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博讯来稿 于 北京时间 08/04/2008 (376 reads) [累积2650分 给博讯来稿发悄悄话]
主题:婊子终于立起了牌坊---2008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投诉举报] 记者按:07年以前,这所学校搞了那么多年的虚假招生广告,赚了那么多名誉和黑钱,害了那么多学生和家长,现在终于转正拉!终于名归言顺,受什么法什么法保护拉!看来中国是流氓的天下,社会主义流氓地位高!不知道北京人民政府里面是不是有人收了该院董事长送的的女人了? 朗朗乾坤,且看光天化日之下的婊子修成了正果--------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4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均可报名。和谐班要求考生为家庭贫困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按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七条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八条 和谐班考生需到我院网站下载《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申请书》、《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考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考生登记表》,并在填报高考志愿前15天(北京考生需在6月30日前)邮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审查后于填报高考志愿前通知考生,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填报高考专科(高职)志愿时第一志愿填写我院和谐班专业(2008年为文秘专业)。 第九条 被录取到和谐班考生免收三年学费、住宿费。如经审查不符合和谐班所要求条件,仍按学院有关要求交费。 第十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一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只限英语。 第四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8年4月起执行。 第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myu.com 电子邮箱:ymyu@ymyu.com 咨询电话:010—58714104 58714114 传真:010—58713863 联系部门: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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