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学成危楼 女村官上访为何被判劳教? 请看博讯热点:劳动教养(劳教)
(博讯2003年7月16日)
上访村官为何被判劳教
在中央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的今天,湖北通山县却发生了这样一起上访事件。它让我们认识到,落实中央的精神还“路漫漫其修远兮”。与其一味指责群众进京上访,不如扎扎实实解决问题。不解决问题,其患无穷。—编辑部 (博讯boxun.com)
特约记者何卫红
上访有罪乎
为“村小学教学楼建成豆腐渣”、“村财务十几年未公开”和“税费改革违背上级政策”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一名54岁的农村妇女、民选村官在几十次自费到乡、县、市、省反映无果后,不得不进京上访,但问题未得到解决,反而被判劳教。
这事发生在今年的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
村民求助“女能人”
上访者余兰芳教过七年小学,1982年至1991年任村妇女主任(其间曾被群众推选为村主任,因家庭困难婉拒),2002年12月经村民“海选”当选村主任。在大路乡乃至通山县,余兰芳称得上“名人”。因她过去是全县有名的养猪专业户,多次被评为县“科技致富带头人”、“双学双比女能手”、“优秀妇女干部”、“劳动模范”和“全省科技示范户”,还曾靠养猪供养三个孩子读了大学。
2000年,老伴从邮政部门退休,最小的儿子也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余兰芳到在荆门市工作的大儿子家照看孙子。在外人看来,她完全可以在城里享清福了。然而2002年5月,自她回村之日起,她开始走上了一条上访路。
事缘于塘下村新建小学成危楼。
1996年,塘下村拆毁80年代兴建的3000平方米的平房教室,向村民每人摊派200元共集资40多万元修建新教学楼。村里先以240元/平方米将工程承包给一包工头,后来却赔偿5000元解除了合同,反以280元/平方米将工程承包给村会计程福梅的妹夫余兆训。1997年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一年不到,教学楼险情不断,先是两根大梁出现断痕,接着一学生在二楼走廊玩耍时“不小心”碰倒挡墙掉到楼下,摔断胳膊。五年间,包工头五次对教学楼进行整修加固,但仍让师生们提心吊胆。几十万元的血汗钱换来危楼,村民们怀疑村干部与包工头之间有“猫腻”。
几年里,村民数十次向乡里反映要求彻底清查,但始终未引起重视。2001年6月,村民们直接向县检察院举报。经查实,几名村干部在建楼中有受贿行为,检察院向大路乡政府“建议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乡里未予理会。
2002年5月,余兰芳因事从荆门回村里老家,村民们纷纷找她反映问题,希望有文化、懂政策的余兰芳能帮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余兰芳横下心,要把这事“揽”下来。
登报也没用
2002年8月28日,余兰芳写信向咸宁市《南鄂晚报》反映。记者调查后,于9月5日、6日以《通山县一村小学建成“豆腐渣”》和《学校建设搞“暗箱操作”》为题,揭露了塘下村小学的校舍建设问题。
文章刊登后,余拿着报纸到县信访办反映。一名接待的年轻干部说,这楼又没垮,你操什么心?既然报纸曝光,你找报社解决去!
