一起承包的,那他送东西给领导之前是要和我商量的。除上述这些抵账来的东西送给领导之外,其他的没有,池仙都也没有这方面的报销。”
“池仙都有没有送现金给宣传部领导?”
“没有。他如果送现金给了宣传部领导,我肯定会知道的。因我与池仙都广告承包四六分成,他送钱给了领导必须要与我商量的。他不会拿私人的钱为我们小公家的事去送钱给领导。而且他如送钱了肯定要拿来报销的,但我们在账目中没有这方面的开支,账目是很清楚的,每笔收入、开支都是清楚的。”
“在1997年6、7月份以后,你们有没有清过账?”
“我们清过账,账目很清楚。”
“在6、7月份开支中,有没有钱送给领导?”
“没有。”
“在6、7月份的时候,池仙都有没有和你商量送礼物和钱给领导?”
“在6、7月份的时候,池仙都没有和我商量送礼物和钱给领导,事实上也没有送过。”
“池仙都被审查后,你有没有听说池仙都交待送钱给领导的事?”
“我听说了,这是池仙都乱讲的。事实上池仙都没有将钱送给领导。”
“池仙都有没有其他大衣等送给领导?”
“没有。因为池仙都小气,送礼物大都是做广告抵账来的东西,如上述这些西装、微波炉。
“那池仙都为什么这么乱讲说将钱送给领导?”
“池仙都这个人,平时自私、狡猾,而事实上他根本没有将钱送给陈越飞这回事,我们在账目中也从来没有这笔开支。”
2003年3月4日中午11:00,陈越飞从北京回来半个月后,在路桥城区下里桥头碰到广告商张文军。
陈越飞问:“我的事已四、五年了,事情过去了,但心里永远还是不平衡的。现在想把事情弄清楚。我想了解一下,1999年1月份,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来时,他们向你调查过吗?”
“是的。”
“中纪委向你调查前几天,起先有什么人向你调查过吗?”
“当地的纪委。”
“问你是不是合伙人的事,赶在中纪委之前,台州市纪委和路桥纪委他们是怎么做你笔录的?”
“他们问我合伙的吗?我都说合伙的。”
“那以后我听说把你做起来不是合伙人?”
“纪委问我双方协议书有没有,我说合伙的,协议书没有的,池仙都占60%,我占40%股份,这是事实,当时在黄岩吃饭时口头上讲定的。”
“那么,合伙共多少时间?”
“合伙有一年。”
“第二轮你没有承包,是吗?”
“第二轮我没有承包。1996年8月1日到1997年7月31日,这是第一轮承包期。”
“第一轮你说是合伙的,以后账结过的吗?”
“对,账结过的。投资款我拿回来了。”
“最后有分红来吗?”
“最后分了辆车。”
“那么,你当时有投资下去吗?”
“有投资下去的。”
“那么,池仙都有投资下去吗?钞票还有外面借来的吗?”
“他也有拿出来,不足部分,有借的,当时我们去贷款时,是两个签字的,信用社贷款时作为他借我担保。”
“那么,这应该是两人共同承包投资,共同经营,对吗?”
“对。”
“那他们笔录中叫你说‘不是合伙人’,这出发点是什么意思,知道吗?”
“我不太清楚。”
“你向律师做笔录,你实事求是说过,你是合伙人,并说合伙期间,你们从来没有商量过为广告送钞票给领导的事,是吗?”
“对。”
“那么,你们账以后算过吗?”
“最后就分红,工资是没有的。”
“他们最后把你做成不是合伙人了,是吗?”
“嗯。”
“他们的目的是很清楚的,赶在中纪委之前,先由市、区纪委做笔录,偏是要把你做成不是合伙人,以此否定报纸登出来的律师取证的你证明我清白蒙冤的证据。因为,两个律师在金三角宾馆时,找你取证,你说是合伙人,在合伙期间,从来没有为广告的事商量送钱给部里领导,你实事求是地讲了。而他们为了否定这一份很有力的证据,就指鹿为马地偏要把你做成不是合伙人了。何况,当时,我这个案子他们已定案近半年了,怎么可以在中纪委找你谈前一二天,先由市、区纪委来找你做笔录,明摆着做手脚的。路桥法院(1998)272号《刑事判决书》中都明明白白地写着经法庭调查确认你的身份是池仙都的广告承包合伙人呢!”
“嗯。”
“纪委做了你的笔录后,你以后不是写了一封信,叫我交给中纪委说明情况的啊?你记得吗?”
“嗯。”
“张文军啊,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但我要把事情搞清楚。从池仙都来说,他也同我无冤无仇,他也肯定受人指使诬告我的。他现在已坐了五年多班房了,再过三四年,肯定放回来了,那时,肯定会把这个事情讲得清楚的。因为,他没有送过钱给我,他为什么冤枉我,这里面肯定是有背景的。”
“等他出来,肯定讲得清楚。”
(五)陈越飞:往事并不如烟
1998年7月5日9时(星期天),台州市纪委枫南小区五楼办公室。
陈越飞向市纪委书记薛XX、阮XX等汇报了思想,递交上了一份证明广告公开招标投标和自己坚持原则、屡次得罪池仙都的证据材料。薛XX把材料一推,说:“11时前给你再考虑一下。”
“薛书记,不存在任何考验我的时间问题。”陈越飞回答。
“你说没问题,等会亏头有得好吃。”薛XX发出了威吓、警告。
随即阮XX把陈越飞带到他的办公室,叫他坐一下再考虑考虑。
“阮书记,我是被陷害的,请你们查清案件,还我清白。”话音刚落,阮就喊来七八个人,何XX把陈越飞带到楼下的纪委一辆挂有公安牌照的警车中去。
俗话说,六月飞雪,风云突变,当有奇冤。中午时分,天空乌云密布,闪电交加,一阵阵苍凉的狂风吹刮密集的雷雨呼吼着、流泪着,似乎在向天公呻鸣不平……
警车呼啸着到了椒江洪家大酒店办案点,陈越飞被带到五楼502室,他们叫他写履历、写问题。中饭后,他们把窗帘拉下,叫他直立两盏电灯下“面壁”。何XX带了几个办案人员进来,说自己是姓李的,叫李处长,他说:“陈越飞,你必须老实交待问题,我们都是代表组织的。”
“李处长,我用人格担保,确实没问题”。随即,陈越飞挨到一顿拳脚:“你是被审查的,在这里我们都是你的领导,你识相吧!”。
“我是清白的,我多次得罪池仙都,在广告部税收、承包费、台州电视台广告补贴等问题上,我坚持原则,使他减少获利50多万元。”
“你作为领导,坚持了几次原则,但并不等于说明你没有问题。”
“确实没有问题,如果我有问题,你们拿出事实证据,怎么处理都行。”
“你这个腐败分子,怎么这么不老实,必须给你点颜色看。”
于是,你一拳,我一拳,把陈越飞打得踉踉跄跄,一下子趴到地上……
办案人员换班时,有一个人悄悄对陈越飞说:“我们都是读书人,这样的方法我看不惯。”这个人以后就消失了。
第二天上午始,他们逼陈越飞继续“面壁”,并命令陈越飞凡喝开水、上厕所都要向办案人员打报告。下午,何XX带着王正X、王清X、戴XX和一个圆眼、满脸凶相的人叫陈越飞“扑壁”,叫他两手竖直沿墙高举,脸紧贴墙,手一松,就抽皮鞭、皮带。夜10时多,来了四个专职打手:“你还不交待,领导叫我们给你加点颜色。”于是,用电视机电线、皮带、皮鞭、皮凉鞋对着陈越飞猛打。“救命啊,救命啊……”,陈越飞呼号着。那个戴眼镜、皮笑肉不笑的青年就用一条毛巾堵他嘴,另一条毛巾遮他眼,一个鼠眼猴嘴的青年用皮鞋连连敲打他的脸;另有二人抓住两臂,而个子高大、身材魁梧、操天台口音的青年则用皮鞭毒打,抽得他背部血痕斑斑;他们用拳头、腿脚猛击陈越飞腰部,还背着陈越飞的两臂,按压他的头颅往前推打,名曰“乘飞机”……
他们说他不老实,又打了一阵,叫他反思。他一直站着,腿发酸、发抖,想走几步,他们说不准走。“怎么连走路的人权都没有,犯人还能放风。”陈越飞据理抗辩着。值班人员发动“车轮战”,又是一阵噼里叭啦的耳光。他的嘴脸被打得越发肿得厉害,嘴巴扯破,口中流血,左脸歪斜,耳朵嗡嗡作响。
第三天又是“面壁”、“扑壁”,还来了一个叫“剥皮抽筋”的刑讯新手法,对陈又是一阵毒打。下午,操天台口音的打手进来,“你还不交待问题,我叫你尝尝十八般武艺。”
“人身都是娘养的。我与你无冤无仇,你们怎么这样狠心打我?”
另一个三十多岁青年(以后知道他叫王清X,是市纪委办案人员)则说:“这是组织办案需要,就是把你打死,谁能证明我们纪委给你打死的?!”
“你们怎么这样说法?”
“这样说又怎么样?不老实交待问题就给你教训教训,你不要以为还是宣传部长,比你大的官我们也不怕。”办案人员王XX威吓着,给了陈越飞几个耳光。
晚上八时,四五个专职的打手又进来了,鼠眼猴嘴的说:“反腐败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你是腐败分子,你我是敌我矛盾,给你打死又怎么样!”随之,他用拖鞋打脸,并往陈的胸部连续打了几拳。另一个戴眼镜、脸上笑嘻嘻的打手说:“陈越飞,给你宽松一下,你好好回答问题。”
“我确实没有问题。”
“你年纪轻,我们党龄都比你长,你怎么当到副处级的,你说说看,到底有多少钱送给领导了?”
“同志啊,我是苦菜根咬出来的,台州市第一次副处级干部双推双考,我笔试分数在全台州三四百名科级干部中考了第一名。前些年在领导身边工作,受组织培养是事实的。但我不会拍马屁,更没有钱送给任何人。”
“我问你,你公车私用有没有?”
“回家用一下公车,这是有的。”
“你刚才态度不好,我们纪委重态度的,态度不好要教训一下。”随手打了几个耳光;接着另一个打手又说:“你再交待问题。”
“没有其它问题。”
“你用公款大吃大喝,有吗?”
“我都是接待科安排陪客的,你们可以去调查,我没有大吃大喝。”
“你不老实,有没有超标问题?”
