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恒伟,男,37岁,大专文化,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2004年10月15日21时20分许,李恒伟驾驶其本人的川B11977北京“切诺基”小型越野客车,由游仙区公安分局涪江派出所经东方红大桥、剑南路西段驶往交警一大队,行至剑南路西 成绵路口时,与刚下晚自习从公路左侧成绵路口横过公路右侧绿化带缺口的绵阳市五中学生肖尔琪、周莎、张梦、张馨尹相撞,造成周莎当场死亡,肖尔琪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0月17日死亡,张梦、张馨受伤送医院治疗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李恒伟酒后驾车、车速过快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林熹)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