无奈之下,余到了省信访局,接访处人员让她去找省教育厅。教育厅的陈同志倒是热情,让余将材料先放下,再“研究考虑”。后来,余再去找过,陈说已交代咸宁市教育局,让余回去找当地政府。
余兰芳听说单独反映难受重视,联名上访效果更好。10月6日写了材料,并让100多村民自愿签名。7日,余又赶到省信访局,再次被推到教育厅。仍是陈同志接待,他当即打电话给咸宁市教育局,告知此事。10月8日,余还在武汉,获悉村支书陈有山于7日晚带人上门,将余家大门、家具打坏。余当即到省公安厅报案,厅里当即打电话给咸宁市公安局,要求严肃处理这起打击报复上访人的事件。
省公安厅的指示起了作用。10月12日,乡里让在建小学楼中受贿5000元的村支书陈有山和受贿8000元的村主任沈应虎辞职,而这处分比县检察院下达的建议书迟了一年多。
教育厅的指示也起了一定作用。10月15日,受县教育局委托,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塘下村小学教学楼进行质量评估,认为“经整改加固,教学楼已消除结构安全隐患,可投入使用”。可这个“质量评估报告”没有法律效应。在通山县,鉴定房屋质量安全的法定部门是房产部门。再说,花几十万盖了座危楼,结果仅让两名村干部辞职了事,难平民愤。
余感到在当地已难以解决问题,于是决定进京上访。
找到国家信访局,接访官员让其到教育部。教育部接访人员说“这事是政府管的,不是教育部门管”,便给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写了公函。
10月23日,余回到武汉,拿着教育部的信找省政府办公厅,但进不了门,只好又到省信访局,接访处领导非常恼火:“这不是政府管的,是教育厅管的。”他在教育部公函上批示“请到省教育厅反映”。到了教育厅,还是陈同志接待,他说:“我们也无能为力了,如果真要检测,我可以介绍两个工程师。”余到省建设厅找了这两个工程师,他们说要2万元检测费,可谁拿得出这么多钱呢?
后来,余兰芳又连续两次到北京,但在国家信访局登记后,就被湖北省接访人员接走,送回通山。回到通山,余当然免不了受到当地一些部门官员指斥:“你为什么动不动就上北京?”“你官瘾太大,是不是想当村长!”但余处之泰然。
村官好选事难干
到了11月下旬,塘下村委会换届选举,众多村民表示“就是讨米要饭,也要跟着余兰芳”。
12月16日,余以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其他几名委员候选人无一当选。按规定,委员缺额应在15日内另行选举,但乡里一直没有安排,而是指定原村会计程福梅和原副主任留任。
12月16日当选,乡里12月31日才发《当选证》,余于2003年元旦开始工作。
余兰芳上任第二天,就接到法院传票,说村里因欠县民政局的钱已被起诉;元月3日,县电力局来人逼债,说村里2000年农网改造欠他们5.77万元(实际上农民每户180元已交给村里,但被村干部挪用了);元月5日,村里南堡塘水库承包人来讨债,说原村干部接待上级钓鱼欠款7000多元……
余兰芳向记者回忆刚上任的那些日子——“因为我是新任村主任,村里以往的各种债务和麻烦都找到我,而由于有乡里撑腰,并未依法当选的原村会计兼出纳程福梅仍把持着村账和公章,我工作中想用一分钱都不行:为了维修南堡塘水库,我个人出资200元买树做模板;为修村公路,我个人贷款1000多元付工钱,一直干到腊月二十八;春节慰问七位烈军属和老干部,我也是自掏腰包,和副主任唐绍生一直忙到除夕团年饭后。”
为正常开展工作,余多次找副乡长朱礼全和乡长程国芳,说“程会计没当选不能再继续管公章和村账,应按规定补选”。朱副乡长说:“程福梅是个好会计,她不干谁来干?上面精简干部有规定,会计、出纳只能一个人,你想把出纳工作交给副支书王竹生是不对的。”程乡长则说:“要程福梅写辞职书,乡里批准,才能重选。”
见乡里没处讲理,余兰芳又想到三个字:上北京。
“停职反省”
3月上旬,余兰芳第四次进京,还没走进国家信访局,就被大路乡派出所所长夏建华等四人抓住,将其衣服扯破,当天下午即带离北京。回村后,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3月17日,余兰芳第五次进京,她害怕像上次一样被派出所认出后抓回,便借了破衣帽,提个蛇皮袋,扮成捡破烂的,到了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交了材料,随后回到通山——这次倒还安全。
