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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包头市市委书记邢云 市长苏青的一份公开信
(博讯2005年4月15日)
    尊敬的包头市市委书记邢云 市长苏青

    您们好:

     我是鄂尔多斯市达旗的一个普通百姓,在现在的这个激烈的竞争社会中,百姓的的血汗钱是多么的来之不宜,可我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钱却让青山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给一纸给为零。而我的胜诉书也成了高价的废纸。我多次的申诉可一直不给解决!邢云书记您前任就是我们市的书记,那时您那种工作严谨为民办事的作风态度希望能再次为您以前的市民伸冤办实事,我们百姓的日子是很艰难的啊,我的血汗钱是多么的来之不宜的啊`您现在的市区青山区人民法院在给我的申诉判决后不给执行让我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而我多次的申诉,可法院一直没有给正确的回复,在此恳求人民的父母官能够给予帮助!!不要让法院的判决书成为搞价格买的一张废纸,纠正法院的执行不力错误!希望能得到您们的正义帮助! (博讯 boxun.com)


附详细情况:

    (满树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达控转旗一名运输个体户,在1997年至1998年给内蒙古建筑机械厂供煤,到了2001年7月份厂方仍欠满煤款及运费四万多元,满树森虽然多次找厂家索要欠款,但是都未能如愿。经过多次催要没能达到目的的满树森于2001年5月份一纸诉状将内蒙古建树机器厂告上了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审理同年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01)青民初字第1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给付原告欠款46300元;二、被告给付原告欠款46300元的利息,从一九九八年三月份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二00一年旗月份止;三、以上款项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经计算,各项费用合计为72601元。

    法庭宣判后,被告内蒙古建筑机械厂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满以为胜算在握的满树森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判决书生效后的十日之内,他没有从被告方得到一分钱。申请了强制执行并交纳相应费用,转眼到了十月份,内蒙古建筑机械厂申请破产,在召开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所有债权为零,(审理他和建筑机械厂债务纠纷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8日下达的(2001)青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清楚地记载着:“宣告申请人内蒙古建筑机械厂破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于是向法院经济厅申报债权申请,可一直到现在法院也没有给解决!让满树森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已经按法院要求上缴了执行费用,在法定期限内法院为什么就没给执行呢?这样的判决结果有什么法律意义呢?胜诉的法院判决书仅仅就是一张无用的吗?谁在拿法律开玩笑?) _(博讯记者:村社农人)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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