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导,西藏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求扎、次罗、洛桑曲扎,以及尼泊尔籍的阿南达、坚参、坚阿、索朗桑布,犯了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求扎、次罗、阿南达死刑,其他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有期徒刑。
报导说,在本案审理期间,西藏高院已向尼泊尔王国驻拉萨总领事馆通报有关案情,该馆官员对尼泊尔籍的被告进行了探视。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