“有些上级领导来,政府接待科多安排几个菜是有的。”
“你刚才不老实。”几个打手随后前胸后背又是几拳。操天台口音的拿着电视机电缆线,另一个拿着皮带,还有一个(现知他叫周XX)操着不锈钢管,围着陈越飞又是一顿乱打。他们教训说:“你再喊救命就用毛巾堵嘴,再给你塞毛桃,看你敢喊不敢喊。”
第四天又是“面壁”、“扑壁”。下午,在办案组长何XX(他说自己是李处长)示意下,几个打手进来,操天台口音、身材魁梧的那个说:“陈越飞,你真的不老实,我们都发火了,下午给你新的花样尝尝,叫‘青蛙扑水’。”于是几个打手分别抓头拉胳膊,拉裤带,把人提起来接连往地上撞。陈越飞眼冒金星,站立不住,腿一软便倒在地上,结果挨到了更密集的抽打……
前几夜,李金菊被台州纪委人员打成重伤,办案人员把她送往椒江医院做CT,输氧气抢救。李金菊大小便失禁,昏迷后用冷水泼,用刀片在其脚底心划破。催醒后,又用针、牙签之类在其脚指甲上戳,用“鞋后跟”在其脚趾上碾踏。李被五天五夜殴打诱供,精神崩溃,昏沉中屈打成招,画押签字,违心地承认所谓“陈越飞收了池仙都托交她的1万元钱。”李金菊遭毒打折磨后,曾引发了脑震荡、精神病。纪委办案人员见留着她麻烦,于是叫李金菊打工所在的酒店老板杨芳接她回家。兄弟姐妹看她多处重伤,神态恍惚,就气愤地到市纪委办案点洪家大酒店评理,办案人员不予理睬。很多人在外面喊陈越飞的名字,担心他更可能被打成重伤。听到声音后,陈越飞带着满身伤痕,跑到走廊上叫他们冷静,并劝导他们说:“相信组织上会搞清楚的。”亲戚走后,陈越飞责问办案人员:“你们怎么把我姨也要打成这个样子?”
“他们怎么知道你在这里,你老实交代?你说!”王正X、王清X和“长人老头”俞XX等训斥陈越飞。
“我被你们秘密关着,你提这个问题我怎么回答?”凌晨两三点钟,在办案人员挟持下,陈越飞被纪委司机蒋XX开着的吉普警车秘密地转移到了临海台州饭店。
第五天,办案人员收缴了陈越飞的手表,继续启动“车轮战”折磨他,依然是不给睡,不给坐,不允许随便走动,紧拉窗帘不给他看外面的光线,整天低头“面壁”站立在烦躁不安的地方。跟着的几个打手住在东边房间,一些办案人员则住在西边及其它房间。下午,由于反复要他交待问题,陈越飞说:“的确没有问题好交待。”打手又换了打法,他们用链条锁、电视机电缆线、皮鞭打得陈越飞皮开肉绽。接着,他们又用“十八盘武艺”中的新招逼他“蹲马步”,挺直腰,蹲下腿,平伸手臂,背部放着拖鞋,臂上也各放一只鞋,鞋一掉下就用皮鞭抽打手臂、后背……
日复一日,六天六夜的殴打、摧残,陈越飞的头脑越来越迟钝,失去了正常的思维能力,小腿肿得几乎与大腿一样粗,手按下去已失去了弹性,小腿溃烂开始流出了脓水,并逐渐往上蔓延。第六天下午,他们叫陈越飞反思问题:“池仙都送你多少钱?”陈越飞左思右想实在想不出池仙都送给他多少钱。这时,进来一个“新领导”,他们说是纪委常委,是负责办案的领导(后来知道他叫徐XX,他当时是个副科级纪检员,却假冒市纪委常委)。陈越飞听说纪委领导来了,就向他喊冤,他一见陈越飞就来个所谓的“下马威”,恶狠狠地给陈左右两个耳光:“陈越飞,你这样的人怎么好当部长,我前天在市委组织部吴副部长处聊天,我说你们组织部怎么把陈越飞这么差的人用起来?”
“领导,请你听我汇报一次,我确实是清白无辜的,你去问市委组织部,我这样的人应当是不错的,工作兢兢业业,宣传工作市内、省内都是名列前茅的,每次干部考评得分很高的,廉洁方面也是能奉公自律的啊!”
“你敢顶嘴,我对你调查得一清二楚了,你是个败类。”徐XX对陈越飞左右开弓,一阵耳光。“只准你开口讲问题,知道吗?”
是夜,徐XX等对陈越飞宣布了“新的三条意见”:(1)市委领导认为你是有问题的,要你主动交待;(2)你家属闹事,对你是有直接影响的;(3)市委常委会决定对你一查到底。
第七天下午,陈越飞已是昏昏沉沉,眼冒金星,时而稍有清醒,时而好像做梦。在台州饭店133房间,陈双腿发肿像馒头一样,腿部皮肤溃烂,表皮破裂,流着脓水。被“面壁”、“扑壁”,整天站着干瞪眼,有生从未出现的幻觉出现了,水曲柳地板的影子呈井字型,一个个旋转着、飞舞着直扑他的双眼,挥一挥手,好像又退下去了,一会儿又浮到了眼前。身边没有可交谈的人,一天站下来不知捱过多少时间,分不清白天黑夜;他的手放耳边,幻觉好像有手机拿着,嘴上念念有词,好像在与家属通电话;在吃饭时幻觉好像家属与驾驶员一起走来看他,于是向办案人员打招呼,胡思乱想地要求打三份饭菜给他……
连续这么多天下来,陈越飞对“组织”一词逐渐从神圣走向迷惘,但他还觉得“组织”总不可能就是这么一些人,作为“组织”,总应有正义力量存在吧!总应找到讲理的地方啊!
第八天上午,在徐XX指使下,几个打手开始脱他的衣服、裤子,拉下他的短裤,脱得一丝不挂,并用皮鞭抽打,甚至拿不锈钢管点触挑拨陈的阴部,从人格上羞辱他:“你还不交待,当心打掉你的鸟!”陈越飞身处困境,对残暴卑鄙行径极度失望、愤恨,但迫于淫威,却敢怒不敢言。
下午,他对办案人员说:“同志,我确实没有收过池仙都一分钱,现在池仙都的确是在诬告我,请你们好好审审池仙都。”
“你必须讲清池仙都给你的经济问题!否则,我们要对你一查到底的,兜底算!”
“同志啊,我确实没有经济问题。”
“那就查你其他问题。”
“宣传部下面的广电、商报等,单位的账务我们每年都自觉接受审计,没有违法乱纪。”
“那就查你生活作风问题。你交代,你有几个情人?”
“天晓得,我卡拉OK、舞厅从来不去,夜里呆在办公室、家里,哪有生活作风问题?”
“你还这样嘴硬,到时我送个给你,看你相信不相信!”眼睛又圆又凶的那个办案人员威吓着,对陈越飞又是一阵拳头和耳光……此时此刻,小腿浮肿如大腿般粗,肌肉失去弹性,皮肤多处破烂,淌着溃烂发臭的脓水。进入有生以来从未遭遇过的人间地狱的折磨,恍惚中求生欲望逐渐滋长,陈越飞很想见一见亲人,特别是妻子、孩子。那天下午(双休日),市纪委办公室主任潘XX特意来到临海,陈看到潘,不禁潸然泪下。潘XX说:“我对你非常关心,我知道你是吃了苦头,关心你的市委领导也知道你吃了苦头,作为朋友我特地来解救你,但你要交待池仙都送钱的问题。”
“天啊,我确实是冤枉的。”
“你一定是有问题的,你要聪明一些,你要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交待问题,早一点主动解脱,把钱交出来,否则你是永远难以出来了。”
“潘主任,我没有拿到钱,确实是冤枉的,叫我怎样付款归还?以后怎么去控告池仙都?”陈越飞祈问着。潘主任走出房间,马上进来几个打手,对陈又是一阵毒打。迫于残暴毒打的淫威、折磨,求生欲望愈来愈强烈,他喘了一口气,对再次来到房间的潘XX意识模糊地说:“潘主任,你们一定要我这样解脱,这要同我家属商量,可以不可以?”
“我特地为你而来,给你出路,你要听我讲,解脱了,否则,我保不了你,再下去吃不消的,你怎么办?”潘XX劝诱。“让我与家属通过电话后,明天下午2点前告诉你。”幻觉中的陈越飞似乎握着手机可与家里联系求助。
“那好的,你再想想。”
晚饭后,“长人老头”俞XX诱骗陈越飞:“你想想看,既然市委把你叫进来了,就意味着你的政治生命已经结束了。你想想,难道组织会承认搞错了?你不承认,这是鸡蛋碰石头,纪委把你叫进来了,你这些天的苦头也吃过了,几个月地搞你,要么把你搞死,要么半死不活的一副身体,下半世怎么活?残废了谁人来管你?我半个多世纪过来了,文化大革命也经历过了,他们决定要搞你,你还有什么办法?你不考虑自己,也要为老婆、子女考虑。现在你姨子也承认了,你不承认怎么解脱得了。把上面的领导搞火了,你怎么出得去?我真为你担心。你要想得开,冤了也没有办法的,大不了官不当了,早点解脱,避免把身体搞得半死不活的。现在潘主任为你办了件好事,市委领导同意了,说你现在解脱还来得及。”
“我实在不知道池仙都是怎么咬我的,听社会上传说,好像池仙都诬告一次交给我姨,一次交给我,一次交给我家属,但具体怎么咬,我不晓得。”
“一次交给你姨,一次交给你,时间、地点等会有人垫你的。”俞XX说。
夜10时,徐XX、何XX指挥几个办案人员和四五个打手来审他,逼他交待问题。徐XX说:“现在已是上午10点了,你要讲清池仙都送钱给你的数量,讲完了,就放你回家,你家属很想你,你小孩也很想你,寄信给市纪委,叫你抓紧讲好了回家。”旁边,几个打手虎视眈眈地看着他。
“送微波炉、西装给你是在何时?你交代!”一阵威吓。
“是在1997年春节前十来天。”
“什么地点?”
“是在新世纪大酒店。”
“过几天还送给你什么?你说!”
“没有。”
“你真不老实,你姨都说有钱给你。”
“她从没有钱交给我,我相信她的人品。”
“给他颜色看。”一声令下,几个打手用不锈钢管、链条锁一阵猛打。“啊唷,啊唷!救命啊,救命啊!”换来的又是“塞毛桃”。出于强烈的求生欲望,陈越飞被迫说:“冤枉啊,你们一定说有,那就有吧。”
“多少数量?”陈越飞就从1000元猜起,猜了八九次,都说不对,于是爬竹竿似地猜到了1万元。
“你态度稍好一些,开水喝一喝。”等了一会,他们又问:“去年你们广告是何时承包的?
“七月份搞招投标,八月份开始的。”陈越飞回答着。
“广告承包前的5、6月份,池仙都肯定到你办公室汇报工作和要求吧?”
“好像没有,广告承包方案都是广电处提出的。”
“外面在传,池仙都在广告承包前送过钱给领导,你说说看,送过多少钱给你?”
“确实没有送钱给我,是冤枉的。”
“你态度又不端正了,我们是重态度的,又想教训一下是吗?你还是端正态度吧,好好回忆,我不打你。”于是,在抽了嘴巴后又逼陈猜数字,陈从3000元向上一千一千地猜到1.5万元,他们才点头了。接着又要陈越飞编“第三次”收钱,因陈越飞对池仙都瞎编诬告的“时间”、“地点”不清楚,做笔录的戴XX垫了一句:“池仙都是几时送摄像机,在哪里给你的,你想想看就清楚了。”
“送摄像机是去年底到我家。”
“这次送的钱是多少?”
