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从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国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7人钱物共计人民币206万余元。被告人李国蔚自1987年至2004年5月,其夫妻拥有财产共计人民币704万余元,除去合法收入及受贿所得,其中有367万多元的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对李国蔚被指控的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择日宣判。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