余兰芳上任后面临的第一件事,就是不合理的税费。
2002年,湖北省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普遍减轻,但塘下村的税费任务仍与2001年一样,是12.8万元。尤让人惊讶的是,在乡财政所,塘下村的税费任务原来只有7万多元,12.8万元是乡、村层层加码后的数字。
于是,余与乡政府据理力争。2003年1月中旬,乡党委书记宋骄阳找余谈话,要其完成税费征收任务,据余回忆,当时宋强调说:“你现在是村主任,跟孙悟空一样戴了紧箍咒,要跟乡里保持一致。”
3月份,为“迎接”省里检查,乡政府在公开栏公布的塘下村的税费任务“减少”到6.8万多元,计税常产也由1770斤降到1550斤。余还是觉得不对,质问乡领导:“邻村余长畈村田比我们好,可常产定的是1156斤,塘下村能不能参照他们定常产?”乡领导对此嗤之以鼻。
3月28日,塘下村上演了一场抢公章的闹剧。
当天晚上9时多,乡干部余木雄打电话给余兰芳,说是为村民办理低保,要用村委会公章,要她带公章到村支书陈继和家。余到陈家后,余木雄、谢成兵等十多个乡干部将其围住,拿出材料要她盖章。余见势不对,就假说公章没带,只能到她妹妹家去盖。于是,他们跟余到她妹妹家。余刚拿出公章盖了几份材料,副乡长朱礼全就动手抢了公章。
次日上午,乡党委书记宋骄阳、县司法局局长王岁升等在塘下村召开党员干部会,列举余兰芳“抗税”、“诬告”等几大“罪状”,宣布她“停职反省”。
从当选村委会主任到被非法“停职”,余兰芳“上任”仅88天。
余兰芳说:“3月28日村公章被抢,29日乡领导宣布我‘停职反省’后,我连续两天到县民政局,但都没找到人。31日,找到咸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张科长让我先找县局,找到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窦股长让我先回去,由他向局长汇报。4月3日,又找窦股长,他说局长正忙,过几天再说。4日,再找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张科长打电话把窦股长叫到市里,后来我和窦股长回到通山。”
4月9日,通山县公、检、法、司和大路乡干部40多人在塘下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场内外由公安把门,外面有公安巡逻。县司法局长王岁升讲话:“我们今天不是来恢复余兰芳职务的,是来依法征税的,你们不要听少数人煽阴风点鬼火,不照章纳税。”王局长列举了余兰芳“组织群众抗税”、“诬告乡主要领导”等八条罪状。看到势头不对,塘下村民集资聘请帮助清账的律师劝余兰芳赶紧回避,以免被抓。
余兰芳回忆说:“4月9日,我第五次到了省税改办,接访人员说你最好找省委领导反映一下,我说连门都进不去,她说那我们也没办法,打了多次电话给通山,也发过通报,他们不按政策办,我们也不能强制执行。”
怎么办呢?余兰芳左思右想,又是“上北京”一条路。
成了黑社会的组织者?
4月11日,余兰芳和老伴一块第六次进京。每天一封挂号信,将材料寄给中央领导和中纪委、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
21日离京回家。23日,村民清账代表郑旺献因清账被村里几个二流子殴打,余去看望时,村民跑来报信,说村里几个二流子正在到处找她,让她赶紧从后山逃走。此后几天,余一直东躲西藏,不敢回家。
5月12日,通山县民政局局长陈高潮等通知余兰芳:“本着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决定恢复你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但村委会公章不能给你。”
随后,县工作组成员、县经管局的阮绪林宣布在塘下村的清账结果:原村干部都有问题,都要退赔1000多元。同时,工作组组长、县司法局长王岁升让余兰芳把农民选出的清账代表找来签字认可。余兰芳说,原村干部哪只这点问题?我亲眼看见程福梅的妹夫、村教学楼包工头余兆训在村里报销了6000多元的生活费,怎么没清出来?再说清账代表被打后他们没有再参加清账,怎么能签这个字?