“确实没有送钱,冤枉的啊!我家里有很多人在嬉啊。”
“你想不想回家,还是半死不活?你说说,池仙都送给你总的多少钱?”打手们又要动“武艺”了。
“冤枉的啊!我听单位里的人说,他咬我3万多。”
“3万几?”
“事实上是没有的,冤枉啊!”
“打!打!不老实,打!”几个打手上来对着陈越飞又是一阵阵猛抽猛打。
“那就大概3万吧。”
“不对。”
“31000。”
“不对。”
“32000。”
“不对。”
陈越飞只得像爬竹竿似的顺着一直往上猜,当猜到35000时,他们说:“对的,好,现在态度端正了。那么,你算算,总量减去前两次还有多少?”
“1万吧?”
于是,戴XX概括编写了笔录,叫陈越飞签字按手印。陈的头脑一下清醒了许多,冲过去扯笔录,大喊“冤枉啊,冤枉啊,你们不能这样害我。”徐XX、何XX大怒,几个打手一齐冲上来,又是一阵毒打。过了一会,潘XX再次过来欺骗意识呆滞模糊中的陈越飞,说:“已到下午二点了,你不要错过机会,领导等着要你主动,否则领导发火,我去讲好话也没用了,救不了你了。早一分钟主动与晚一分钟主动都不一样,我真为你担心。”接着,戴XX重新抄写了一份笔录,要陈越飞签字按手印。“时间不早了,赶快再讲讲,再做一份笔录,做做好算了,我们都去休息,你也回家。”又过一会,戴XX又拿出纸笔与徐XX、何XX一起审问:“池仙都为什么要送钱给你?你说。”
“冤枉啊,池仙都确实没有送钱给我,你们这样拷打一定要我说有,我就签字吧。”
“为什么要送你钱?”
“天知道,池仙都从没送过钱给了我,我也没给他办过事。你们一定要我承认,我只好承认。”
“至于讲原因嘛,要么是他为了讨好我,要么是为了加快路桥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昏沉中的陈越飞被迫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瞎编着。据此,戴XX又重新编写了笔录。等陈越飞被迫签好字,已是第九天凌晨二三点钟了。
“你看看,你不配合,你自己活受罪,把我们也搞到深夜二三点钟,头昏脑胀的。”此时“长人老头”俞XX叫服务员安排床铺,给陈越飞睡了两个来小时。这是连续八九天刑讯逼供、启动“车轮战”以来给陈越飞惟一一次极短时间的睡觉。
第九天,陈越飞,继续被“面壁”逼供。 当窗帘掀开一个角,透进几缕光线,并从窗户中听到台州饭店外面大街上的嘈杂声后,陈越飞对着铁窗和铝合金窗封闭着的窗户大喊:“路桥宣传部长冤枉啊,路桥宣传部长冤枉啊!”住在隔壁的四个打手马上进来又是拳打脚踢,把陈越飞打趴下后,又是“塞毛桃”,又是皮鞭、电缆线猛抽……过了一会,一个穿白大褂的女人给陈越飞伤口擦了一下,涂了点消炎药。因怕陈越飞喊冤惊动外界,当天晚饭后市纪委人员又用吉普警车,把陈越飞秘密转移到天台县隋梅宾馆办案点关押。
第十天深夜,徐XX、戴XX和周XX又要陈越飞做笔录。因陈越飞态度不好,周先用不锈钢管“教训”陈越飞一顿,之后几个打手恶狠狠地打他手脚时,周又假装劝解地说:“好了,不要打了,看你打得够可怜的,你态度好一些,配合一下。陈越飞,我问你,这几次交给你的3.5万元面额是多少?”
“冤枉的,没有的啊!”
“你又要讨‘死柴’吃了,真是不识相。”几个打手对陈又是进行一阵毒打。
“要么可能有50元的,也可能有100元的吧?”陈越飞迷糊地按照办案人员的逼供要求猜着、编着。
“不对。”
“要么都是100元一刀的是吗?”
“嗯,好,态度好起来了!”
他们嗬嗬笑了,在笔录纸上写下:“面额100元。”接着又要陈越飞说具体细节,陈越飞实在说不出,周XX与徐XX、戴XX商量后,拿出抽屉里池仙都瞎编诬告所“供述”的复印材料看了看,几个打手又用电缆线、皮鞭和皮鞋拷打陈越飞,周XX阻拦了一下说:“现在态度好起来了,不要打,有时时间长了忘记了,我们帮你回忆是可以的。前年过年前有其它东西送给你吧,比如大衣?”
“没有的。”
“你又不老实了,1万元交给你姨,放在蓝色羊绒大衣中,以后专门送到你的住处,是吗?”
“……”
“送到你办公室的那一次,当时有许多人坐着,你想想看,钱是用什么包的,比如讲报纸啊、信封啊,放在哪里?”
陈越飞想了很久很久,还是想不出来,在打手虎视眈眈的拷打、威逼下,只得顺着诱供说:“到我办公室送钱大概是用报纸或用信封包的吧。”
“他从哪里拿出来,是从裤袋里还是从公文包里?”
“裤袋。”
“不对!”
“那么公文包里是吧?”陈越飞猜测反问。
“报纸外面有什么?他有一件汗衫送给你,应该是用汗衫包起来的吧。”
“我不知道什么汗衫。”
“态度又差了,识相一点!”三四个打手又来打耳光,抽麻绳,抽皮鞭,陈越飞只好说:“大概是汗衫包起来吧。”
“外间有客人,汗衫、钱放在哪里?”
“外面有人,要么放在里间吧。”
“放在里间哪里?你平时接待客人坐在什么位置?”
“我平时坐在办公桌后的椅子上,大概放在办公桌上吧。”陈越飞被迫按逼供的内容瞎编乱猜着回答。
稍等一会,办案人员又问:“今年春节前,池仙都到你家,送1万元给你,是送拜岁钱吧,你说说看,他是如何送钱给你的?”
“冤枉啊!大厅上坐着几个客人,池仙都也坐在客厅上嬉,他与路桥城市信用社林新勤几个人一起回去的,都是他咬我的啊!池仙都确实没有送钱给我,难道要么给我女儿啊?”市纪委双眼瞪得很圆的人露出凶相,威吓说:“那我去把你女儿拉来?”陈越飞一听把女儿拉来,心底格登一下,就说:“不要叫我女儿,要么他在大厅上交给我的,是他交给我的吧?”
“钱是用什么包的,是用信封吧?”办案人员“启发”着逼问,几个打手又举起了械具。
“嗯。”陈越飞违心回应。
过一会,他们又逼问:“钱的去向?”
陈越飞没有拿到过钱,实在说不出子虚乌有的“钱的去向”。戴XX说:“你有几个情人,送给姘头了吧?”
“没有情人。”
“那钱哪儿去了?说!”几个打手拿着各种械具配合办案人员威逼着、拷打着。由于没有收受过钱,经过十余天的拷打、摧残、不准睡觉、不准坐、倚,看着几个打手,他的精神崩溃,心头又是一阵颤抖,只好违心瞎编。
“1万元捐海塘了,2万元捐聋哑学校了,其余开同学会用了。”
“不可能这么多捐海塘吧?”戴XX、周XX问。
陈越飞只得编说“5000元捐路桥海塘水利建设了,1万元捐路桥聋哑学校了,还有在华利士大酒店办10桌酒开同学会用了6000元,其余都用在小孩拜岁钿上,每个亲戚邻居的小孩都一千、二千地分掉了。”这些办案人员编写了“供词”,陈越飞被迫签字捺手印。
第十一天,又是整天在闭着窗帘的灯光下低头“面壁”、“扑壁”、“蹲马步”。在隋梅宾馆空调房间里,陈被折磨得全身颤抖,“马步”蹲不下,满脸满身发黄,满头流汗,全身无力像瘫痪了一样,跌倒了又被拉起拷打,人生命运已被办案人员把持。周XX对陈说:“你不要再喊冤枉,你态度要好,要配合我们。我看你可怜,特地从天台街上买来蓝药水给你涂。”他用蓝药水把陈越飞腿上发烂的地方涂了几下。一会,徐XX进来坐在一旁,脸上笑嘻嘻的打手说:“哎,我们对你太客气了,纪委领导对我们有意见了。”徐XX上来用皮凉鞋狠狠敲打了陈一阵,笑嘻嘻的打手说:“你态度好起来,我不想打你,但领导有意见,你刚才看到,他来检查我的工作,我挨了批评。”于是又带了四五个人把陈越飞衣裤脱掉,一齐用皮鞭、皮带、链条锁、络麻绳、不锈钢管一阵猛打,当陈被打倒在地、声嘶力竭连呼救命时,他们又用毛巾堵嘴,对他“塞毛桃”,把头发拉起,逼他“扑壁”,两只手臂沿着墙垂直高举,脸部紧贴着墙,站立着,手臂稍一弯曲又是一顿毒打。过一会,戴XX等,又要陈越飞回答问题:“池仙都第二次、第三次送钱给你,你要再讲清楚。”他们一边看池仙都供述的复印材料,一边说“再帮你启发回忆。”
“汗衫下面还有什么?你再说。”
“……”陈越飞摇摇头。
“有汗衫总有裤子吧?他到你办公室不会放办公桌上的,放沙发上吧?”
“我办公室只有木椅,没有沙发。”
“怎么没有沙发?”
“你们去看好了,这些确实都是池仙都瞎编的。冤枉的啊!”
戴XX与周XX商量了一会说:“那就写木沙发吧。”
周XX说:“你说说看,他送钱到你办公室事先怎么样?事中怎么样?事后怎么样?把过程情节说清楚。”
由于是冤枉的,陈越飞实在说不出来。周“帮助回忆”说:“他这一天事先肯定先要打电话给你,问问你的汗衫、裤子尺寸;事中他要送钱给你,总要打电话问问你是否在办公室;他送钱给你以后,你办公室有人在,他把汗衫、裤子和钱放在沙发上总不放心,事后回到区政府楼下后总要再打电话嘱咐你的。”周又概括复述了一遍:“是不是这样?”陈越飞不自觉地“嗯”了一下。
接着,周XX说:“春节前,池仙都给钱不可能在大厅给你的。是吗?”
“本来就没有钱给我。我是被冤枉的。”陈越飞喊着冤。
“你年纪还轻,态度不好,进来就永远出不去了。我们纪委就是中国的‘联邦调查局’,你还不懂,我们是代表组织的,我们把你打死,等于你畏罪死了,我们是没有责任的。打你是办案需要,上面不打我们敢打吗?都一样的。真是书呆子,你去哪里告我们?”办案人员王正X、王清X威吓着陈越飞。
周XX的声音缓了一缓:“你大厅有客人,那么池仙都肯定是在转弯角交给你。他交给你,你推辞,当时有外面客人敲门,那么信封里的钱放到口袋去了吧?”“快说!快说!”打手们在旁边助威呐喊着。
眼看又要挨打,陈越飞边摇头边说:“嗯。”
“是上衣口袋还是裤袋?”
