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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长洲戒毒所强迫戒毒女卖淫内幕
(博讯2004年10月15日)
    广州黄埔长洲戒毒所女戒毒人员被强迫卖淫案,其肮脏的行径于2003年7月经媒体披露后,曾在中国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同年8月原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被判有期徒刑2年,相关犯罪分子、渎职官员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据新华网10月14日,2002年3月中,一名《羊城晚报》的记者及一个叫阿文(化名)的女子经过暗中调查后,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领头经常把戒毒女卖给一些鶏头(组织卖淫者),从中抽取每名戒毒女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手续费」。所长还不忘拉生意说,过几天再来,我们这里还有几个更漂亮的妹 子,价钱不变。戒毒所的值班人员甚至说,十个粉妹(戒毒所里对吸毒女的称呼)九个都做过「鶏」,反正都是「鶏」,由我们再卖出去做「鶏」也无所谓! (博讯 boxun.com)

    《羊城晚报》的记者及阿文在查证长洲戒毒所强迫戒毒女卖淫的事实后,随即向警方报案。初步调查发现,自长洲戒毒所1991年成立以来,对来戒毒所领人者的身份审查,都是由该所办公室人员一手包办,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很可能存在「卖人」的恶劣行径。之后更发现海珠区康乐村的一条街有多名由「鶏头」赎出、强迫在此卖淫的戒毒女。

    阿文是一名曾在长洲戒毒所的戒毒女,她说,2002年2月初的一天,女管教把我和4名戒毒女子带到探视室,供玻璃隔窗外的「鶏头」挑选。所里的管教还告诫他们,如果人家买下了你们,要在人家那里好好做,要还人家五六千元钱」。当天阿文逃过了一劫,因为「鶏头」出价太 低,戒毒所不做了。

    掌握大量证人证言后,警方认定这是一起特大恶性的内外勾结、强迫买卖妇女胁迫卖淫的重案。长洲戒毒所管教陈太中、邵丽爱,以及「鶏头」毛祖富、王先珍、彭安乐、丁传菊等人不久后即被逮捕,2003年8月,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以及其上级单位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副院长刘国华,同时被进行立案侦查。

    所长罗贤文到案后,极力把自己描绘成一个清廉干部:「我这个人,从来不抽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的一根烟,不喝人家一杯茶,不吃人家一顿饭,没接过一 个红包。」把犯罪行为全推说是几个管教个人与「鶏头」勾结 干的事,我事前幷不知情。而当时该戒毒所已经关闭一年多时间,出所呈批表、强制戒毒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 已经丢失,当时的管教人员和保安也大都是聘请的临时工,现在已全部被解聘,而且强制戒毒人员也早已释放。在逐一审查该所遗留下来的一大堆陈旧的《出所呈批表》之后,终于获得了大量证据。

    警方还发现,戒毒所一些管教的行爲令人发指。戒毒人员稍有差错,就会遭到毒打。新入所的人员,无论对错都要先挨30下「杀威 脚」,即戒毒人员俯身跪下,他们用脚后跟踢打其后背,被打者还要口称谢谢。打完后,他们要戒毒者喝一杯凉水,据说这是查验有无内伤的招数,打出内伤的一喝 就会吐血。办案人员说,这简直就是人间地狱。

    在法庭上,罗贤文的委托律师进行了百般辩解。罗贤文也辩称,自己违规的审批都是事后补签,事先幷不知情,对造成戒毒人员被领出所,幷被强迫卖淫的后果,幷没有持故意的心态,因此自己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可是,罗贤文签字的《出所呈批表》上却已写明「由毒友领出所」。

    在事实面前,罗贤文终于无可奈何地低下了头。2004年6月8日,罗贤文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副院长刘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此前,被逮捕的6名管教受到了有期徒刑五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惩罚。

    阿文事后表示,希望社会不要抛弃她们这个苦难的群体,我们也想戒毒,只是我们也好难。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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