5月13日下午3时30分,县公安局30多名干警开着八辆警车,以“刑事拘留”名义将余兰芳抓走。
5月15日12时,县公安局以“公然发动群众抗税,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将余兰芳行政拘留15天,关押到看守所。其间,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叶祥高多次提审余兰芳。
5月30日8时许,在余兰芳被放出前,叶科长再次提审余兰芳,要她写“悔过书”,并说:“你要写深刻一点,回去以后还要写,要在全村各个自然湾都贴上,要用毛笔写成大字用大纸贴,我还要来检查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朱瑞英还劝余兰芳道:“我们都是女同志,你出去后姿态放高一点,把村主任职务辞了算了,在家里养猪养鸡还自在一些,不要再上访了。”
5月31日,记者到通山县采访,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宋旭余告诉记者:“余兰芳已成为黑社会组织者,网罗一些老上访户,造成社会动乱。在通山,她无法无天,老子天下第一,闹得不得安宁。为打击其嚣张气焰,县里组织了60多人的专班,就其问题进行了调查。她是个泼妇、无赖。咸宁市公安局已判她劳动教养一年半,但县里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若她认识错误,痛改前非,可从宽处理,免于劳教;若知错不改,一意孤行,则依法处理。”
而余兰芳这样向记者痛陈:“八个多月上访,我风餐露宿,花费近3万元,跑了2万多公里,找了各级十几个部门、几百人次,受尽白眼和屈辱。没想到不仅问题解决不了,反倒要判我劳教一年半。难道,天下真没有我说理的地方?”
谁在诬告谁
余兰芳反映的问题是“事实”,还是“诬告”?是无理取闹,还是依法维权?5月20日至6月13日间,记者三次专赴湖北通山县进行了为期半月的调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29日大路乡责令余兰芳“停职反省”后,乡党委政府随即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报送了长达几十页两万多字的材料,反映“余兰芳称霸一方的罪恶事实”,主要是:“破坏、抵制农村税费改革”、“破坏社会稳定”、“诬告侮辱乡党委主要领导”、“反对党的领导,公然抵抗政府”。
材料称:“鉴于余兰芳公然反对乡党委、村支部的领导,抵抗乡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多次无理取闹,胡作非为,经多次教育仍无悔改之意。像她这种对人讲法律、对己讲无赖、对下乱许诺、对上尽抵抗、工作只告状、领导不要党的人,不说当村官,就是做合法村民都差得太远。如果得不到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就会使群众的思想更加混乱,使塘下村进一步陷入无政府状态,形成一种‘告(状)而优则仕’、‘(许)诺而优则仕’、‘(无)赖而优则仕’的错误导向,进而导致全乡工作的瘫痪和无政府状态,危及党的基层政权和一方的社会政治稳定。”
材料还指出:“鉴于余兰芳一伙的活动,已超出了一般的群众信访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触犯了法律,且形成了一股地方恶势力。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将余兰芳立案调查,并迅速绳之以法,彻底铲除这颗社会‘毒瘤’,以维护大路乡社会政治稳定,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在通山“土生土长”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朱瑞英参与领导和审理“余兰芳案”。她告诉记者:“通山人爱告状,民风不淳。一般人不愿来,县委书记马世永调任咸宁市副市长后,六个月没人愿来通山当书记,让通城县长来他不干,现任县委书记龙良文因在孝感市工作不了解通山情况所以就来了。对余兰芳案,我们非常慎重,这一简单案子我们搜集了1000多页案卷,余兰芳已发展成为地方恶势力。”
对此,记者采访到的几十名村民的看法则截然相反。他们认为,余兰芳代表群众利益,向上级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合理合法,怎么就成了“地方恶势力”?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村教学楼是不是“豆腐渣”?