“大概上衣口袋。”
“不对。老实点。”又是一阵威吓。
“那就裤袋吧。”
戴XX从抽屉里翻出一份池仙都“口供”的复印材料边看边抄编出一份材料,逼迫昏沉、恍惚中的陈越飞捺手印,还笑着说:“你马上可以回家了。”天亮后,办案人员要陈越飞在他们写好的“事实材料”中签字,他又说是冤枉的,不签。
“你又不识相了,手指头都捺了,还态度不好讨苦吃。”这时一下拥进五六个天台口音的新的陌生打手拿着麻绳、皮带、皮鞭很揍陈越飞。满脸杀气、瞪着圆眼的办案人员拿着那张纸逼他写“以上材料看过了”。过了一会,他们强迫陈越飞写“思想认识”,要他写为什么态度不好对抗纪委,“等写好了,就可以放回家,否则又要吃‘死柴’。”周XX、王正X、王清X威胁说:“你必须要写出以前态度差的原因,要深刻检查,要有改进措施,领导通不过你就有‘死柴’吃。”陈越飞写了第一份思想认识,说自己虽是收了池仙都人情上的一些西装物品,属礼尚往来,但作为一名县处级领导,严格来说在廉洁自律上还做得不够好,以前“态度差”,主要是“对纪委这样的办案特点不理解。”他们看后,大怒,撕掉了陈写的第一份稿纸,又对陈进行“车轮战”、“扑壁”、“蹲马步”、掴耳光折磨和皮鞭抽打……
“你都签字承认了,你要解脱,这一关是最后一关,是必须要过的。”第十二天早上,办案人员在陈越飞第二份“思想认识”的稿纸上进行大段修改,写上“侥幸心理”、“蒙混过关”、“讳疾忌医”、“世界观上改造不够”、“痛下决心,改正错误,洗雪耻辱”等大段字眼。在打手们的吼叫声中,办案人员威逼陈越飞重新抄写。目的达到后,操天台口音、身材魁梧、打得最凶的那个打手送来了两粒药丸叫他吃:“你态度好了,我们也可怜你,吃了药,你躺一下,把小腿搁在凳子上,肿会退掉的,伤疤也不会烂了,否则要残废了的。”下午5时,来了一个70来岁的农民,说是叫来“陪陪”陈越飞的。这个农民以后从天台隋梅宾馆陪着陈越飞到洪家大酒店、台州饭店、牛头山宾馆等办案点,一起住了40多天,他作证说,曾在办案点帮陈越飞贴过伤湿止痛膏,涂过蓝药水,看到过陈越飞的血衣血裤被女办案人员拿去,交给服务人员洗掉;他还证实陈越飞在里面喊冤枉,说池仙都陷害他。这位农民名叫马祖镯,临海市双港镇水井坦村人,是市纪委某驾驶员的亲戚,曾任村支书22年。由于据实作证,他受到了市纪委的严厉批评、训责,以至于后来在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向他调查时,他被迫违心地按办案人员的要求,以“不知道”为由,推翻了实事求是的证词。直到2003年3月2日,这位淳扑的老农民才凭良心全盘托出了迫于市纪委压力而改变客观证词作了伪证的缘由,这是后话。
第十二天深夜,屈打成招后的陈越飞被市纪委关押回到椒江洪家大酒店。陈越飞带着遍体鳞伤的满身伤痛、满腹的委屈、苦楚和浮肿溃烂的双腿、蜡黄脱虚的身体、面目呆滞的神态,被拘押在洪家大酒店方圆五步的五楼小房间里。办案人员徐XX与周XX威吓说:“陈越飞,你识相点,你还要考虑其它问题,过几天再找你。”陈越飞双目怒视着他,但经过长达十二天十一夜“车轮战”的残暴折磨拷打,这时候的陈身体、精神近乎崩溃,失魂落魄、胆战心惊,只能敢怒而不敢言。周XX、戴XX说:“陈越飞你不识相,是不是需要再教训教训你?”
在市纪委办案人员十二天十一夜逼供、诱供、暴力取证、制造冤案后的此后一段时间里,在洪家大酒店,关押着的陈越飞神志逐渐恢复了,胆子也大了起来,他用一次性木筷蘸着蓝药水写在废旧的《台州日报》报纸上,向市纪委领导反映遭受刑讯逼供、拷打折磨和被政治陷害的情况,一再向纪委办案组提供能证明自己清白的事实证据,要求组织慎重调查。后来,他被允讨要了少许的纸、笔,接连给薛XX、阮XX、罗XX、周XX等市纪委和纪检室领导写了九封鸣冤信。对一个共产党员来说,政治生命犹如“人命”关天,对一个知识分子来说,最不能忍受屈辱。为此,他接连写信强烈要求市委、市纪委领导当当“包青天”,但寄出的信犹如石沉大海。
1998年8月中旬,阮XX、周XX、崔XX等纪检办案负责人到洪家大酒店看了陈越飞全身斑斑伤痕后,都沉默以对。陈越飞申诉说:“我确实遭诬陷被冤枉的,屈打成招的,请你们当当‘包青天’。如果你们一定要莫须有地定案,那么希望你们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去,进入司法程序调查,还我清白。”可是,呼天不应,唤地不灵,整个世界对陈越飞来说好似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后来一次,市纪委审理室主任潘XX等人找陈越飞谈话“审理”,陈越飞向他们展示了身上伤痕,反映了遭刑讯逼供的情况,希望按《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权利做一份申辩笔录,要求组织核查证据。但潘XX却不同意做笔录,看了陈的满身伤痕后,沉默了一回,便匆匆拔腿而去。
在鸣冤信息被完全封锁的日子里,一天早上,乘着市纪委安排的“陪陪”的看守马祖镯如厕之机,陈越飞将暗中写成的三封分别寄给家属和台州市委书记孙忠焕的反映刑讯逼供、蒙冤的呼救信从洪家大酒店五楼抛掷了出来,经过周围好心群众的帮忙,这三封信辗转被送到了市委书记孙忠焕那里。可是过了两天后,周XX、王清X和几个打手又把陈越飞拎了出去进行拷打审问,他们追查这三封呼救信是怎样被转到市委领导那里的,有哪些人参与了这一活动。遗憾的是,这三封信件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换来一顿拳脚。市纪委纪检室主任周XX说陈态度不好,不遵守“纪律”,私下把信抛出去,使纪检室领导和办案人员受到了来自上层的“看管不严”的批评,盛怒之下掴了陈两个耳光。紧接着,陈又被转移关押点,秘密移送到了临海牛头山宾馆办案点。这三封洒满血和泪的呼救信,尽管当时起不了作用,可不经意间竟成为了陈越飞后来伸冤的又一份重要证据。
2003年3月2日下午,临海双港镇水井坦村排殿庙内。70余岁的共产党员马祖镯(曾任村支书22年)作证说:“那年,我对律师作证,证明你在受市纪委审查时我为你贴过伤湿止痛膏,涂过蓝药水,看到过血衣血裤被工作人员拿去洗掉,证明你在里面喊冤枉的事实。当时律师把笔录读给我听,我还叫村里高中毕业的副村长用临海话读给我听,笔录讲的是事实的,我捺了手印,后来却受到了市纪委的‘淘气’。以后北京调查组来调查,我只能说‘不知道’了,反正他们总听单位里(指市纪委)的讲法,不会相信我们证人的。他们对陈越飞打了的事情也没有多问,主要问一些吃饭、生活怎么样的就回去了。”马祖镯老人劝慰陈越飞说:“现在,事情都过去了,亏吃过了,身体好就是了,心放放宽。”
原台州市委秘书长苏建国,2003年3月1日上午在杭州临平浙江省第四监狱接待室里对陈越飞说:“你那年被纪委双规刚释放时,你把身上背上被拷打的伤痕给我看过,你说被纪委打了,衣服一翻去,我看了就清楚了。过去听朋友说纪委办案人员搞刑讯逼供,我还半信半疑,看了你身上的伤痕后我就相信了。怎么党的纪委机关竟这样子搞法的?他们后来还把文件红辣辣的印出来,说证据证明的,对你是生活上照顾的,政治上、人身上是有自由的。这样的证明印出来,真是颠倒黑白!”
1999年8月27日下午8时许,市纪委常委李XX和纪检室副主任、办案人员崔XX以及戴XX、王XX等数人在临海台州饭店办案点找陈越飞谈话,“代表组织”宣布“五条意见”:一、这是组织集体研究定的,你必须承认;二、仙居县有些领导犯了错误,当时不承认,以后宣读了证据,痛哭流涕,现在重新启用了;三、你也不要再申诉了;四、你出去后不要对我们纪委办案人员说三道四;五、当心转化为敌我矛盾,象陈希同那样的。谈完话不久,陈越飞被纪委的“子弹头”警车秘密带回路桥。当晚10时至8月28日凌晨1时许,在路桥区委书记王挺革、市纪委副书记阮孟合主持下,市纪委和路桥区委在泰隆信用社五楼紧急召开区委常委会“讨论”处分陈越飞。陈越飞将身上的斑斑伤痕展示给常委们看,王挺革、阮孟合默不作声。而对李金菊的伤痕照片,王挺革、阮孟合在会上强行收缴,并叫人把申辩中的陈越飞撵了出去。莫明其妙的是,区委常委会、市纪委讨论处分陈越飞的会议地点为什么不放在区委区政府大楼众多的会议室里,而要深夜秘密地放到民营企业的会议室去?更发人深思的是,路桥区委在常委会召开前已正式发文作出了处分决定,全文如下:
中共路桥区委关于给予陈越飞党纪处分的决定
中共台州市纪委:
陈越飞,男,汉族,籍贯温岭,1964年10月生,1983年参加工作,1984年1月入党,研究生文化程度,1994年10月任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经市纪委立案查实,陈越飞的错误是:1997年初至1998年初,路桥区广播电视管理处广告部主任池某某(承包人),希望在广告承包方面能得到陈的关照,以拜年、给孩子压岁钱等名义先后三次送给陈人民币共计35000元和羊绒大衣、微波炉(已上交组织)、服装、酒等物品。
陈越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接受他人钱物,数额较大,错误严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陈越飞开除党籍处分,待下次全会时予以追认。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
1998年8月27日
就这样,一个共产党员、知识分子干部陈越飞的政治生命在莫须有的诬告、陷害中被扼杀了。是年,陈越飞党龄14年,年龄34周岁。这可是他为理想建功立业的风华正茂的黄金年代啊!
(六)媒体:谁还他清白?
