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羽森 于 北京时间 07/09/2008 (114 reads) [累积200415分 给羽森发悄悄话]
主题:马总统也要习惯礼貌
[清水论坛] 马总统也要习惯礼貌 2008-07-08 中国时报 【廖坤荣】 监察院副院长被提名人沈富雄未获得立法院同意,马英九总统对此一结果表示遗憾。社会各界对此也有所评议。然而,根据宪法,监察院与考试院长的提名都受到立法院审议同意的政治过程,法国总统任命三名宪法委员会委员、美国总统提名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等,同样都是一种政治过程,政治过程不一定是理性过程,更不一定是专业过程,而是“民主过程”。欧美民主先进国家的宪政制度设计各异,但是政务官吏提名与任命,无论是单一政党执政或是联合内阁,都是政党政治的过程。 我们对照一下美国总统提名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内阁阁员的历程来看,并不是所有被美国总统提名的内阁阁员或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都能获得参议院同意通过。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提名,总统都要考量自由派与保守派的政治光谱。内阁阁员或是大使等提名任命相对比较单纯,只要是竞选功臣以及操守无瑕疵,参议院都会在提名听证会上放行 但是,联邦法院法官的提名就审慎多了。大多数的美国总统,将提名大法官作业交给检察总长并谘询美国律师公会的评鉴,以寻觅适当的人选,过程中并不停与同一政党乃至于反对党的联邦参议院沟通,争取同意任命。其实这些提名乃至于参议院行使同意权的过程作业相当微妙,总统通常会先接纳议员、州长、各州与地区性的律师公会的推荐制作成名册,然后,由总统的高级幕僚会基于政治性的评估及美国律师公会的评鉴资料,再拣选剩下两三位备选人选。 接下来,更重要的是联邦调查局调查这些人的资料,从中学考试是否作弊到逃避兵役,或是非法雇用外劳与逃税等等,都可能成为FBI调查对象,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律师公会就法律专业素养、法律实务经历以及个人操守等做出正式的评鉴。 总统决定了人选后即送参议院,而参议院的司法委员会先将名单送给与被提名人同州籍的参议员,经他们的认可后,未来在参议院行使同意投票比较有把握。其实同州籍的参议员如果没异议,在司法委员会听证会上很快就能获得通过,而最终进而获得全院之同意,此即所谓的“参议员礼貌”(Senatorial Courtesy)传统。其他有关竞选功臣的人事酬庸方面,原则上也需要得到该州选出的联邦参议员同意,也就是都经过“参议员礼貌”的政治过程,构成美国重要政治任命的游戏规则,长年来已成为美国宪政体制运作的一环。 马总统提名沈富雄的案例,沈富雄的政治道德瑕疵还不至于影响其通过提名与否的关键,真正的关键是马总统未认知到台湾版的“参议员礼貌”,遂成为泛蓝立委压倒沈富雄的最后一根稻草。沈富雄未获提名案可以为台湾的宪政发展史写下新的一页,也就是未来须经立法院同意的的政治任命,无论谁当总统,恐怕要去思考台湾版的“参议员礼貌”了。说穿了,政治任命要经政治过程,政治过程怎能脱离政党政治? (作者为中正大学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台湾竞争力论坛中南部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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