余兰芳最初上访反映的问题是村民人平200元共集资46万新建的村教学楼建成了“豆腐渣”工程。对于教学楼质量,村民反映,兴建教学楼时,施工人员白天睡觉,晚上开工,有的地基没挖到实处,所用水泥标号低,质量差,钢筋也不合规格。县教育局称,塘下小学房子质量问题暴露后,教育局与城建部门及分管教育的县领导都去看过,并提出整改意见。
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认为,教学楼质量的确很差,设计也不合理,采光不够,挑梁过长导致不堪重负出现裂痕,楼体有点倾斜,出现这些问题可能是由于施工队素质差,压级压价、违规发包,竣工后未验收即交付使用,导致职能部门对质量把关失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如此有严重质量隐患的教学楼,尽管在有关部门责令下,五年间包工头五次对楼房进行了整修加固,但始终未做质量鉴定,直到余兰芳去年多次上访,新闻媒体进行了披露,有关方面才委托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楼房进行了“质量评估”。然而,在通山县,鉴定房屋质量安全的法定部门是房产部门,而不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这就是说,塘下小学教学楼是不是危房直到现在仍无权威鉴定!由于没有权威鉴定报告,已五经整修的教学楼仍让教师和学生们提心吊胆。
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说教学楼是危房,也许它还能使用3~5年;说不是危房,谁也不能保证它不出意外!再说,花农民几十万血汗钱盖了座危房,结果仅让两名受了贿赂的村干部辞职了事,这样处理,怎能服民心、平民愤?又怎能说余兰芳上访无理?!
村财务有没有问题?
“村财务混乱,村账十几年未公开”是余兰芳上访反映的第二个问题。
塘下村财务十几年来从未公开。2002年七八月份,县检察院两次派人来清账,但都不了了之,最后将账交给乡里。2002年11月,大路乡经管站到塘下村查账两三天后宣布“没有问题”。今年3月29日余兰芳被“停职反省”,村民代表集体到县、市上访后,县里于4月4日派出以县司法局局长王岁升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塘下村,村民再次要求清理村账。4月9日上午,村民推选沈新华、乐德胜、郑旺献等农民参加清账。然而,王岁升局长中午在村支书陈继和家午餐后突然“变卦”,以“沈新华、乐德胜是国家退职回村人员,不是本村正式村民”为由否定了上午群众推选的两人作为清账代表的资格。村民们说,县工作组不准沈、乐两人参加清账后,剩下三个农民代表都不懂财务,农民代表参加清账成了摆设。清账代表郑旺献说:“清账前,王岁升局长向农民代表规定了‘三不准’:不准复印凭证、不准抄录报账条据、不准向外透露所看到的条据内容。由于我不懂财务,清账时想抄下一些账目,但被王局长等制止。清账时,他们还把我们支走,让村会计程福梅他们一起清账、改账。由于我太认真,4月19日被人打骂,并威胁我‘再敢来清账,打死你!’当时乡党委书记宋骄阳在场,我说‘宋书记,他们打人’,宋书记说‘我不管,谁打你你找谁!’自此以后,我不敢再参加清账。”
为清理村账,村民们自愿集资从咸宁市请来两名律师打算参与清账,但也被县工作组拒之门外。
没有村民代表和律师“较真”,县工作组很快清完了塘下村近六年的财务。村民们说,“清账报告”十分荒唐,许多账目未清明白,与事实不符,明显袒护村干部!
6月11日上午采访中,记者见到的塘下村1997至2002年的12本记账凭证,绝大部分是白条,报销内容真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下午,当记者提出要细看并复印有关账目时,遭到拒绝。记者纳闷,既然村账已清理完毕,有关方面为何不愿公开,以还村民一个“明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呢?!
大路乡税费改革 有没违背政策?