1998年12月27日,《法制日报》刊登了记者刘建、李建平、郑永节的一篇报道--《谁还他清白》。文章写道:
一名党员干部在被隔离审查的54天时间里,先后向外发出了9封申诉信。被开除党籍后,更是四处奔走喊冤,甚至主动去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强烈要求对自己的问题立案审查,以还清白之身。这件事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主人公名叫陈越飞。
35岁的陈越飞从1999年10月开始,任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据当地许多干部、群众反映,陈为人正派、工作勤恳、敢于讲真话。
1998年8月31日,中共台州市委关于给予陈越飞开除党籍的处分批复称:“陈越飞在任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接受下属单位广播电视管理处广告部主任池某某35000元及羊绒大衣等物品。”
对处分批复中所罗列的“错误”事实,陈越飞满腹委屈、大呼其冤。
说起今年从7月5日至8月27日被台州市纪委隔离审查的经过,陈越飞至今心有余悸、悲愤难抑。他介绍道:“我自从被关进了市纪委指定的办案场所,就如同下了地狱一般。为了逼我承认所谓‘受礼’事实,在我不肯屈招的前11天里,办案人员不许我睡觉,不许我坐下,不分昼夜轮番用皮带、皮鞋、自行车链条锁等物野蛮地殴打我,甚至用剥光衣裤的方式对我进行精神摧残。到了第12天,我已被打得遍体鳞伤,神志恍惚,多次出现幻觉。在一种‘渴望生存’潜意识的支配下,顺着办案人员的‘帮助启发’,承认了收受池某某3.5万元的礼金及一些衣物的‘错误’事实。但当体力和精神稍有恢复时,我就大声喊冤,招来的是毛巾堵嘴和反复毒打。如此反复了多次。在隔离审查期间,我先后向市委、市纪委领导写了9封信,陈述我的冤情和申辩理由,恳请组织上认真调查,不要相信池某某的口供。”
“当时陈越飞右小腿处有一条手指长流血的伤疤,他曾用紫药水涂抹治疗。我曾两次帮陈越飞把止痛膏贴在腰部,他喊腰痛。我还听到过陈越飞在里面喊冤枉。”“7月7日晚,我在洪家大酒店看到陈越飞一边脸颊上有瘀血、发肿,鼻梁也发肿,腿上多处发黑、有瘀血。”前段证言系当时看管陈越飞的马祖镯老人所作,后段证词为台州永跃宾馆杨芳所言。
李金菊,女,43岁,文盲,系陈越飞妻姐,供职于永跃宾馆仓库。在池某某供述的陈越飞3次受礼中,有一个1万元便是让她转交的。
7月2日,李金菊被纪委办案人员叫到了洪家大酒店,要她为“转交”事实作证。据李金菊向各领导部门呈递的控告书称,“作证”过程如次:由于确实没有转交过什么钱、办案人员连续5天5夜不准她睡、坐、倚,几个男、女轮番殴打她,直到其大小便失禁,几度昏迷、神志不清。7月4日晚,被打得昏过去的李金菊曾被办案人员送到医院急救,做了脑部CT检查并输液。第6天,李金菊的精神和肉体都崩溃了,按照办案人员的说法,招认了“曾经转交1万元”的事实。7月7日晚,李金菊出现了反应迟钝、神情呆滞的情况,办案人员急召李的同事杨芳将其领回家。
李金菊被释放后,其家属曾陪她前往多家医院治疗,诊断结果均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
接到陈越飞的投诉后,本报记者先后两下台州采访。在与台州市纪委副书记阮孟合、纪检室主任周建平的交谈中,阮、周二人否认对陈越飞、李金菊有过任何打骂或体罚举动。称“陈、李在里面吃得比我们办案人员还要多、还要好。”听了这番介绍,使人不免疑窦横生:莫非陈、李二人恩将仇报自伤自残恶意诬告纪检干部?损害纪委形象?
据调查,目前台州纪委还没有告陈、李二人诽谤之罪的想法,案件详情在继续保密,眼下也没有复查此案的打算。但望着案头上一厚迭陈越飞的申诉材料,记者耳边不时萦绕着陈、李二人的“冤”声,忍不住要向台州市纪委提供些线索,这些线索也许会直接涉及陈越飞一案的“真”与“伪”。
其一,和池某某共同承包广告部的张某(池占60%,张占40%份额)作证:“我与池于1996年8月1日至1997年7月30日承包期间(注:这正是池某某供认两次送钱给陈越飞的时间段内),池如送钱给领导,必须要和我商量,池决不会拿私人的钱为我们‘小公家’的事去送钱。我们在账目中没有这方面的开支,账目是很清楚的。”
其二,陈越飞在被审查期间曾“招供”说,收受的3.5万元钱支出在“办了10桌酒开同学会以及捐修海塘、捐聋哑学校”。现在陈越飞说这完全是屈打乱招。那么,台州市纪委有必要对这笔“赃款”的去向一查到底。其三,池某供述向陈越飞送钱有两次是把钱放在从冠誉服饰公司买来的羊绒大衣、裤子与汗衫中交给陈的。其中一次是在1997年初将钱放在羊绒大衣里,一次是在1997年56月间将钱与裤子、汗衫一起送给的。而冠誉公司销售经理王小明(池在冠誉公司买衣物都先找王小明)的证词则说:“池某共来我店买过两次衣物,一次是1997年年底,他为自己买了一件单大衣;另一次是1998年春天,他来为他儿子和自己买了一二件衬衫和一条西裤。”
反腐败的确是一件十分严肃而长远的政治任务,但对一位年轻的党员干部来说,政治生命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在此前后,《上海法制报》记者叶敏、霍超英以《是党的好干部还是“败类”--原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宣传部长陈越飞大呼其冤》为题,《民主与法制画报》记者胡峥以《被控接受礼金,申辩纯属冤案--台州一宣传部长为己鸣不平》为题,相继对此案真相进行了勇敢的揭露,并披露了证明陈越飞清白的部分证据。媒体主动介入监督,惊动了台州,惊动了浙江,惊动了全国,甚至惊动了中央、中纪委高层领导。
(七)游戏:“联合调查”与“复议结论”
《谁还他清白》这篇报道公诸于世后,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人们奔走相告。这一次,《法制日报》把冤案的部分事实真相披露出来了,陈越飞似乎松了一口气,按照党组织长期教育形成的信念,他相信,迫于事实和证据的效力以及舆论的压力,组织将会为他平反。因为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正像台州市纪委办案人员林XX、董XX 2004年4月在复议本案过程中说的:“是改正还是维持由市纪委领导决定,我们只能力所能及地反映有关情况。此案如果要改正,市纪委常委会一个决定就可以把案子改正过来了。如果领导要维持,我们也没有办法。反正证据调查不调查、案子改正不改正都要由领导研究决定。”或许是为了面子和个人的政治利益不想给陈越飞平反,市纪委一些人一方面蒙骗中纪委,另一方面却倚仗权力和关系网,利用新闻舆论工具,演出了一场旨在压制平反的造假活动。他们不惜以组织名义维持冤案,维护面子,“舆论监督”不经意间就变成了“监督舆论”。
1999年1月7日,中央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进驻台州。
3月4日,“联合调查组”对浙江省委、省纪委通报了对“法制日报”《谁还他清白》一文的调查情况:其核心内容是,陈越飞三次收受池仙都3.5万元人民币及其他物品的事实存在,违纪案件成立;《法制日报》等报刊的记者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采访,依据当事人的自述和当事人所聘请的律师所取得证言、提供的材料撰写的报道,其基本事实和基本情节都是失实的。文章中反映台州市纪委对陈刑讯逼供等问题不存在,报道严重失实。《谁还他清白》等文章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法制日报》等报刊应予以更正,消除影响;有关记者和律师在调查中发生的偏听偏信,不实事求是地报道等问题,司法部要组织调查处理。
在官场权力游戏的高压下,1999年8月8日,《法制日报》又刊出了《还〈谁还他清白〉的清白》文章,“来函照登”了台州市纪委发去的函件,并就该报1998年12月27日发表的《谁还他清白》一文作出“澄清”,报社还专门加了“编者按”,“向台州市纪检机关致歉,并表示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对报社全体采编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加强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建设,避免类似失实报道再度出现。”
以下是报纸“来函照登”的中共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法制日报》发去的信函:
编辑同志:
1998年12月27日,“法制日报”刊登《谁还他清白》一文,报道了浙江省台州市纪委在查处原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越飞经济违纪案时,大搞刑讯逼供等问题。
《谁还他清白》的报道是严重失实的,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台州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群众中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它不仅损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误导了舆论,助长了陈越飞等人的翻案气焰。当地一些受过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的人,借此机会鸣冤叫屈,甚至有组织地上访翻案,形成一股翻案风。
《谁还他清白》这篇报道,引起了中央纪委、司法部领导的重视,组成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报道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调查表明,陈越飞收受他人所送的3.5万元人民币及其他物品的事实存在,违纪案件成立;“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存在偏听偏信,不实事求是等问题;《谁还他清白》报道的基本事实和基本情节严重失实。在此,我们对陈越飞经济违纪问题的查处过程作一简要说明,以正视听。
1998年6月8日,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对区委宣传部所属广电处广告部承包人池仙都个人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池在交待个人问题后,主动交待了他曾三次送给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陈越飞3.5万元人民币及其他物品的问题。
台州市纪委在听取路桥区纪委的情况汇报后,组织力量对有关线索进行了核查,认为陈越飞经济违纪问题存在。为慎重起见,台州市委主要领导委托市、区领导,先后多次找陈越飞谈话,希望他能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但是,陈越飞不珍惜组织给他的一次次机会,除承认收受池仙都送的微波炉等物品外,对收钱一事矢口否认。在此情况下,台州市纪委于7月5日按有关规定对陈越飞进行审查。
审查初期,陈越飞拒不交待问题,并以过激言行对抗检查。经过办案人员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打消了陈越飞的侥幸心理。7月12日,陈越飞开始交待与池仙都之间的经济问题,期间,陈越飞曾多次找市纪委办案人员,试探他交待问题后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并多次翻供。办案人员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7月15日,陈越飞彻底交待了自己收受池仙都3.5万元现金及其他物品的违纪事实,并写出了“我的思想认识”,表示要痛下决心,改正错误,洗刷耻辱,在对陈越飞进行审查的整个过程中,根本不存在报道中所说的刑讯逼供等问题。
据池仙都交待,他有一次送给陈越飞的钱物是通过陈的妻姐李金菊转交的。为了对陈越飞负责,台州市纪委于7月2日下午正式找李金菊谈话。开始,李金菊以编好的谎言来应付。谎言被揭穿后,李金菊于7月3日晚在卫生间企图“触电自杀”,被调查组同志及时发现并立即送到医院,经颅脑CT、心电图检查,未见李身体有异常,也未发现李精神失常、大小便失禁及明显外伤等。经过一夜观察,未发现其他问题才离开医院。《谁还他清白》报道中所说的“送到医院急救”,就是指这次李金菊企图“触电自杀”后被送到医院检查。7月6日,李金菊向组织如实陈述了事实。
8月27日,台州市纪委向路桥区委常委会通报陈越飞的错误事实,并允许陈越飞到会申辩,市纪委同志当场对陈的申辩一一作了驳斥。会上,区委常委一致同意开除陈越飞党籍。8月28日,台州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讨论陈越飞的问题,一致同意开除陈越飞党籍。8月31日,台州市委批复同意开除陈越飞的党籍。陈越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全部否定了处分决定认定的错误事实,到处申诉,并利用新闻舆论工具为其翻案。浙江省纪委经过复议认定,陈越飞一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完备,维持原处分决定不变。
陈越飞在申诉过程中,先聘请了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于1998年9月12日到台州,吃、住在陈越飞家中,看了陈的申诉材料。陈越飞还带着律师,以“司法局”人员等名义,找有关当事人、证人调查取证。两位律师回到上海后,根据陈越飞的申述材料和他们在调查中形成的片面认识,起草了《关于对陈越飞案件经查证后发表几点看法》。律师还把有关情况向“上海法制报”等报的记者作了反映。1998年10月12日、11月26日,“上海法制报”、“民主与法制画报”、“法制日报”等报刊记者到台州采访。在台州,记者们采访了陈越飞、李金菊、王健、许华平、王秩华之妻,接触了陈越飞聘请的两位上海律师,到台州市纪委作了简单采访。
不久,“法制日报”刊出了记者采写的报道。在《谁还他清白》报道中,记者引用了证人马祖镯、杨芳、张某等人的“证言”。实际上,记者没有采访过上述任何一名证人,所用“证言”均是记者摘自陈越飞聘请的两位律师所整理的材料。
因此,《谁还他清白》一文,基本上是依据陈越飞及其亲友和陈所聘请的律师提供的证言、材料撰写的,记者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采访,偏听一方之词,没有如实反映事实真相,造成报道整体失实。
1998年8月间,台州市纪委先后在《钱江廉潮》刊登署名石坚的《陈越飞“冤案”真相》文章,在《法制日报》刊登题为《还<谁还他清白>的清白》的信函,似乎可以认为,“至此,沸沸扬扬的陈越飞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对台州市纪委上述文章及其所谓“浙江省纪委经过复议认定,陈越飞一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完备,维持原处分决定不变”的说法,在事隔五年后的2003年9月27日,陈越飞拿着《法制日报》,再次去省纪委催问从来没有收到过的“复议结论”或“调查意见”。浙江省纪委审理室主任李洁明确告诉申诉上访的陈越飞说:“谁说我们省纪委复议过了?我负责地答复你,你的案子我们省纪委常委会从来没有复议过,因此不可能有书面的‘复议结论’。复议是有严格程序的,要找你谈话的,按党章党规是要给你书面结论的。我们没有复议过,去哪里找书面的‘复议结论’?”由此可见,台州市纪委领导所谓陈案的“复议结论”或“调查意见”原来是一个真实的谎言。
(八)质疑:为何不移送起诉?
陈越飞在被“双规”期间曾多次要求纪委办案人员将自己的案子尽快移送检察院起诉。他坚信通过起诉和审判更能澄清自己的问题,因为“赃款”的来源和去向均子虚乌有,依法根本经不起简单的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贿5000元以上即可判刑,既然自己“受贿”额高达35000元,在当时足足可以判刑5年,为何纪委不移送起诉,给自己一个依照法律程序澄清事实,讨回一个公道的机会?“双规”54天出来之后,陈越飞还曾主动去检察院“投案自首”,强烈要求对自己的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却连要求坐班房也不能如愿以偿。事后得知,台州市纪委当时确曾将他的案子向检察院移送要求逮捕起诉,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被检察院退回去了。
2000年下半年的一天,因台州市纪委干部刑讯逼供,活活打死69岁证人陈安稷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台州市纪委的陈家跃、翁师君、王典铤、周孝阳等四名办案人员被刑事起诉,姚志强等被另行处理。案件由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开庭审理。那天,陈越飞作为旁听者与同样作为旁听者的台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XX不期而遇:
“李局长啊,市纪委人员不仅把我办成了冤案,而且活活打死了无辜的老百姓证人,今天这四个人也被送上了审判庭,刑讯逼供,真是害人害已啊!”
“越飞,你的事情,我们现在已经搞清楚了,有数了。”
“既然你们搞清楚了,为什么不给我平反?我们共产党组织总应该襟怀坦白的!”
“哎!谁叫你报纸登了,把事情搞大了呢?”
“李局长啊,是你们先把我办成了冤案,我申诉无门,所以向党报投诉,现在怎么反而把责任推到我身上来了呢?”面对陈越飞的诘问,李局长无言以对,匆匆地避掉了。而有几个台州市纪委的人员竟上前威胁说:“你再啰嗉,当心把你弄起来。”陈越飞回敬道:“光天化日之下,你们哪个敢来弄我?出来!”这时围观旁听的群众纷纷指责台州纪委的某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无法无天,伤天害理,残害无辜,于是这几个人急忙灰蹓蹓地跑掉了。
在中纪委领导的关怀下,陈越飞一案的申诉终于进入程序内启动了。
本案发生六七年来,不知跑了多少里路,也不知写了多少份申诉材料,《党章》赋予党员的申诉权利却一直未切实得到落实。漫漫申诉路,几多辛酸泪。2003年底,在中央、中纪委领导一再关心重视下,经过一段曲折,陈越飞申诉案终于被浙江省纪委转交给台州市纪委,进入了“受理”程序,但伸冤之路依然是那么崎岖不平。
2004年7月,陈越飞寄给中央纪委、浙江省纪委一份申诉书。其中写道:
我因坚持原则,反对腐败,得罪原路桥区委领导王XX,在其操纵下,路桥纪委炮制假案,台州市纪委刑讯逼供酿铸冤案。有幸的是,现在真相全盘浮出水面,再次得到了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党组织的关心、重视。
2003年10月13日,在中纪委、省纪委党组织一再责成、督促下,台州市纪委才“受理”了本案申诉,同年11月26日承办人员找我谈话、正式通知于我。但他们的“受理申诉”完全是在敷衍、应付中纪委领导复查解决此案的指示。早在2003年11月、12月,台州市纪委刚组织复审时,分管本案审理的副书记、市监察局长罗XX明确告诉我说:“你的案件,我们市纪委原来这么多人参与了办案,你叫我们怎么改?你的案子不可能我们这里解决的。我们办的案子我们怎么去复查?在我们这里改变过来是蛮难的,到时候结论出来肯定是维持的,你肯定不服的,要复查,要改叫省里去改。我们无权复查你的案子,也不可能复查你的案子,我们这里就是复议,就是形式。现在上面批下来搞,按我们复议都不想给你复……反正这个复议做游戏也是没有办法的。等向省纪委汇报以后答复你,到时候复议结论出来与原来没有多大区别的。”
这次要求对本案进行复查解决,这是政治清明的中央、中纪委多位领导审查我的系列申诉材料,特别是审听了池仙都揭发这起冤案黑幕的录音后,认真研究并交办浙江省纪委复查解决的。现在,我负法律责任提供的系列真相证据向党组织证明,1998年夏我遭权奸陷害时,当时的诬告人池仙都为了实现“不管怎么样这条命要先留着”的愿望,在十天十夜的逼供信下,被迫捏造了所谓“送钱3.5万元”于我的“事实情节”,这些情节与现查证属实的多项铁证都是相矛盾的。如他瞎编的所谓1997年56月间的某一天,即第二轮广告承包前,池送15000元给陈越飞,钱从泰隆信用社取出。在该天,为了送钱池与陈越飞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次电话联系”的“事实情节”,现经依法查证证实,完全是子虚乌有的。
律师调查,路桥区泰隆信用社有关池仙都开户和取存款的电脑档案证实,1997年8月24日为池在该信用社的“新开户日期”,此前的5-6月间池在该社根本未开户,更无取过1.5万元的款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又据路桥电信局用户通话电脑档案记录,1997年5-6月间的任一天,池仙都手机(9015258)从未给我的办公室(2445501)打过一个电话,也更没有所谓同一天“事前、事中、事后”三次与我通过电话或手机的电脑档案记录。这次所谓“复议”中,市纪委承办人员也向我坦陈说,他们查证了本案原纪检案卷中所谓的“赃款来源”是与铁证相矛盾的,其“赃款去向”核实后也是假的,不存在的。这些铁证与池仙都和陈柏华、方嘉宝的数次“揭黑”谈话录音证词相印证,也与1999年1月池仙都在路桥看守所对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交待的二份证明我清白蒙冤的调查笔录相印证,与证人张文军(池的合伙人)、证人李金菊证明我是清白蒙冤的证词相印证。这些证据组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我是清白的。可现在台州市纪委为了面子,却见错不纠,他们依然利用过去“联合调查组”受其蒙骗所得出的失实的“调查意见”作为“挡箭牌”,毫无理由地非要维持冤案不可。试想,如果1999年1月“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中央和中纪委多位领导要批示和督促浙江复查解决此案 ?为什么现在有关省委、省纪委领导一再督促台州市纪委务必进入程序,受理本案的申诉?更何况,中央《党章》、《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申诉条例》都规定,“对于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台州市纪委负责本案申诉复议的分管副书记罗XX,在1998年时就参与了本冤案有关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的系列错误决策,因而他在“受理”申诉后一再坚持“搞形式”、走过场;负责本案“复议协调工作”的现台州市纪委审理室主任林XX,也是当年参与对我进行逼供信的案件承办人员。他们对申诉证据故意不组织调查,本月初,罗XX还强词夺理地借组织名义说:“你的申诉材料我已看了,情况我们都已清楚了,但不可能我们这里解决的。你不用找我汇报,汇报什么?差距这么大,我们怎么去解决?申诉证据不去调查,这是我们集体的事情,不是我个人的事情。”罗XX还说,“我们的复议就是搞形式的”,“这个做游戏也是没有办法的”,“要复查,你去叫中纪委、省纪委派人去复查”,“你不服,矛盾激化所带来的影响,对我们来说也没有什么不得了的。”可见,由他们这样的角色去负责指挥、协调本申诉案的复审,既违背了中纪委领导复查解决本案的指示,也与《申诉条例》和中纪委有关纪检干部办案回避的工作纪律规定不符合,由他们来“协调复议”,决无公正可言!