“大路乡税费改革违背了上级政策”是余兰芳上访后期增加的内容。
余兰芳说,乡里认定塘下村的常产为每亩1700斤,远远高于实际800斤的常年产量,省里规定基本水费按每亩2公斤稻谷收取,但大路乡都是按每亩10多元收取,计税面积也普遍扩大,农民怎么承受得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去年税费改革后,塘下村基本没有宣传税改政策,村组干部甚至对税改政策采取了封锁。村民们讲了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当刊有《湖北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的公开信》的《农村新报》下发后,农民从未看到,塘下村一个组长的儿子用这期报纸擦屁股后被一个村民偶然捡到,这才如获至宝,知道了省里的政策。
塘下村3组的汪细秀说:我们村最好的水田亩产最多800斤稻谷,旱地最高可收257斤小麦和1000斤红薯。可乡里不分水田旱地一律按每亩1700斤稻谷常产计税。村民们说,就是让华中农业大学的教授来指导我们种田也产不了这多稻谷,可副乡长朱礼全竟说,稻草、薯藤也要算产量,村民说收税时把稻草、薯藤交给你们行不行?他们哑口无言。
一方面常产定得过高,另一方面扩大计税面积。塘下村2组的吴细兵2002年5月负担卡所填承包面积为1.2亩,2002年11月计税面积则“增加”到3亩,农业税及附加308.4元,实际亩平高达257元;新桥村1组的余日华2002年11月所发负担卡上,计税面积2.27亩,农业税及附加243.84元,亩平107.4元。
大路乡和通山县公安局认定余兰芳“教唆群众抗税”的依据之一是余向村民散发了一些材料,并说余在竞选村委会主任时表态“若我当选,税费减免一半”蛊惑了群众。余兰芳说:“乡里不宣传省里的税改政策,我自费将从省税改办拿回的文件复印后送给村民,何错之有?说我胡乱许诺,以‘减免一半税费’来争取群众、拉选票更是可笑,这也太低估了农民,群众再‘愚昧’也不至于不懂这个道理!”
余兰芳说:乡里认为我在税费改革上没与他们保持一致,就给我扣上“反对党的领导,公然抵抗政府”的大帽子,实在不能让人接受。既然明知计税常产比实际高出一倍,为什么不调整下来,省里文件不是明确要求要经农民签字、让农民认可吗?中央不是一再强调要实事求是吗?我按照上级的政策抵制了乡里的一些错误做法,恰恰是维护了党的领导!
通山县公安局如此“依法办案”捉手按指纹
这是一场噩梦,一场令余兰芳终生难忘且至今想起仍不寒而栗的噩梦——
今年5月13日15时30分,30多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在县公安局政委的带领下,开着八辆警车呼啸而至,他们就地填写“刑事拘留证”要余签字,被拒。余想报警,手机被抢。四名身强力壮的警察架胳膊拽腿,倒着将54岁的她拖上警车,绝尘而去……
15日12时,通山县公安局下达“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称“2002年以来,余兰芳公然与政府抵抗,发动塘下村村民拒绝上交税费,致使大路乡政府在塘下村甚至全乡的税费征收工作无法开展,构成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给予行政拘留15天处罚”。
30日10时许,余兰芳从县拘留所被释放。
31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余兰芳5月13日被抓捕时扭伤的胳膊为“撕裂性骨折,属轻微伤甲级”。
采访中,通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朱瑞英、法制科科长叶祥高反复向记者强调:在余兰芳案件上我们真正做到了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执法程序、实体都合法,咸宁市公安局表扬我们说这个案子搞得非常规范,可作为“样板案”。
事实果真如此吗?