在拖压至今长达十一个月的“复议”过程中,我多次要求市纪委领导按中央领导和中纪委批示精神认真调查核实证据,实事求是复查,但他们却一再以故意不作为的办法来对付。2004年4月,市纪委“复议”承办人林XX、董XX无奈地告诉我说:“我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考虑反映有关情况。案子改正不改正由市纪委领导定。证据调查不调查要向市纪委领导汇报后定。如果市纪委领导研究不需要调查的就不必调查,如果市纪委领导说要深入调查的,我们可深入调查。现在领导要改正,市纪委常委会一个决定就可以把案子改正过来。领导要维持,我们也没有办法。最终改正还是维持,由市纪委领导决定……”
中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业务简明教程》第821页提到有关纪检监察证据的“规定性”特征时指出,“即使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人员,如果证据材料不是依照规定程序收集的,或者采取了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和方法,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中纪委《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第20条,以及《教程》第830页指出:“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使用言词证据定案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才能认定。”《教程》第837页指出:“个人录制的视听材料,经鉴定属实后,也可作为证据材料使用。”《教程》第1050-1052页指出使用证据的规则:一、疑证不能定案;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三、证据之间不应存在矛盾;四、证据充分,结论唯一,具有排他性;五、证据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协调一致的证明体系。如果发现矛盾,要合理排除矛盾,弄清事实。在矛盾尚未得到合理排除前,不能勉强定案。这些中纪委明文规定的党纪案件办案规则,应当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我的冤案的审理。
我曾向各级党组织立下“军令状”,对我所提供的证明我遭诬陷而清白蒙冤、证明我和证人遭刑讯逼供催残折磨、证明1999年1月台州市纪委领导和办案人员害怕东窗事发而炮制伪证、作弊做手脚、蒙骗中纪委调查组的系列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从对党忠诚老实、讲真话的原则和做人的良知出发,从事实真相证据和党纪条规来审查本案,足以证明我是清白蒙冤的。我受党教育培养多年,至今我还依然相信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对伟大的党怀有深厚的、朴素的政治感情。我认为党中央、中纪委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问题是下面一些人素质不高或党性原则不强,采取了违反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逼供信手段把我搞成了冤案,盼望上级党组织切实加强监督,早日为我平反昭雪。
现在,中共中央《党内监督条例》已经颁行,但执行中,理论和政策、法规的要求,与现实状况反差很大,官场有的人说的与做的竟完全是两码事,言行背道而驰,足以引起我们深思和深忧,足以引起上级党组织警惕。我恳请上级党组织提前介入本案的复审监督,派员复查,依据事实证据,还我从政清白和名誉,恢复我共产党员的政治生命和正常的职务、职级、工作岗位,同时补发我无辜被台州市纪委下文剋扣、侵夺去的六年多来的全部工资薪酬。
台州市纪委将陈越飞申诉案件一直故意拖着、压着,不予组织复查,陈越飞一直据理抗争,上访反映,强烈要求对自己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正解决。此事到了2004年年中,再次引起中纪委、浙江省委、省纪委领导的关注。2004年4月15日,陈越飞收到了省委信访局的复函,2004年6月15日,收到了浙江省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复函。2004年7月20日,陈越飞接到中共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的一份通知:“陈越飞同志:你2004年7月16日《关于要求省纪委调回申诉案卷直接解决我的冤案的报告》收悉。你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中共台州市纪委已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正在办理之中。我室也要求该委抓紧办理。你可与该委案件审理部门直接联系。”
迫于中纪委、省纪委的催办督促,2004年8月19日,台州市纪委以台纪\[2004\]11号文件终于给了陈越飞一个极其简单的《复议决定书》:“经复议认为,原处分决定认定陈越飞的受礼错误基本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陈越飞的申诉理由不足以推翻该案。”
这份《复议决定书》连对陈越飞的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市纪委复议定案的依据和不采信申诉证据的理由等这些中纪委规定的党纪案件公文必备要件都故意放空不写,不作任何说明论证,这与六年前的《处分决定书》如出一辙,足见“莫须有”至极、草菅“人命”至极!(因为“莫须有”,所以不敢写!)
在签收《复议决定书》的谈话中,陈越飞问市纪委承办人员:“为什么路桥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张文军是池仙都的广告承包合伙人,而你们市纪委却把他篡改为打工者,为什么你们的认定跟法院不一样?”
台州市纪委审理室主任林XX答复说:“我们纪委是独立办案的,就可以跟检察、法院的调查认定不一样,我们纪委办案证据不需要质证,也不需要给你看。”
“难道独立办案,就可以把白的说成是黑的啊!张文军是否是合伙人,事实真相只有一个,检察、法院司法调查、庭审质证认定的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你们为了否定张文军证明我清白的证词,怎能这样指鹿为马,把他变成‘打工者’?”陈越飞诘问道。
“我们纪委是组织,独立办案的,这个以我们的调查认定为准。”林XX苍白地回答。
陈越飞又问:“我提交给市纪委的申诉证据,包括关键证人证言、录音,你们为什么不去调查核实?我和证人身上现存的逼供信伤痕仍历历在目,三番五次地要求组织鉴定,查明伤势来源,你们为什么视而不见,不安排司法鉴定?”
林XX答:“市纪委领导研究过,过去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已有‘调查意见’的,这次就不需要再调查了。”
陈越飞诘问:“中纪委、司法部‘联合调查组’过去的‘调查意见’是受市纪委办案人员隐瞒、蒙骗的结果,这已有众多证据足以证实。现在连证人池仙都(原诬告人)都揭发了市、区纪委人员制造冤案、陷害干部、欺骗中央的违法乱纪行为,更何况,中央和中纪委主要领导都亲自批示,要你们按程序实事求是复查解决。进一步讲,更何况,我已立下军令状,对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申诉证据不实,你们应追究我诽谤、诬告纪委人员的刑事责任;如证据查证确凿,台州市有关党组织有义务为我平反。你们说说看,否则,何来党员权利保障之有?否则,何有作为共产党一级党组织应有的实事求是大公无私的党性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先进性可言?”
林XX说:“哈哈,你又在讲党性了。反正我们讲也讲你不过,写也写你不过。你不服,你去向上面申诉好了。”
陈越飞的冤案在台州市本级党内程序依然得不到实事求是的复查解决。众所周知,在台州,由于市纪委权力很大,因此台州市委对市纪委的监督就形同虚设了。当年酿成陈越飞冤案并蒙骗中纪委的部分市纪委原领导者仍在台州市委、市纪委和市政府的有关部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群众意见很大的腐败人物、操纵冤案的始作俑者还异地为官得到了提升,一些办案的打手现仍在市纪委中担任要职,甚至被提拔到市纪委和路桥区委的领导岗位,位高权重,官场关系网可谓盘根错节,因此申冤昭雪必生曲折,哪里有可能一帆风顺的呢?正因为如此,连台州市委的一些现任主要领导也都感慨地说:“你的申诉材料我们都已看了,所寄的信和证据我们都已转给市纪委了,但我们不分管市纪委,我们不好多讲”;“你这个申诉,我们这里实在不行,到时候叫省里李洁她们去复查(注:李洁时任浙江省纪委审理室主任)。”可想而知,尽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试行一年了,但在具体问题上,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员权利保障落到实处是何其艰难啊!
“依据《申诉条例》第十九条,我坚决不服台州市纪委的‘复议结论’,特恳请浙江省纪委按照中纪委关于‘交办机关对报来的结果要严格把关,认真审理,对事实没有查清、处理不恰当、问题未落实的不能了结’的文件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尽快复查此案,为我平反昭雪。”面对市纪委有错不纠的“复议结论”,在充分申述事实理由和众多证据后,陈越飞毅然决然地呈状继续向中共浙江省纪委申诉。
这位曾读了十多年马列理论,受过党教育培养、对共产党怀有深厚感情的中年知识分子干部,尽管蒙受了不白之冤,可他心里始终还坚信共产党。“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要用它来寻找光明。”诗人雪莱的哲理名言启示激励着他。他相信,共产党总应讲真理不讲面子的。“刘少奇的冤案都有平反昭雪之日,现在,中纪委、省委,省纪委都知道了我冤案的真相,我想,上级党组织总不会对我的冤案申诉听之任之、不顾不问的吧!更何况,现在全党正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只要共产党的宗旨、性质没有改变,冤案终会得到平反昭雪的!”陈越飞愈挫愈勇,抹去充满辛酸的泪水,自我安慰并坚持着。
“我已做好了因申诉和举报而面临进一步的打击报复甚至无辜坐牢迫害的准备。原三五支队政委周丕振的部下、一位温州籍的老干部,曾因反对浙江大贪、温州原副市长杨秀珠等人的腐败,竟遭有关部门网罗罪名拘禁多日,现腐败分子杨秀珠已逃往美国,老干部才得以释放昭雪。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委郭光允同志因反对省委书记程维高等人的腐败遭整挨斗,蒙冤八年,被开除了党籍,还被劳教了两年。类似的局部官场某些人物的黑暗我也已前后领受了八年。现在,我不怕来自各种渠道袭来的打击迫害,甚至冒着遭到个别腐败分子狗急跳墙对我进行暗杀报复的风险,下定了一息尚存、伸冤不止、不畏艰险、讨还清白的决心,目的就是坚持真理,伸张正义,正确维权,勇敢护法,推动政治文明和法治建设,推动历史的进步。这些年在申诉中,我依法依规,顾全大局,忍辱负重,委曲求全,注意维护有关组织的形象,可一些官场人物却不讲原则,不讲正气,为了维护狭窄的官场面子、私利和关系网,竟然背离《党章》、《准则》的规矩,意气用事,维持冤案。这些人物唯我独尊的封建官僚脾气十足,是非标准模糊,真是吃了豹子胆,竟敢一手遮天地造假欺瞒中央、中纪委组织。在他们身上怎么也看不到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我今天走到这一步,所有的遭遇、艰难、困惑、无奈和不得不奋起的抗争,可以说都是一步一步被权奸和官场某些人物的黑暗、腐败逼出来的。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鸣冤;因为我清白,所以我顽强;因为我清白,所以我无畏!除了只向真理低头以外,我不屈服于强权。”
这位研究生毕业,有着律师、经济师、高级经营师职业资格,在任时所创新的宣传思想工作曾被《中国精神文明报》、《浙江日报》三次头版头条介绍,并获得中宣部三次信息推广,领导的单位获得省级宣传先进集体称号,个人也获得浙江省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知识分子干部,一说起台州市纪委有错不纠的失职行为,就感到匪夷所思、悲愤难抑。
“怅廖郭,问苍茫大地,谁还我清白?”于是,痛苦煎熬中的陈越飞在期待着,他的家属和亲朋好友在期待着,期待着上级党组织排除阻力,实事求是复查此案,早日作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的事关党员干部“政治生命”的正确结论来。
(九)尾声:“腐败和不讲真话,这是当前党内最大的危险”
历史常常会呈现惊人的相似之处。所谓狄仁杰的“谋反罪”和所谓陈越飞的“受贿”案件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狄仁杰靠武则天平了反,陈越飞靠谁平反呢?七年了,陈越飞期盼的英明领导人却无缘相见面陈。中国之大,人员之多,陈越飞官职之微,这也难怪,但也引发我们深思。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如果与英明的领导人30年乃至50年不曾有机会相识,陈越飞案件岂不是永远没有翻案的机会?