50岁的乐德胜原为县联社会计,为照顾瘫痪的爱人提前退休回到塘下村11组务农。乐德胜说:“5月13日晚公安干警将我抓去后,不让睡觉,五六个人轮流审问我。我问抓我来干什么,他们说了解余兰芳抗税情况。我说她只上任三个月,没有抗税,他们说‘你放狗屁’。我回了一句,结果双手被他们用手铐拷在窗户上达半天时间。我被关押了36个小时。其间只让我吃了两餐饭。”
塘下村3组妇女汪细秀曾将余兰芳从省税改办带回的文件复印后在村民中宣传,5月13日晚被抓。她说:“抓去后他们问我‘是不是余兰芳让你到村民中串联,说她当选后税费减半’,我说‘不是这样,是村民自愿选她,她从没说税费要减半,只说要按省政府文件办’。他们说我不老实,我说‘你有一颗心,我有一颗心,我们都不能昧着良心说话’。他们说‘余兰芳几十岁了,官瘾太大,还想当村长!’我说‘不是这样,她有能力,群众又选她,中央领导六七十岁还不是在为人民工作?’他们说我放狗屁。总共把我关了38个小时,几班人轮流审问,不让睡觉,饭也不让吃饱。14日半夜,我要上厕所,他们故意把我带到楼下关押犯人的地方,厕所里又黑又脏,那一刻,我从内心感到害怕了,又想到家里有个六岁的小孩没人管,上楼后就按照他们的意思违心地写了材料。”
塘下村4组的郑大火因超生二胎被乡干部处罚得倾家荡产,为此,他曾多次上访。5月13日晚,公安人员在未出示传唤证的情况下将郑大火抓走,整整关押36个小时。郑大火说:“抓进去后,他们问‘余兰芳是怎样当的村主任?’我说‘她为群众办实事,群众选的她’,又问‘是不是她让你们不交税费?’我说‘她没这大本事,我们不能冤枉好人’。他们讲了余兰芳很多坏话,让我承认,我说‘她没做这些坏事,怎么能瞎说呢?’他们把椅子砸到地上,骂道:‘娘卖×的!你再不老实就揍死你!’当晚问完后让我签字,好多字我不认识,不肯签,他们说不签就把你关到牢里去,然后大路乡派出所方扬礼所长捉住我的手在每张纸上按了手印,按完后,方所长跑到隔壁向公安局许新文政委请示‘让不让我签字’,过来后让我签,我本上过三年学,因不满他们的做法,故意说不会写字。方所长写了我的名字叫我照抄,他边写边骂:‘妈的个屁!你连名字都不会写,还上个什么访?!’14日下午,方所长拿着一份复印材料,往询问笔录上抄一段后问我一句(后来我才知道,他是照抄其他人的笔录),写了一本材料纸后,让我按手印,我说不识字,另一个人说‘读给他听?’方所长说不用了,对我说:‘你不识字,但这本材料纸你要翻一遍。’我不肯翻,他自己翻,让我在一旁看。他将材料给许先文政委看后回来,让我签字按手印,又是捉住手按的。这次是先签字后按手印。”
寺下村农民宋水泉也曾因本村财务不公开等问题到县、省上访过。5月13日下午大路乡派出所将他抓到公安局关了20个小时放出。宋水泉说:“派出所抓我时,我正穿短裤、衬衣在田里干活。进去后,晚上下雨,天气很冷,我要打电话让弟弟送衣服,他们不同意。半夜里,我冷得打颤,用报纸裹在身上取暖。后来写了保证书才被放出来。”
塘下村4组组长郑生山说:“5月23日晚10点多,干警来抓6组组长陈英晚、8组组长王文中和我时,根本不把我们当人看,把我和陈英晚硬塞到小车后面工具箱里带到县公安局第二看守所。主要是询问是不是余兰芳让我们不交税。”
沈新华是县粮食局干部,党员,2001年买断工龄回塘下村务农。他告诉记者:“听说余兰芳他们被抓,我去看望,公安局不分青红皂白将我也抓了起来,他们逼迫要我说‘余兰芳抗税’,我说:‘她不是抗税,是反映塘下村税费过高、常产达不到1700斤,要求乡政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减轻一点农民负担。’晚上12时30分左右,大路乡派出所姓谢和姓陈的两人,对我进行威逼、惩罚,打了我一耳光,还说要是在外面就把我揍死。”
采访中,记者反复提出希望查阅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以验证被抓农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但被朱瑞英副局长、叶祥高科长和咸宁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赵志刚断然拒绝。他们称,记者要材料可以通过余兰芳的律师来找。
(作者为《农民日报》记者) (新浪网独家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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