如此看来,象陈越飞案件,要得到体制内的救济和最后解决,先决条件是执政党应当有一套细致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来防止或纠正冤假错案的发生,尤其是要在加强监督上动真格,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滥用职权的腐败发生。陈越飞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追根究底在于目前执政党的纪律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特别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这也就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意义所在。
就拿现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管理体制来说,“表面上是双重领导,事实上是同级党委在起决定性作用,遇到问题,查还是不查,如何查,能不能报上级,都需要同级党委批准”。在中纪委工作多年的钟岩同志分析说:“不仅同级间无法监督,即使对下级查处也有诸多掣肘,下级犯了错误,上级说不定有连带责任,谁愿意自找麻烦?”中纪委政策研究室李永忠同志在一篇文章中把监督不到位归为三类:“绝少事前监督--难以参与决策:很少事中监督--力不从心;大多为事后监督--其造成的后果已相当严重。”现在中央进一步强调加强党内监督,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因为权力毕竟是把双刃剑,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陈越飞案件还引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究竟是法律制度更重要,还是杰出领导人政治清明的魅力和权威的执行力重要呢?如果党内的法治管理比起人治管理更具有长期性、全局性、根本性的话,那么,执政党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健全、完善党内的各项法规制度,包括实体方面的制度和程序方面的制度。我们中国几千年历来崇尚清官政治,但是,从实践来看,仅仅仰仗清官政治来救济弱者,毕竟更多的是需要机遇,这就会存在明显的偶然性和太多的捉摸不定。因此,在笔者看来,作为执政党要发扬民主,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权利,同时,准确、坚决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党内的法治体制建设尤显迫切。当然,从我们国情传统出发,在社会转型期,我们也要继承和扬弃清官政治的传统文明。这样把党内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党员权利的主张和救济才更有保障,权力被滥用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受到制约和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高瞻远瞩地指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当前,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对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决不能手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视察华东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监督条例,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加强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广大党员要按照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负起监督责任,行使好监督权利,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检举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事实,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要把党内监督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把新闻自由的实践看做是探索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如何有效运作的伟大尝试。他反复指出:“人民的意见是各级政府的基础。”“人民是统治者的惟一监督者。”“要使他们永远关心国事。假如他们一旦不关心公共事务了,那么你和我,以及国会和州议会,法官和州长,都要变成豺狼了。”
中央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组长任克礼同志指出:“腐败和不讲真话,这是当前党内最大的危险。”“我们在巡视中也发现,有些干部看到了问题却极力回避,更不去涉及,实在躲不过去的话就去应付,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到新闻媒体曝光了,中央领导也批示了,地方才不惜一切代价出面处理,造成很被动的局面。
陈越飞案件,《法制日报》等报纸曾披露过,中央、中纪委领导曾多次批示调查和复查解决,就是因为一些干部的腐败和不讲真话,甚至不惜造假蒙骗中纪委,才致冤案被人为地拖压、搁置了这么漫长的时间。陈越飞案件久拖未决,并非这起案件本身有多大的难度,根本的症结在于台州纪委原办案的一些人违反《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审查干部,铸成了假案、错案、冤案,一旦翻案了,他们数年来倚仗权力和官场关系网编织的真实的谎言犹如泡沫就会在公众中彻底破灭,他们的面子和个人利益、政治前途就会受到损失。
英烈张志新同志说:“不去为真理、为捍卫党的利益而斗争,见错不纠,不促其改变,还算什么共产党员?”扪心自问,真不知某些纪委的领导和办案人员是怎么想的?
中纪委副部级审理室主任王和明指出:“对申诉复查案件,有的地方组织就是顶着、拖着、压案不查。组织上错了,历史上很多,现在也有。当前,申诉复查工作存在着纠正案件难,由原审单位自己发现、自己纠正更难的问题。错案虽然是极少数的,但对于所涉及的个人而言,都是100%。对他们的政治生活乃至个人的家庭生活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复查大计,公正第一。我们要重视复查工作的纠编纠错功能,决不能囿于私心、碍于情面,有错不纠,久拖不决。”陈越飞仍然被痛苦煎熬着,被黑暗伤害着,他仍然要穿越一段不知还有多长的没有路灯的街巷,期盼早日感受春阳的温暖……
中纪委明确批示复查后,经过一年半多的周折,2004年8月底,中共浙江省纪委已受理申诉并着手审查此案,陈越飞及其关心他的人们总算看到了一线曙光。当前,在党内法治体制尚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批共产党内的包青天铁肩担道义主持公道,排除官官相护的阻力和干扰,那么,本案的复查解决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了。可现在,如上所述的各种原因,这一切却还都如在晨曦的祈祷、期盼和等待之中。
“士可杀不可辱”。陈越飞坚信,偌大的中国,有着6800万党员、具有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性质的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总有一个申冤讲理的地方。由于陈越飞不断到省城杭州、北京上访,并在多位剑胆琴心的、讲正气的老党员、老教授、老领导的帮助下,依法向中央、中纪委组织提交申诉材料,包括主要证人池仙都的谈话录音,以及其它证人证言录音和照片、书证、电脑档案资料、律师取证笔录、医学诊断书等系列证据,再次引起中央、中纪委高层领导的重视。2003年5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夏赞忠、刘峰岩、张惠新等高层领导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后对此案重新做了复查批示,夏赞忠书记、王和明主任、刁瑞主任等还多次作了协调,明确交办由浙江省纪委复查解决陈越飞的申诉案件。
距台州市纪委“台纪\[2004\]11号”文件发出约半个月,浙江省纪委以“浙纪审\[2004\]59号”文,致函通知台州市纪委,全文如下:
中共台州市纪委:
2004年8月27日,你委呈送的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陈越飞,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案卷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省纪委领导同意,我委受理陈越飞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对该案予以审查。
特此通知
中共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
2004年9月3日
抄送:中央纪委审理室申诉复查处,陈越飞
又过了三个半月,在焦急的期盼和等待中,陈越飞终于等来了浙江省纪委党组织的谈话。2004年12月16日下午,省纪委审理室的李军、黄宏伟同志代表省纪委来台州与陈越飞谈了二个半小时。陈越飞向省级党组织上交了台州市纪委领导故意不复查而滥用权力维持冤案的三次谈话录音证据,以及市纪委复议此案的承办人员秉承领导旨意拒不调查申诉证据的录音,并再一次上交了对申诉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军令状”,强烈要求省纪委复查并公开审理此案。“我的冤案申诉复查是中纪委党组织研究决定下来的,只要上级组织按中央领导和中纪委指示精神公正复查此案,公开审理此案,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群众检验的结论,为我洗冤昭雪,我愿顾全大局。我是坚决支持反腐败的,中央、中纪委部署反腐败,既包括反对经济腐败,也包括反对政治领域的滥用权力、违法违纪、制造冤案、陷害干部的腐败和组织人事腐败。我现在的申诉,既是为了我个人的洗冤平反、恢复政治生命,以求早日重新投身党的事业,继续为理想而奋斗;也是为了以实际行动来反对官场存在的官官相护、滥用权力、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的权力腐败,这实际上是在推动着政治文明建设,推动着历史的进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说,‘敢于真正公开的干部是堂堂正正的干部,凡是羞羞答答,不愿公开的心理一定有鬼!’我衷心地期盼省纪委组织,排除阻力和干扰,发挥监督职能,尽快全面复查证人录音证言和系列证据,并与时俱进地公开审理此案,早日给我审查结论。”省纪委的同志听着陈越飞的汇报,做了5页纸的笔录。
“你下午所提的有关要求,反映的有关意见,都是符合党的方针和政策的。你的申诉省纪委也是重视的,现我们已登记在册由你写给各级领导的上访申诉信件就有138封(注:据陈越飞所记录,7年来共向各级机关、领导发出了3000多封申诉信件)。我们将尽快把你的意见和要求原原本本地向省纪委领导汇报。下一步怎么进行,包括是复查还是复议,是否公开审理,我们将按领导的有关指示办。”省纪委的同志答复说。“复查是中纪委对我的申诉所作的批示,公开审理本人申请的申诉案件是浙江省纪委与时俱进的做法,请省纪委领导早日对我的申请作出指示,为我洗冤昭雪。”陈越飞迫切地恳求着,据理呼吁着……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转眼迎来了2005年,时间穿梭而过,陈越飞仍处于焦虑的等待和期盼之中。2005年1月7日,上海公安、法院退休的两位党员老干部陈柏华、方嘉宝,致信浙江省纪委领导,愿意以普通共产党员身份为陈越飞作证、申辩;1月10日,李金菊等证人也致信省纪委,要求为陈越飞蒙冤作证做笔录。陈越飞致电省纪委审理室催问办案进展,省纪委同志解释说:“我们已经将你的意见、要求、愿望和反映的有关问题原原本本地向省纪委领导作了汇报,由于此案‘比较复杂’,领导们还在研究之中。”其实,从案情本身来说,此案也并不见得复杂,毕竟证明本案真伪的当事人和证人都活生生地在世,一些铁的反证也证明陈越飞和证人李金菊等是受诬陷而蒙冤的,也是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党组织完全可以调查案件的来龙去脉,调查得水落石出。
中国近代历史上,名列晚清四大奇冤之首的浙江余杭“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在案件真相大白以后,在是否平反的问题上,朝廷内却存在着“朝议派”与“实力派”之间的一段激烈较量,最后幸得清官翁同歙、张家骧、夏同善等拿着乌纱陈见相谏,案子惊动到了慈禧太后,在慈禧拍板下,冤案终于得到平反。以史为鉴,在人治体制仍十分浓厚、关系网十分复杂的当今官场,要彻底解决这起真相大白了的冤案,还必须靠一批具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共产党内的当代清官来鼎力相助。而今,在全党持续开展的保持共产党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台州解决不了的这起跨世纪冤案,在上级党组织的介入和监督下,终会得到妥善解决的。因为纵然台州纪委、市委解决不了,毕竟还有浙江省纪委、浙江省委,甚至还有中纪委、还有党中央,他们总会去关注并解决这一真相大白了的是非曲直问题。当然,解决起来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因为毕竟牵涉到了压制平反、蒙骗上级、位高权重的涉案的一些官员,势必存在许多的阻力和干扰。
上个世纪末的第一轮申诉,以及《法制日报》、《上海法制报》、《民主与法制画报》等媒体披露了台州市纪委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炮制陈越飞冤案的事件,使原市纪委的某些当权者感到有损面子和形象,大为光火,他们以所谓的“坚决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借口,竟对申诉中的陈越飞予以打击迫害。当关押在公安看守所中的证人池仙都说出被迫诬告陈越飞使其蒙冤的事实后,市纪委的当权者不仅隐瞒真相,蒙骗上级,一手遮天,不予平反,并且以组织的名义下文尅扣了陈越飞迄今近七年的全部工资薪酬,违法取消了陈越飞的公务员资格,逼得陈越飞为了养家糊口和筹集申诉经费而不得不走南奔北、浪迹异乡、打工谋生。不仅如此,他们还进而利用权势、讲台和媒体,指控陈越飞“私自取证,私录与纪委领导的谈话录音,诬告、诽谤办案人员,利用律师和新闻媒体进行翻案,严重违犯政纪”,并指令公安机关以当权者捏造的所谓“配合省委、市委调查”为借口,加强对陈越飞进行威慑、施压。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新世纪初的这一轮申诉,当年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炮制冤案、蒙骗上级组织、陷害干部的东窗事发,冤案真相全盘浮出水面之后,一些当权者同样为了面子,为了维护官场的关系、利益,我行我素、阳奉阴违地拒绝执行中央、中纪委领导复查此案的专门批示,滥用职权,瞒、压、推、拖,拒不纠错。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那么,这一轮申诉的最终结果将会怎样?历史的天空带给陈越飞的命运又将会是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2005年“五一”前夕,陈越飞又向省级党组织提交了《关于要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尽速复查解决我的冤案的报告》,这份报告,还寄给了浙江省委、省纪委常委会的现任所有领导。我默默地祈祷,在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党组织的关怀下,在干部群众和强大社会舆论的关注下,但愿至今仍姗姗来迟的正义的脚步声渐行渐近,但愿这起两度震惊中央、中纪委高层的冤案能彻查个水落石出,但愿这位饱受人生磨难和心灵创伤的年青干部的身心能够早日得到温暖抚慰!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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